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665-2024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DB41/T 2665-2024 Airborne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Automatic monitoring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for on-board measurement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665-2024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12
实施日期
2024-06-1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99

CCSZ6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665—2024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2024-03-12发布2024-06-11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665—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系统配置...........................................................................1

5监测过程...........................................................................2

6数据采集与处理.....................................................................3

7运行及质量保证.....................................................................4

附录A(资料性)系统状态核查表样式...................................................6

附录B(资料性)性能测试.............................................................7

I

DB41/T266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红亮、张洪川、郑瑶、邢昱、王潇磊、吉宏坤、李明、郭悦嵩、葛连江、

高钢。

II

DB41/T2665—2024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自动监测的系统配置、监测过程、数据采集与处理、

运行及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大气VOCs走航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168—2020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65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

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作为污染控制项目。

3.2

走航自动监测

利用车载式快速监测设备在行进中连续实时自动监测,结合定点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

析,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污染物空间连续分布。

3.3

高值点位

3

走航自动监测过程中VOCs实时浓度达到600μg/m以上的点位。

4系统配置

4.1快速质谱监测装置

利用质谱及其他辅助设备,在行进时对环境空气中的VOCs进行快速连续监测的装置,应至少包括

进样系统、离子源、真空单元、质量分析器及数据解析软件,仪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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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大气采样装置

4.2.1采用配备多支路采样总管的采样装置,采样装置应连接紧密,避免漏气。

4.2.2采样口应高出车顶不小于0.2m,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采样

装置,同时应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

4.2.3采样总管应满足HJ654要求,管路应尽量短,总长度应不大于3m,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支管

应位于总管最前端。

4.2.4采样管路应减少对目标化合物的吸附,应选用不释放有干扰物质且不与待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

应的材料,一般宜选用聚四氟乙烯、硅烷化处理的不锈钢等材质。

4.2.5采样空气进入仪器设备前应经过陶瓷、石英或不锈钢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吸附性材料的过滤器。

4.3卫星定位系统

卫星定位系统定位精度不大于3m。

4.4气体稀释系统

气体稀释系统最大稀释倍数应不低于1000倍。

4.5气象监测系统

气象监测系统应能测定气温、气压、风速、风向和相对湿度等气象参数,相应测量范围和精度满

足HJ194要求。气象适宜程度的确定和记录满足HJ/T55要求。

4.6车载供电系统

车载供电系统应确保车载走航设备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低于4h。

4.7数据采集系统

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应具备:

a)对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输出等;

b)具有网络接入功能,能定时传输数据和图表,传输协议应符合HJ212的要求;

c)能够实时显示VOCs的监测数据和仪器工作状态,并具备设置条件查询和显示历史数据的功

能。

4.8其他设备

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消防和安保设备等;可根据需要配备VOCs手工采样装置或现场监测设备等。

5监测过程

5.1监测准备

5.1.1资料收集

走航区域资料收集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地理特征、气象条件、道路状况、限制通行区域分布情况等内容;

b)工业企业布局,包括但不限于重点排污单位、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口位置、相关行业排

放标准及特征污染物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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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附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

5.1.2路线规划

走航路线规划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根据区域特征及工业企业布局情况,采取连片、连线走航模式进行网格化摸排,工业园区可

在厂区或厂界进行监测;

b)宜覆盖目标区域及周边3km~5km范围。

5.2监测实施

5.2.1监测工作开始前,应对监测设备预热至整体状态稳定;数据采集软件及卫星定位系统工作正常

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5.2.2单次走航监测时间不少于1h。

5.2.3记录走航监测时段的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走航区域VOCs浓度、定位信息等,对现场异

常情况以拍照、录像形式记录。

5.2.4监测过程中出现高值点位时,应根据现场气象特征、周边污染源分布及前期调查信息,初判高

值来源。

5.2.5出现高值点位时应开展定点监测,条件允许时宜靠近污染源开展监测,采样时间不低于5min。

6数据采集与处理

6.1数据采集

走航监测过程中的各类监测数据应实时上传数据采集系统,数据采集间隔应不大于5s。

6.2数据有效性判断

走航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时获取的数据为有效数据,无效数据的判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监测设备启动至运行稳定期间的数据;

b)走航监测系统故障状态下的数据;

c)经质控检查判定为不受控的监测数据。

6.3结果留存

走航监测的报告、原始数据、谱图等资料应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6.4结果表示

6.4.1浓度表示

浓度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3),当测定结果小于100μg/m3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当测定结

3

果大于100μg/m时,保留至个位数。

默认浓度单位为纳摩尔每摩尔(nmol/mol)的检测设备,按照公式(1)对单位进行换算。

𝑀

𝜌𝑤=𝜑𝑣×······································································(1)

𝑉𝑚

式中:

3

ρw——单项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

φv——单项挥发性有机物的体积浓度,单位为纳摩尔每摩尔(nmol/mo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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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Vm——标准状况下的气体摩尔体积,取22.4L/mol。

6.4.2图表表示

绘制走航路径上的VOCs浓度由不同颜色区分,VOCs总浓度范围、显示颜色、颜色编码系统值(RGB

值)见表1。

表1VOCs浓度—颜色分级

VOCs浓度范围/(μg/m3)显示颜色RGB值

0~200绿色0,255,0

201~400浅绿色192,255,62

401~600浅黄色255,255,0

601~1000橙色255,128,0

1001~2000红色255,0,0

2001~4000浅紫色153,51,250

>4000紫色85,26,139

6.4.3报告编制

走航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走航区域基本信息:包括走航监测区域范围、主要道路名称、走航路径、走航时间;

b)走航时段环境气象信息:天气状况、气象参数及其变化情况;

c)污染物浓度与组分分布特征:污染物浓度的空间分布特征、主要污染点位的污染物名称、定

量结果、总量浓度、地理位置等信息;

d)合理化建议。

7运行及质量保证

7.1工作条件

7.1.1监测工作宜在无降水、风速不大于8m/s条件下开展。

7.1.2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

7.2状态核查

走航监测前后应核查以下内容,结果记录参考附录A:

a)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包括各状态参数、采样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电源电量、时钟、数据采

集系统等内容;

b)车辆状态,包括胎压、防水、门禁、照明等内容;

c)系统固定、防震、消防、电力安全、监控等辅助设施状态。

7.3检出限

按照HJ168—2020附录A中A.1.1的方法计算仪器检出限。

7.4空白试验

7.4.1用高纯氮气或去除VOCs的空气,按照与样品分析相同步骤进行分析。空白样品中目标物的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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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应小于检出限。

7.4.2每周或单次走航任务前应开展一次空白试验,参照附录B记录结果。

7.5单点测试

7.5.1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50nmol/mol的标准气体进行测定,待测组分的浓度与输入浓度

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50%。

7.5.2每周或单次走航任务前应开展一次单点校准,计算相对误差并参照附录B记录结果。

7.6准确度检查

7.6.1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50nmol/mol的标准气体进行分析,重复测试7次,平均测量浓

度与已知标准气体浓度的相对误差即为准确度。各组分准确度应不大于50%。

7.6.2每月应开展一次准确度检查,并参照附录B记录结果。

7.7标准曲线

7.7.1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依次从低浓度到高浓度通入6个浓度点(含零点)的标准气体进行分

析,以目标化合物浓度(或与内标物的浓度比)为横轴,离子响应(或峰面积)为纵轴建立坐标系,

2

用最小二乘法绘制校准曲线,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曲线R不小于0.98;浓度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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