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AEPI 13-2023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规程

T/GDAEPI 13-2023 Guidance Regulations for Soil Remediation Environment in Construction Land in Guangdong Province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4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GDAEPI 13-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3-01
实施日期
2023-03-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确立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程序,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效果评估的环境监理操作指引。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开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珠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朱志华、杨乔木、黄玉美、黄隆盛、李彦、郑汉杰、付省亮、曾德星、罗颜荣、刘永胜、李海涛、方伟才、苏朗荣、刘学明、陈斌、赵夫龙、杨宇、李梓乐、刘捷、高景恒、胡咏霞、关天造、陈春燕、余秋明、吴子乐
出版信息:
页数:4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80

CCSZ01

团体标准

T/GDAEPI13—2023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规程

Environmentalsupervisioncodeofpracticeforsoilremediationofconstructionland

inGuangdongProvince

2023-03-01发布2023-03-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发布

T/GDAEPI13—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环境监理服务期限和范围..............................................................2

5环境监理工作程序....................................................................3

6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4

7施工阶段环境监理...................................................................10

8修复效果评估阶段环境监理...........................................................17

9环境监理方法.......................................................................17

10环境监理文件管理..................................................................19

附录A(资料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20

附录B(资料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施工内容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22

附录C(资料性)环境影响监测.........................................................29

附录D(资料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大纲.............................31

附录E(资料性)环境监理用表.........................................................34

参考文献..............................................................................38

I

T/GDAEPI1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

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开源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

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珠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志华、杨乔木、黄玉美、黄隆盛、李彦、郑汉杰、付省亮、曾德星、罗颜荣、

刘永胜、李海涛、方伟才、苏朗荣、刘学明、陈斌、赵夫龙、杨宇、李梓乐、刘捷、高景恒、胡咏霞、

关天造、陈春燕、余秋明、吴子乐。

II

T/GDAEPI13—2023

引言

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效指导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工作,加强和提

高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防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及保护

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及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文件。

III

T/GDAEPI13—2023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程序,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施工准备、施工过

程、效果评估的环境监理操作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质量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DB44/26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T75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DB44/2367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土壤修复环境监理environmentalsupervisionofsoilremediation

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理。

[来源: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3.6,有修改]

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supervisionunit

1

T/GDAEPI13—2023

具有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承担环境监理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来源: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3.7,有修改]

环境监理机构environmentsupervisiondepartment

环境监理单位按照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而设

置的专门机构。

[来源:T/CAEPI22—2019,3.8,有修改]

环境监理方案environmentalsupervisionscheme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结合环境监理对

象具体情况,制定的全面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来源:T/GDAEPI04—2021,3.8]

巡视patrol

环境监理人员对施工场内及周边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来源:T/GDAEPI04—2021,3.9]

旁站keyworkssupervising

环境监理人员对一些重要环节所采取的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见证。

注:重要环节一般包括: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防治措施、重要污染防治设施及涉及环保的隐蔽工程施工、

重大施工环境问题处理、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生态破坏大的施工等。

[来源:T/GDAEPI04—2021,3.10]

修复效果评估assessmentofremediationeffect

通过资料回顾与现场踏勘、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综合评估地块土壤修复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或地

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

[来源:HJ25.5—2018,3.4,有修改]

4环境监理服务期限和范围

环境监理服务期限

原则上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效果评估备案为止,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环境监理范围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区域;

——施工辅助区域;

——环境影响涉及区域;

——专项环保设施建设区。

2

T/GDAEPI13—2023

注1:施工区域一般包括项目施工现场以及异地处置的施工现场。施工辅助区域一般包括办公场所、生活营地、施

工道路、临时工程、附属设施等。

注2:环境影响区域是指受建设用地土壤修复项目施工期影响的周边环境敏感地区,一般包括居民区、学校、河流

下游、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运往异地处置区域途经的道路等。

5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修复效果

评估阶段环境监理和环境监理文件管理,工作流程宜按图1实施。

3

T/GDAEPI13—2023

图1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

6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收集资料

4

T/GDAEPI13—2023

6.1.1环境监理单位收集的资料宜按照T/CAEPI22—2019中6.1.2的规定执行。

6.1.2现场图件收集包括但不限于:

