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33-2004 农作物品种纯度田间检验规程

DB11/T 233-2004 Crop variety purity field inspection regulation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33-200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6-15
实施日期
2004-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4

备案号:15508-2004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33—2004

代替DB/1100B21014—87,DB/1100B21015—87

农作物品种纯度田间检验规程

Rulesoffieldtesetingforcropsyarietalpurity

2003-06-15发布2003-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233—2004

目录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分类………………………1

4原材料要求………………2

5技术要求…………………2

6试验方法…………………3

7检验规则…………………4

8标识、使用说明…………………………5

9包装、运输、贮存………………………5

附录A………………………6

附录B………………………9

I

DB11/T233—2004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1100B21014-87《小麦、水稻品种纯度田间纯度检验规程》、DB1100B21015-87《玉米

制种和亲本繁殖田间纯度检验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希海、白琼岩、张连平、田雷。

本标准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00B21014—87、DB/1100B21015—87。

II

DB11/T233—2004

农作物品种纯度田间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种子繁殖、制种和生产田的田间检验原则、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繁殖和制种田的品种纯度田间检验,也适用于农作物生产田的品种纯度

田间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543.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17315玉米杂交种繁育制种技术操作规程

GB/T17316水稻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GB/T17317小麦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GB4404.1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品种

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开发,作物在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遗传、生理、细胞、化学、对环境

要求等)基本一致,经过反复繁殖或在特定繁殖周期内仍保持其相应的特征特性的栽培植株群体,并有

一个公认的名称。

3.2

品种真实性

供检品种与文件记录(如品种描述、标签等)是否相符。

3.3

品种纯度

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用本品种的株(穗)数占供检本作物株(穗)数的百分数表

示。

3.4

特征特性

品种的植物学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

3.5

杂株率

检验样区中所有杂株(穗)占检验样区本作物总株(穗)数的百分率。

3.6

散粉株率

检验样区中主轴或分枝超过50mm的花药伸出颖壳并在散粉的植株占供检样区本作物总株数的百

分率。

3.7

1

DB11/T233—2004

淘汰值

在充分考虑种子生产者利益和较少可能判定失误的基础上,把样区内观察到的杂株与标准值进行比

较,做出有风险接受或淘汰种子田决定的数值。

4总则

田间检验的目的是核查种子田的品种特征、特性是否名副其实以及影响收获种子质量的各种信息情

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种子收获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田间检验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田间检验员必须熟悉品种的特征特性、种子生产方法和程序,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建立品种间相互区别的特征特性描述档案(即品种描述);

——依据不同作物和有关信息,计划和实施能覆盖种子田的、有代表性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取样

程序和方法;

——种子田在整个生长季节可以检查多次,通常为苗期、花期、成熟期,但至少应在品种特征特

性表现最充分,最明显的时期检查一次,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检验员应独立地根据检验结果报告田间状况并做出评价。如果检验时某些植株难以从特征特

性加以确认,在得出结论之前需要进行第二次或更多次的检验。

5田间检验员

5.1田间检验员的要求

5.1.1熟悉和掌握田间检验方法、种子生产的方法和程序等方面的知识,熟悉被检品种的特征特性。

5.1.2具备能依据品种特征特性证实品种真实性,鉴别种子田杂株并使之量化的能力,并通过田间检

验技能的实践考核。

5.1.3健康状态良好,每年保持一定的田间工作量,处于良好的技能状态。

5.1.4应独立地根据检验结果报告田间状况并做出评价,结果对检验机构负责。

5.1.5满五年后需重新考核才能上岗。

5.2田间检验员的支持

5.2.1被检种子田的详细信息。

5.2.2小区种植鉴定的前控结果。

5.2.3被检品种有效的品种标准描述。

5.2.410倍和20倍的手持放大镜。

5.2.5有厘米刻度的米尺。

5.2.6适宜的衣着。

6主要农作物种子田质量要求

6.1前作(茬)

6.1.1玉米、水稻、高粱、大豆、蚕豆、红小豆、绿豆种子田前作没有要求。

6.1.2小麦和大麦种子田前作没有本作物。

6.2隔离条件

空间隔离或时间隔离见表1。

表1粮食作物种子繁殖和生产田的隔离要求

空间隔离时间隔离

作物及类别

md

常规稻、保持系、恢复系2015

水稻不育系70025

制种田500(粳)20

2

DB11/T233—2004

空间隔离时间隔离

作物及类别

md

自交系50040

玉米

制种田30040

小麦和大麦常规种25——

常规种300——

高粱不育系、恢复系和保持系500——

制种田300——

大豆、蚕豆、红

常规种25——

小豆、绿豆

注:如果有其它适宜的保护措施,以防止不适宜花粉的污染,可结合实际情况降低距离要求。

6.3品种杂株(穗)率和散粉株率

田间杂株(穗)率和散粉株率见表2

表2粮食作物种子繁殖田和生产田的田间杂株率和散粉株率

田间杂株(穗)率散粉株率不超过

作物名称类别

不高于(%)%

原种0.08——

常规种

良种0.1——

不育系原种0.01——

水稻保持系

良种0.08——

恢复系

父本0.1任何一次花期检查0.2%或

杂交种良种

母本0.1两次花期检查累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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