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4351.1-2005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Part 1:Performance and construc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4351-2023 |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351.1-2005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5-04-22
实施日期
2005-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康鸿翔、李跃伟、冯巧娣、陆聆泉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5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220.20__C84荡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351.1-2005代替GB4351-1997,GB4397-1998,GB4398-1999,GB4399-1984,GB4400-1984,GB4401一1984,GB4402-1998,GB12515-1990,GB15368-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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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blefireextinguishers-Part1:Performanceandconstruction

(ISO7165:1999,Firefighting-Portablefireextinguishers-Performanceandconstruction,NEQ>

2005-04-22发布200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1

GB4351.1-2005

前片刁

本部分第5.6.9章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GB4351《手提式灭火器》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第3部分:检验细则。本部分为GB4351的第1部分。对应于ISO7165(消防手提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要求》(1999年英文版)。本部分与IS07165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按照GB/Tl.1和汉语习惯对标准的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因我国没有灭D类火的手提式灭火器,因此将ISO7165中对手提式灭火器的灭D类火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予以删除;—根据我国的资源情况,在B类火试验方法中,将ISO7165中使用的商业正庚烷修改为汽车用的汽油替代;—删除ISO7165中对使用于手提式灭火器的垫圈和“O"型圈的要求,修改为采用我国对垫圈和+O?型圈的相关标准。本部分代替GB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97-1998《手提式1211灭火器》,GB4398-1999,(手提式水型灭火器)),GB4399-1984《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GB4400-1984;(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GB4401-1984《手提式酸碱灭火器》,GB4402-199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GB12515-1990《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15368-1994《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本部分与GB4351-1997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充装灭火剂的分类法中,将水型和泡沫型灭火器合并称为水基型灭火器;—增加了手提式灭火器型号的编制方法;—修改了B类火试验模型的编排方法,B类火试验时,油盘全部不能埋人地面下;—增加了手提式灭火器在最低使用温度时的灭B类火的要求;—增加了用于汽车、飞机、船舶等运输工具上手提式灭火器的振动要求;—增加了对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阀门的要求;—增加了对手提式灭火器提、压把的要求;—增加了对手提式灭火器固定架的要求;—增加了对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要求;—修改了手提式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值,手提式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全部为手提式灭火器工作压力的1.5倍;—增加了手提式水基灭火器电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增加了手提式灭火器发光标识的要求。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92-1995《灭火器压力指示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废止。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康鸿翔、李跃伟、冯巧娣、陆聆泉。

GB4351.1-2005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351一1984,GB4351一1997;—GB4397-1984,GB4397-1998;—GB4398-1984,GB4398-1999;—GB4399-1984;—GB4400-1984;—GB4401一1984;—GB4402-1984,GB4402-1998;—GB12515-1990;—GB15368-1994。

GB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的定义、分类、规格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3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3864工业氮GB4351.2手提式灭火器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GB/T4351.3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GB4396二氧化碳灭火剂GB5099钢质无缝气瓶(GB5099-1994,neqISO4705:1983)GB8335气瓶专用螺纹GB/T11640铝合金无缝气瓶GB4066.1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GB4066.1-2004,ISO7202:1987,NEQ)GB4066.2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二ABC干粉灭火剂(GB4066.2-2004,ISO7202:1987,NEQ)GB15308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17427水成膜泡沫灭火剂GB17835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手提式灭火器portableextinguisher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具。3.2有效喷射时间effectivedischargetime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在喷射控制阀完全开启状态下,自灭火剂从喷嘴开始喷出至喷射流的气态点出现的这段时间。3.3完全喷射completedischarge在控制阀保持完全开启状态下,当灭火器喷射达到内部压力与外部压力相等时,称为完全喷射。3.4喷射距离bulkrange灭火器喷射了50%的灭火剂量时,喷射流的最远点至灭火器喷嘴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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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喷射滞后时间delayed-actiontimeofdischarge灭火器的控制阀门开启或达到相应的开启状态时起,至灭火剂从喷嘴开始喷出的时间。3.6喷射剩余率rateofresidualextinguishingmedium额定充装的灭火器在完全喷射后,内部剩余的灭火剂量相对于喷射前灭火器充装量的质量百分比。3.7工作压力(P,)servicepressure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20℃环境中放置18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3.8最大工作压力(P,)maximumservicepresure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600C环境中放置24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3.9试验压力(Pt)testpressure灭火器受压部分水压试验时加压的压力。