——地理位置图;

——地块规划图;

——地块雨水、污水管网图;

——采样布点图;

——地下水流向及水文图;

——地下水建井图;

——现场踏勘照片或视频;

——地下水成井照片;

——土壤现场采样照片、所有采样点的钻孔及岩芯照片;

——地质剖面图;

——分层显示的修复范围图和风险管控范围图;

——修复范围总图;

——修复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修复工艺流程图;

——修复技术路线图。

现场踏勘

6.2.1环境监理人员应对建设用地土壤修复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监理人员应现场观察建设用地土

壤修复地块及其周边的环境现状,核实是否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修复方案中所述情况一致,并核

实相关报告中提及的环境敏感区域,包括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它公共场所。

6.2.2环境监理单位现场踏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地面建筑物的拆除情况以及对现场施工是否存在干扰,如存在,应要求修复施工单位制定专

项施工方案;

——施工道路及相关暂存地块地面硬化的完整性及清表清障完成情况;

——树木、绿地等影响施工情况,如存在影响施工作业的树木、绿地等,应建议土壤污染责任人

组织专业机构判断是否需要保留或保护,如需要保留或保护,应建议土壤污染责任人组织相

关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必要且情况特殊时,需要报备相关主管部门;

——调查施工场界、基坑边界的建筑、道路管线及周边施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对项目施工造成

影响,如存在影响或隐患,应建议土壤污染责任人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备。

必要时,报备至相关主管部门;

——管道、沟渠排水排污情况,检查土壤污染责任人提供地下管线图与现场情况的相符性,确认

现有、且能使用的管道及沟渠,分清污水、雨水和雨污分流管渠;

——地下管线的拆除、迁移情况,核查土壤污染责任人提供地下管线图与现场情况的相符性,必

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勘察工作,并提供相关专项方案;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地质勘察报告,在现场了解项目地块实际的土质情况;

——项目红线范围情况,是否存在市政道路或红线边界上有污染的情况;

——记录地块风向、地下水流向、潮汐水位变化等;

——调查施工场界的敏感点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列明

的环境敏感区域。

组建环境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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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AEPI13—2023

6.3.1一般要求

6.3.1.1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工程类型、规模和环境影响等组建相应的环境监理机构并配置开

展工作所需的设施、仪器等。

6.3.1.2环境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应及时将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

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的任命书面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

6.3.2机构组成

环境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一般由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

足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各级监理人员应明确监理职责。

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符合相应资格要求;其他监理人

员应经过环境监理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6.3.3岗位职责

6.3.3.1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

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在开展土壤修复环境监理项目工作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全面负责并保证按监理合同要求规范地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b)确定环境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及其岗位职责,负责环境监理机构项目部办公室的布置和更新;

c)主持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d)指导其他监理人员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根据修复工程进展及环境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环境监理

人员,检查环境监理人员工作;

e)主持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环境监理机构的相关文件和指令;

f)审核修复施工单位提交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开工报告、进度计划等,审核签署修复施工单位提

交的环保相关工作的申请;

g)建议和处理工程变更;

h)主持或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i)组织编写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j)参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会议;

k)主持整理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资料。

6.3.3.2其他监理人员

其他监理人员在开展土壤修复环境监理项目工作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在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具体环境监理任务,负责环境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b)审查修复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修复工程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环境监理项目负责

人报告;

c)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汇报和请示;

d)检查修复施工单位投入修复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以及修复工程

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并做好检查记录;

e)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修复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f)担任旁站工作,做好有关环境监理记录;

g)根据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环境监理日志、周报、月报;

h)负责环境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i)参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会议。

6

T/GDAEPI13—2023

6.3.4资源配置

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修复工程类型、规模、二次污染防治要求以及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服务

期限合理配置监理设施设备,包括开展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以及满足项目需求的

常规设备和工具,宜配备无人机、高精度GPS、pH检测仪、噪声声级计等设备。

6.3.5环境监理机构办公室布置

环境监理机构办公室上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名称标牌;

——监理单位的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工程概况信息栏;

——环境监理机构组织架构;

——环境监理机构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项目总平面图;

