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3/T 3-2019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

DB5103/T 3-2019 "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Four Level Public Legal Service Physical Platform in Zigong City"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4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03/T 3-2019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30
实施日期
2019-08-01
发布单位/组织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自贡市司法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础建设要求、标志、安全与应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能源管理要求、物业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自贡市司法局、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吴兰、唐忠明、邱雄、梁晓萍、甘其英、陈亮、聂斌
出版信息:
页数: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90

DB5103

自贡市地方标准

DB5103/T3—2019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平台建设规范

2019-07-30发布2019-08-01实施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03/T3—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工作依据..........................................................................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建设目标..........................................................................2

6基础设施建设要求..................................................................2

6.1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2

6.2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6

6.3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要求..............................9

6.4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础设施建设要求.................................10

7标志.............................................................................11

7.1基本要求.....................................................................11

7.2引导性标志...................................................................11

7.3警示性标志...................................................................11

7.4告知性标志...................................................................12

8安全与应急管理...................................................................12

9环境卫生要求.....................................................................12

10能源管理要求....................................................................12

11物业服务........................................................................13

11.1一般要求....................................................................13

11.2安保服务....................................................................13

11.3设备维护....................................................................13

附录A(规范附录)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标识、标牌设计图格式.................14

附录B(规范附录)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室内通用标识标牌格式.........18

附录C(规范附录)自贡市××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标识、标牌设计格式.......25

附录D(规范附录)自贡市××区(县)××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相关标识、标牌

设计格式............................................................................29

附录E(规范附录)自贡市××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相关标识、标牌设计格式...35

I

DB5103/T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DB5103/T3—2019《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是自贡市“四级”

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DB5103/T3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

——DB5103/T4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运行规范

——DB5103/T5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服务指南

——DB5103/T6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规范

——DB5103/T7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自贡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自贡市司法局、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兰、唐忠明、邱雄、梁晓萍、甘其英、陈亮、聂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5103/T3—2019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础建设要求、

标志、安全与应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能源管理要求、物业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求。

2工作依据

下列文件为工作依据,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川司法发〔2018〕113号)

《四川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

《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委办发〔2018〕91号)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是指自贡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构建的为城乡居民提供集

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包括:市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

工作室。

3.2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是指在自贡市主城区设立的,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治

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以及其他法律需求与事项的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

3.3

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

DB5103/T3—2019

是指在区(县)域主城区设立的,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提供法律咨询、

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以及其他法律需求与事项的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

3.4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是指依托司法行政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司法所或者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综治工作中

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的,为城乡居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

援助以及其他法律需求与事项的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

3.5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是指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公共法律顾问室、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党群服务中心等设立的,为

城乡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以及其他法律需求与事项的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

窗口。

3.6

“3+X”建设模式

是指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在具备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拓展更多的服务功能进行建设,其中“3”为

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根

据需要和已有条件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监

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

4基本要求

4.1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公共

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四川省市县公共法

律服务中心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等规定要

求,规范开展各级平台建设工作。

4.2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应坚持“统一、规范、适用、有效”的原则。

5建设目标

自贡市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立足“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

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整体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到2020年底,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使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

务。

6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6.1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建设要求按表1规定。

2

DB5103/T3—2019

表1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序号建设内容具体要求

中心应选址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服务对象来往办事、容易

疏散的地方;

选址

办公环境整体上应做到整洁、美观、大方、统一,绿化、美化及标

识设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各类标识应简洁明了

宜为安全等级二级;

建筑结构

宜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等结构形式

按照集中、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及相关功能定位,同时,将本

1规划设计

确定原则级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入住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并确定其基

建筑

础设施主体建筑面积

要求面积

主体建筑面积按四川省第一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面积300m2以上

外观基本色为白色和蓝色,蓝色参数值为:C98、M91、Y0、K0;

建筑外观建筑外墙颜色为浅色。主立面(含屋顶)不得有固定标语、标志、

广告等。外墙主立面原则上不得安装空调外机

配套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停车设施

总体布局应划分为行政办公区、大厅服务区和群众等候休息区三个区域

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含法律援助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会议

行政办公区室,并配备相应办公设备等;

合理设置工作人员更衣室和休息室

应设开放式的服务大厅,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大厅内安装电子

2中心布局

大厅服务区显示屏、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

配备与窗口服务相配套的业务用房(相关功能室)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座椅、放置法制宣传存取架、配备书写台、意见

箱等设备;

群众等候休息区

应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并设置醒目的导引标识;

应配备数量适宜的男、女卫生间

信息系统综合布线应满足大厅局域网、电话通信等信息网络需要,

信息系统

并制订完善的计算机与网络管理制度

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室内灯具照度、空调温度

应适中,且节能环保;

水电设施

宜建立专业的水、电、空调、电梯等设备的专业维修队伍,并制定

3建筑设施相应的安全制度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B50016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安

消防设施

装防火灭火系统,设置紧急逃生通道等

应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合理设置人员流动通道和无障碍通道,便于人

其他设施

员有序、顺畅流动

3

DB5103/T3—2019

表1(续)

