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3017-2018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DB12/T 3017-2018 Low temperature food cold chain logistics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3017-2018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4-12
实施日期
2018-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冷链产业链中低温食品流通过程追溯。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商业大学、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流协会、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宝信物流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彩英、高玉斌、梁天宇、郑广远、王晓阔、申娜娜、唐梅、李长霞、王国丰、林有来、黄少阳、 陈炳爱、 杨宝双、王少然、李建勋、李建卫、张玮琪。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40

X08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3017—2018

代替DB12/T565—2015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oflogisticspedigreetrackingmanagementforlow-temperaturefood

2018-04-12发布2018-06-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3017—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总则..............................................................................1

4建立履历追溯体系..................................................................2

5履历保存..........................................................................4

I

DB12/3017—2018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战略发展实施,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

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以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12/T565—2015,与DB12/T565—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质量标识(见DB12/T565—2015的4.2);

——删除了记录载体(见DB12/T565—2015的4.3.1);

——删除了记录核查(见DB12/T565—2015的4.3.4);

——删除了履历传输(见DB12/T565—2015的5.2);

——删除了实施追溯(见DB12/T565—2015的第6章)。

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商业大

学、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流协会、河北省标准化研究

院、河北宝信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彩英、高玉斌、梁天宇、郑广远、王晓阔、申娜娜、唐梅、李长霞、王国丰、

林有来、黄少阳、陈炳爱、杨宝双、王少然、李建勋、李建卫、张玮琪。

II

DB12/3017—2018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括冷藏、冷冻、生鲜等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立

履历追溯体系、履历记录和履历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冷链产业链中低温食品流通过程追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履历pedigree

低温食品在流通每一阶段中的相关信息处理制度化,即针对原材料的来源或食品的制造商及销售点

所作的记账及保管的记录等。

3总则

3.1建立履历追溯体系,采集履历信息

供应链参与方应相互合作,建立履历追溯体系。体系内各环节应诚信、协作、配合,共同落实组织、

程序、实现、异常与监督等,并结合物联网等技术掌握关键流程与信息。履历内容应保证真实有效,不

应修改。

3.2履历信息追溯与管理

3.2.1组织

应设计供应链角色的合作关联,明确职责。

3.2.2程序

应设计管理步骤程序,确认各程序的记录节点与时点。

3.2.3实现

应结合物联网技术与跨企业整合平台,设计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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