DB12/T 489-2013 居家养老 入户服务规范

DB12/T 489-2013 Home-based elderly care and in-home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489-201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7-01
实施日期
2013-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入户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师范大学
起草人:
程怀金、王延文、赵伟、曹阳、吴捷、张晓华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2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89—2013

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

Home-basedcarefortheelderlyDoortodoorservicespecification

2013-07-01发布2013-10-01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2/T489—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师范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程怀金、王延文、赵伟、曹阳、吴捷、张晓华。

本标准于2013年7月1日首次发布。

I

DB12/T489—2013

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入户服务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监

督与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入户服务。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入户服务Doortodoorservice

以入户服务方式为居住在家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护社会化服务。

3服务机构要求

3.1服务机构资质

3.1.1应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法运营。

3.1.2应公开服务项目中包含的服务流程、服务操作规范。

3.1.3应具备服务应急预案。

3.1.4应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3.2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3.2.1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监管制度。

3.2.2确定服务对象并根据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签订服务协议,见附录A。

3.2.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4人员要求

4.1服务人员

4.1.1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资料。

4.1.2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1.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尊老爱老的服务意识。

4.1.4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4.1.5提供服务时应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4.2管理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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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2年以上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

4.2.2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4.2.3应有良好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

4.2.4定期参加相关的岗位管理培训。

5服务内容及要求

5.1生活照护服务

5.1.1服务内容

生活照护服务内容一般应包括:

a)饮食服务。包括入户膳食加工和助餐;

b)起居服务。包括协助老年人穿衣、如厕、整理床单位;

c)清洁服务。包括个人卫生清洁、居室卫生和衣物清洁;

d)助行服务。包括协助行走不便老年人户外适当活动。

5.1.2服务要求

5.1.2.1饮食服务

饮食服务要求一般应包括:

a)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规定;

b)饭菜无焦糊,符合老年人饮食需求;

c)助餐服务应符合老年护理相关规定。餐后卫生清理及时。

5.1.2.2起居服务

起居服务要求应包括:

a)协助老年人生活起居方法得当,无不适现象;

b)生活起居物品整理合理、有序;

c)提供身体护理服务,应遵守相关技能要求,做到减轻痛苦。

5.1.2.3清洁服务

清洁服务要求应包括:

a)协助老年人完成身体清洁,方法得当,无不适;

b)定期清洗、翻晒、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

c)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清洁、干净,无异味。

5.1.2.4助行服务

助行服务要求应包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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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助行服务应符合约定时间和约定区域;

b)助行服务应做到安全出行、健康防护;

c)使用助行器具应事前检查、规范操作。

5.2助医保健服务

5.2.1服务内容

根据要求,助医保健服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a)预防保健服务;

b)医疗协助服务;

c)康复护理服务。

5.2.2服务要求

5.2.2.1预防保健服务

预防保健服务要求应包括:

a)根据老年人需要协助医疗人员制定预防方案;

b)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放老年病预防保健资料;

c)及时将老年人健康状况向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专业医生、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定期反馈。

5.2.2.2医疗协助服务

医疗协助服务要求应包括:

a)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老人健康档案;

b)协助医疗护理要遵照医嘱,做到准时、专业、细致、温馨;

c)陪同老年人就诊须注意安全和健康防护。

5.2.2.3康复护理服务

康复护理服务要求应包括:

a)督促老年人遵照医嘱,正确、安全地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b)提供保健性康复协助训练要做到科学、安全、适度、健康。

5.3精神关爱服务

5.3.1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应包括心理疏导。

5.3.2服务要求

5.3.2.1应事先了解个案约谈资料,并做到准时入户。

5.3.2.2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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