3.10最小爆破压力(Pb)minimamburstpresure灭火器受压部分被加压至破裂时的压力。3.11A类火classA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通常燃烧后会形成炽热的余烬。3.12B类火classB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燃烧的火。3.13C类火classC气体燃烧的火。3.14D类火clasD金属燃烧的火3.15E类火classE燃烧时物质带电的火。

3.16充装密度fildensity每升容积中充装的灭火剂质量(以kg为计量单位)。3.17气态点gaspoint灭火器的喷射流由从主要喷射灭火剂转换到主要喷射驱动气体时的转换点。3.18贮气瓶式灭火器gascartridgeextinguisher灭火剂由灭火器的贮气瓶释放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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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贮压式灭火器staredpressureextinguisher灭火剂由贮于灭火器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3.20洁净气体。leanagent非导电的气体或汽化液体的灭火剂,这种灭火剂能蒸发,不留残余物。

4分类

4.1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分类a)水基型灭火器(水型包括清洁水或带添加剂的水,如湿润剂、增稠剂、阻燃剂或发泡剂等);b)干粉型灭火器(干粉有“BC',或“ABC',型或可以为D类火特别配制的);c)二氧化碳灭火器;d)洁净气体灭火器。4.2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型式分类a)贮气瓶式灭火器;b)贮压式灭火器。

5规格与型号

5-.1规格灭火器的规格,按其充装的灭火剂量来划分。a)水基型灭火器为2L,3L,6L,9L;b)干粉灭火器为1kg,2kg,3kg,4kg,5kg,6kg,8kg,9kg,12kg;c)二氧化碳灭火器为2kg,3kg,5kg,7kg;d)洁净气体灭火器为1kg,2kg,4kg,6kg,5.2型号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M口CZ/旦旦

}1}}L一一一一--.一特定的灭火剂特征代号(见附录A)

}I}L一一一一一一一贮压式灭火器(贮气瓶式灭火器不写)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灭火剂代号(见附录A)

匕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灭火器注:如产品结构有改变时,其改进代号可加在原型号的尾部,以示区别。