序号建设内容具体要求

服务窗口应根据“3+X”功能定位设置,窗口采用相应的半开放式接

窗口布局

待柜台

柜台台面高度宜为75㎝左右,宽为75㎝~100㎝,台面颜色为深

色;

柜台台面上方应安装窗口LED显示屏或设置相应的窗口功能标识

牌;

配备窗口工作所需的资料柜、档案柜、物品柜等;

窗口硬件

工作人员人均一台计算机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打印设备、电话;

4窗口设施

应配备数量适宜的办公用具及桌椅、网络接口及电源插座;

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复印机、身份证读卡器、条码扫描器、服务评

价器、扫描仪等设备;

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书写工具、胶水等服务用品

窗口计算机应与大厅局域网连接;

部门业务专网系统应接入窗口计算机;

窗口软件

应提供开展该项工作所需的授权书、专用印章、物价部门颁发的收

费许可证复印件及收费专用票据和办事指南等

原则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名称统一为“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整体入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设置竖式吊牌,

中心名称

吊牌名称显示“自贡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名称,吊牌的文字自上而

下排列(格式参见附录A)

门头是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主体形象标识,应当设置在中心

建筑物的正上方醒目位置处;

门头主体标识为蓝色(参数值为C98、M91、Y0、K0),字体为方正

门头标识大黑,文字颜色为白色;主体标识分为两个部分,左边为司法行政

徽,右边为“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名称(格式参见附录A);

外观形象

5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设置,使用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按比例进行缩放,

标识

不得改变内容、颜色

应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附近交通要道口,设置交通指路牌;

交通指路牌指路牌由司法行政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名称、联系电话、距离

指示四部分组成(格式参见附录A)

中心可设室外灯箱作为夜间标识;

室外灯箱灯箱由司法行政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名称、联系电话三部分组

成(格式参见附录A)

中心正面的玻璃门应当设置腰线;

正面玻璃门腰线的内容从左到右排列为:汉字“司法行政”、司法行政徽、汉

字“公共法律服务”(格式参见附录B)

4

DB5103/T3—2019

表1(续)

序号建设内容具体要求

中心服务区应当根据“3+X”建设模式,设置相应的窗口功能标识牌;

应在半开放式接待柜台上方安装LED显示屏或窗口功能标识牌,显

窗口功能标识牌

示接待窗口的具体功能,如:司法行政、司法鉴定、法律咨询、12348

热线、公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服务(格式见附录B)

中心室内应设置背景墙,背景墙统一为蓝底白字;

背景墙上的内容分为两行,第一行,左边为“司法”两个汉字,中

间为司法行政徽,右边为“行政”两个汉字;第二行为“自贡市公

室内墙壁

共法律服务中心”名称;

电力、通讯、网络等线路、管路的安装应做到橫平竖直,应尽量做

到隐藏式(暗线)安装

室内可上墙的内容是各项重要工作职责、制度(标准)、徽标以及规

定标语(格式参见附录B),不得在墙面上随意粘贴、悬挂其他内容;

办公环境室内的办公座椅、沙发、电脑、打印机、文件柜、文件夹(盒)、饮

6

标识水机、空调、窗帘等办公物品的材质、尺寸型号、颜色等应在本中

心内基本保持一致,并逐步完善其配置;

办公室、会议室办公桌桌面上可摆放电话机、办公电脑、文具筒(盒)、台历、水杯、

及各类功能室少量文件或文件夹(盒)等办公用品及少量小型盆栽植物,其余物

品均应放入柜内;

办公桌桌面上应当摆放工作座牌(格式参见附录B),工作座牌内容

为单位、姓名、服务类别及本人照片,流动性较强的法律服务人员

的工作牌可以不要照片。工作座牌的摆放应方便来宾看到其内容为

原则

中心工作人员胸前应当佩戴工作挂牌,工作挂牌的挂绳应为蓝色(格

式参见附录B);

工作人员工作挂牌

工作挂牌应当两面均显示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服务类别及本人

照片,流动性较强的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挂牌可以不要照片

应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公告栏,公示自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

内容、“3+X”各项功能的监督管理电话、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简介、12348中国法网及12348四川法网网址及简介,公告栏的大

公共区域

小、材质、样式应保持一致;

应悬挂“3+X”各项功能的工作职责牌,工作职责牌的大小、材质、

样式应保持一致(格式参见附录B)

7内部标识内部标识、标牌应当统一材质、尺寸、型号

应当根据功能需要,做相应的装修设计;

人民调解室应当在醒目处设置人民调解标识、悬挂相应标语、工作

纪律及流程图;

各功能室

法律援助室应当悬挂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法

律援助应提交的资料及工作流程图;

其他功能室的制度牌或公示牌,其尺寸、材质和型号均保持一致

5

DB5103/T3—2019

6.2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各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建设要求按表2规定。

表2各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建设要求

序号建设内容具体要求

中心应选址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服务对象来往办事、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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