——经审批的工程总体进度、当月进度计划图表;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框图、工作制度;

——晴雨表;

——节假日监理人员值班表。

注:工程概况信息栏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和修复规模;项目建设、修复、监理、效果评估单位名称;关键技术;

污染指标等。

核查修复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

核查修复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核查修复方案

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修复方案评审备案前,环境监理单位对修复施工单位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报

审表、修复方案中涉及固废外运、危废处置、土壤和废水外运等内容进行核查并给出建议。可参照

T/CAEPI22—2019中6.1.4对修复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建立环境监理制度和方法

建立环境监理制度和方法,协调解决修复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环境监理制度可参照T/CAEPI22

—2019第8章建立,环境监理方法见T/CAEPI22—2019第9章。

开展人员培训

组织土壤污染责任人管理人员和修复施工单位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二次污染防治等有

关环境保护知识与专业技能培训。

参加修复工程设计交底会

环境监理单位应参加土壤污染责任人组织的修复方案内容的技术交底会,反馈修复方案中关于二次

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性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会议结果形成交底记录,并由参会各单位签字确认。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6.9.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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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AEPI13—2023

环境监理单位应编制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方案,监理方案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地

块概况、修复工程概况、环境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目标、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及内容、环境监理人员机构

职责及原则、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和方法、环境监理工作要点、环境监测方案、隐蔽性工程环境监理、特

殊情况的环境监理、成果提交、环境监理用表等。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并

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方案编制大纲见附录A。

6.9.2编制环境监测方案

6.9.2.1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的监测标准、现场实际情况及修复方案,通过污染因子的识别与分

析来确定地块需要监测的污染因子,编制环境监测方案。

6.9.2.2环境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环境监测编制依据、环境监测原则、环境影响分析(针对周边环

境及施工现场)、环境监测介质和环境监测实施细则等。

6.9.3污染因子识别与分析

6.9.3.1一般要求

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对地块二次污染风险要点及

环境影响进行识别与分析,分析在污染土壤清挖、运输、预处理、暂存过程及使用各修复技术修复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新增污染因子。污染因子识别包括常规监测因子、特征污染因子和施工过程中新增污染因

子(包括有毒有害中间产物)的识别。

6.9.3.2常规监测污染因子

环境监测项目应考虑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及补充,常规的环境监测污染因子一般包括:

a)废水:pH、浊度、COD(可根据废水处置方式,视实际情况增加检测因子,如废水回用,则

可参考GB/T18920视情况增加指标,废水处置合格后直接排放参考DB44/26视情况增加指

标);

b)环境空气(PM2.5、TSP);

c)无组织大气(颗粒物、特征污染物存在有机污染物时加测非甲烷总烃、臭气);

d)固定源废气(颗粒物、特征污染物存在有机污染物时加测臭气);

e)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f)地下水:pH、浊度。

6.9.3.3特征污染因子

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中,超过修复目标值的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指标因子。

6.9.3.4施工过程新增污染因子

在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应关注施工过程中是否产生新增污染因子,一般宜从以下几个方面识

别:

a)在异位热脱附修复过程中,因尾气中气体不充分燃烧产生的二噁英污染因子;

b)在原位修复过程中,因有机物的分解而产生的中间产物;

c)在修复过程中,因药剂使用及残留产生的新增污染因子;

d)其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新增污染因子。

召开第一次环境监理会议

环境监理单位应组织召开第一次环境监理会议,土壤污染责任人、修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共

同参与,完成环境监理交底及环境监理人员授权事宜。必要时,工程监理单位和效果评估单位也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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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AEPI13—2023

第一次环境监理会议。第一次环境监理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修复工程实施期间的工程管理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成员进行说明,

对施工期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修复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施工期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进行说明,修复施工单位对施工期管理

计划,主要包括主体修复工程计划和二次污染控制措施等进行说明;

——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介绍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计划,明确环境监理的要求和关注点,对环境监

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和环境监理程序进行说明,组织各单位建立沟通网络,就

监理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组织前期工作检查

6.11.1一般要求

环境监理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应组织全地块的前期工作检查,包括内业和外业工作,土壤污染责任人、