6技术要求

6.1质f6.1.1灭火器的总质量不应大于20kg,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总质量不应大于23kg,6.1.2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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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一{弃一6.2最小有效喷射时间6.2.1水基型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卜Tck#}JiL2-3>6丰A.d"3WI18f'}7s504川6.2.2灭A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阵Tck&N}J1A>2斗一粤华6.2.3灭B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裹4阵7Fk}12B-34589()一iv.,;moef7ls891256.3最小喷射距离6.3.1灭A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盯kapi-2A346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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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灭B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一6.4使用温度范围6.4.1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a)+5℃一十55℃;b)O'C~+55C;c)一10℃一+55C;d)-20℃一+55'C;e)一30C~十55C;f)-40℃一十55r;g)-55℃一+55r.6.4.2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50o>6.5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性能干粉灭火器按7.1.4进行振撞后,应能正常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5%06.6灭火性能6.6.1灭A类火的性能灭A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A表示火的类型。灭火器灭A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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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少布布片一6.6.2灭B类火的性能灭B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B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B表示火的类型。灭火器20℃时灭B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灭火器在最低使用温度时灭B类火的性能,可比20℃时灭火性能降低两个级别。表8布一TO/'kgea?v1?,21-34465-6>f>一布6.6.3灭C类火的性能灭C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C表示。C类火本标准无试验要求,也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只有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才可以标有字母C.6.6.4灭E类火的性能灭E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E表示,E类火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可标有字母E。对于水基型的喷雾灭火器,如标有E的,应按7.13方法试验。当灭火器喷射到带电的金属板时,整个过程,灭火器提压把或喷嘴与大地之间,以及大地与灭火器之间的电流不应大于。.5mA,6.7密封性能6.7.1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应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的小值)。贮气瓶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额定充装量的5%或7g(取两者的小值)。6.7.2充有非液化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0%.6.7.3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在部分喷射后的泄漏量应按7.4.3检验。灭火器喷射后5min,测量其内部的压力值(或灭火剂质量)不应小于前次测量值的75%.6.8机械强度6.8.1灭火器应按7.5.2进行振动试验。用于车辆的灭火器应按7.5.3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合格才可用于车辆。试验后灭火器(及灭火器固定架)不应产生脱落、开裂及明显变形,并能正常喷射,其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及喷射剩余率应符合6.2.1和6.4.2的规定.6.8.2灭火器应按7.6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时灭火器不应出现灭火剂释放现象,试验后按7.8.1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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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试验,应无泄漏、破裂等现象。6.9抗腐蚀性能6.9.1灭火器应按7.7.1进行外部盐雾喷淋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腐蚀。进行喷射试验时,灭火器的保险解脱力和开启力仍应符合6.10.5.3和6.10.5.4的规定;最小有效喷射时间仍应符合6.2.1的规定。灭火器上装有内部压力指示器的,则该指示器应密封,其内表面应无可见的水汽等现象。6.9.2水基型灭火器应按7.7.2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气泡等现象;如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应无明显的变色现象。6.10结构要求6.10.1灭火器筒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对于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灭火器筒体应符合下列要求:6.10.1.1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件等,应按7.8.1进行水压试验。每个灭火器筒体都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P,=1.5XP_,且应不小于2.0MPa。试验中不应有泄漏、破裂和可见的变形。6.10.1.2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应按7.8.2进行爆破试验。对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或贮压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3.6XPms,且应不小于5.5MPa;对于洁净气体灭火器或贮气瓶式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2.7XPm,且不应小于5.5MPa.爆破时,筒体不应产生碎片或有部件弹出,爆破应呈塑性破坏,即爆破时其容积的膨胀量不应小于原容积的1000;爆破也不应是由筒体材料中的任何缺陷造成;当爆破压力小于5.4XPm,或8.0MPa中的较大值时,破坏不应发生在焊缝上。6.10.1.3灭火器筒体应按7.8.3进行压扁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瓶体除外)。试验后该筒体经P,压力的水压试验,不应有泄漏、破裂等缺陷。6.10.1.4灭火器筒体应按7.8.4进行压力交变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瓶体除外)。试验后该筒体应无裂缝、泄漏等缺陷,且应符合爆破试验的要求。6.10.1.5筒体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材料质保书,且应保证质保书的有效性;与灭火器筒体相连接的部件,其制造或配合应避免应力集中,对于与铜合金焊接的部件,其金属应与筒体的材料相一致。6.10.1.6焊接筒体的材料应具有可焊性,材料中碳、硫、磷的最大含量分别为:0.25%,0.05%、0.05%;焊接的材料应与被焊接筒体的材料相适合;所有焊接操作者应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颁发的焊工资格证书。6.10.1.7灭火剂充装量大于3kg(L)的灭火器,其结构应设计成无需支撑便能垂直放置。受压的筒体底部与地面应有5mm以上的间隙。如果受压筒体底部直接与地面接触,则其底部的厚度不应小于筒身部分最小厚度的1.5倍。6.10.1.8筒体的测量壁厚不应小于按公式(1)计算的最小壁厚,并且不应小于0.7mm,。Dp:。S=轰今+K“·”·“·”·”·“·“·”··一(1)一300’一式中:S—最小壁厚,单位为毫米(mm);Da—筒体外径,对于非圆柱体形筒体,为灭火器筒体的最大外缘对角线,单位为毫米(mm);K—系数,当Da簇80时,取0.45mm;当80<D.成100时,取0.50mm;当Do>100时,取0.7mm,如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的筒体,应采用含碳量不大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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