修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等工程相关单位派代表参加,环境监理单位填写前期工作检查表(见附录

E表E.1),留存过程影像资料。

6.11.2内业工作

审查开工前报审资料是否完整。报审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修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资质、人员特殊工种证;

——项目组织结构及人员名单;

——现场使用材料报审表;

——修复方案、修复方案备案记录、应急预案及专项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

——地形复测报告、水文报告、测量放样资料;

——进场设备、机械,进场材料报验材料;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验收表;

——地下水监测井报审表;

——开工申请单、开工报告。

6.11.3外业工作

6.11.3.1一般要求

外业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块施工条件的确认、修复区域的确认及二次污染防治设施确认。

6.11.3.2地块施工条件确认

地块施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确认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总平面布置,复核土壤开挖顺序、土壤运输路线、地块各功能区位置

布设、地面硬化防渗情况及运输道路硬化情况是否与修复方案相符;

——确认地块内的坐标控制点是否完成移交,由业主组织各单位移交基准坐标点,修复施工单位

对移交的坐标点进行测量,监理单位全程旁站核查;

——确认施工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及废气处理设施位置的合理性,施工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

口位置设置合理性及相关污染指标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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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AEPI13—2023

——确认废水和废气防控、固废处置、防火、防尘、防噪等方面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

位,包括地面的硬化防渗、道路的硬化、排水沟、挡水墙、集水井、三级沉淀池、洗车槽、

喷淋系统、隔声屏等二次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修复方案设计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确认主要的修复材料及施工设备是否到场且满足开工需要。修复材料是否合理放置,特别是

油品和修复药剂等化学品等是否做好相对应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修复设备设施是否建设完

成并可投入运行;

——确认环境敏感区域与主体修复工程位置关系的合理性及其位置关系变化带来的环境影响的

可接受性;

——确认污染土壤外运处置的运输路线、污染土壤运输去向和最终的处置措施及运输单位和接收

单位是否与修复方案中确定的相符合,转运计划应提前报所在地与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11.3.3修复区域确认

修复区域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修复区域清表确认。环境监理单位旁站见证修复施工单位对污染土壤(表层)接触的表层建

筑砖石和渣块清理工作,核查修复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筛上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管理,有无集

中分类堆放,筛上物有无进行清洗和验收,清洗废水和污泥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修复处理、

检测和验收,重点关注修复区域清表范围和处置情况;

——修复边界确认。修复区域开挖前,环境监理单位应对控制交桩点、修复区域每个开挖基坑的

高程及拐点的测量放线结果及范围进行复核,核实放样范围是否与修复方案中确定的修复范

围相符合,并关注测量放线结果的准确性和操作的规范性。

6.11.3.4二次污染防治设施确认

确认二次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满足修复方案中的要求,建设是否规范及排查其涉及的安全隐患,同时

确保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二次污染防治设施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大气、水、噪声二次污染防治设备设施;

——地块其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硬化、土地四周围挡、基坑围挡、标识牌。其中标志牌参

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试行)》执行。

签发工程开工令

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其他监理人员审查修复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

料;满足相关条件后,应由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土壤污染责任人批准后,环境监理

项目负责人签发工程开工令(见表E.2)。相关条件包括:

——各项开工手续已落实;

——修复方案已备案;

——施工现场二次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环保培训到位;

——主要修复材料及施工设备到场,满足开工需要;

——工程项目其他开工需要的条件已具备。

7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主体工程环境监理

7.1.1主体工程环境监理包括土壤修复施工、地下水修复施工和外运处置环境监理。

7.1.2土壤修复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见附录B。

10

T/GDAEPI13—2023

7.1.3建设用地土壤修复工程常用修复技术实施过程环境监理技术要点宜参考T/CAEPI22—2019执

行。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

7.2.1根据修复工程特点,环境监理单位对修复实施过程中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核查,对修复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7.2.2建设用地土壤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项目各阶段环境监理要点见表B.4。

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监测监理

7.3.1一般要求

环境监理单位应自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及环境影响

进行监测,判断检测指标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7.3.2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除去背景监测和相关新增监测)为现场开挖开始至土壤修复施工结束的自然工作日。

7.3.3监测点位、因子、频次确定

7.3.3.1环境影响监测包括大气、水、噪声环境监测三方面监测。

7.3.3.2大气环境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清挖、污染土壤运输、暂存、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

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空气样品、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设施(车间)污染物排放尾气样品和周边环境空气

等,应参照HJ/T55、HJ194、HJ/T397进行监测。

7.3.3.3水环境监测包括修复过程产生的基坑涌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淋洗废水,应参照HJ91.1

进行监测。

7.3.3.4对可能受修复工程和暂存影响的区域,应进行地下水环境监测,应参照HJ164进行监测。

7.3.3.5噪声监测包括厂界噪声和敏感点噪声。应按照GB3096、GB12523和DB44/T753进行监测。

7.3.3.6各类污染物监测点位的选择、监测因子的选取、监测频次的设置、评价标准相关要求详见附

录C表C.1。

7.3.4背景值监测

在正式开工前,环境监理单位组织对地块进行1次背景值监测,监测内容见7.3.3。背景值监测应在

正式开工前完成。

7.3.5过程管理

环境监理单位应对监测过程做好照片或影像记录,一般包括监测项目、监测内容、监测时间、监测

点位、监测设备(启动中)、采样过程、监测人员、监理旁站人员,周边环境等。

7.3.6监测单位管理

为更好地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理单位应对委托的监测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投入资源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资质证书(CMA认证指标是否包含工程要求的监测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及行业口碑;

——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针对项目的人员、材料、设备拟投入情况。

7.3.7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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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AEPI13—2023

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对环境监测报告进行数据分析,若发生环境监测超标情况,应分析超标原因,

并要求修复施工单位对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改。

隐蔽工程环境监理

7.4.1一般要求

环境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如防渗设施建设、修复后土壤回填、原位阻隔设施等过

程),并采集、留存影像资料。

7.4.2防渗设施建设的环境监理

对于建设用地土壤修复过程中的防渗设施建设,环境监理单位应采用巡视和旁站的方法进行监理,

监督修复施工单位对土壤暂存区、土壤待验区、化学品和油品暂存区、异位修复区、原位修复区域、污

水处理区、危废储存区等区域地面及运输道路进行防渗处理或硬化处理,并采集、留存影像资料。

7.4.3修复合格土壤回填的环境监理

修复合格土壤回填应在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达标之后,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修复方案和土地利用规

划,监督修复施工单位合理分布回填,并做好防渗措施,必要时可进行粘土覆盖,并采集、留存影像资

料,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核查的方法监督修复施工单位在土方回填过程中做好土方流转记录,对回填土的来源、

去向做好跟踪记录;

——采用巡视的方法监督基坑回填土壤分层铺摊与压实,每层铺摊后,随之压实;

——监督雨季期间做好基槽的截洪和排水,必要时可设置集水坑;

——环境监理采用核查、巡视等方法监督修复施工单位对回填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的控制;

——若涉及不同用地类型的土壤,修复合格后回填时,应符合修复方案的要求,严禁二类用地修

复后土壤回填至一类用地区域。

特殊情况环境监理

7.5.1雨季(大风)天气的环境监理

7.5.1.1环境监理单位应对雨季(大风)天气的施工进行环境监理,根据工期所处时间做好准备,督

促修复施工单位做好二次污染防控及安全工作。

7.5.1.2做好施工人员的雨季施工培训工作,定期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

掌握近期内的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7.5.1.3雨季前对临建大棚、药剂堆放区、土壤暂存区等建筑物进行检查,督促修复施工单位做好防

雨防漏防渗工作,尤其加强对雨水侵入腐蚀风险高的物理通风处置系统(如气体净化吸附罐、风机、空

气管路)及作业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7.5.1.4督促修复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及边坡四周做好排水措施,做到雨污分流;未通过污染土壤修

复效果评估的基坑加强苫盖,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7.5.1.5实施过程中如遇降雨,督促修复施工单位对开挖区和与污染物接触的设备加强防护。

7.5.1.6遇大风时,通知修复施工单位停止机械作业,落实相关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确保不会发生扬

尘、污染物向周边扩散等二次污染情况。

7.5.2环境风险应急的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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