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94-2020 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规范

DB34/T 594-2020 DB34/T 594-2020 Fishery animal disease forecasting specific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594-2020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27
实施日期
2020-12-27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80

CCSB4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594—2020

代替DB34/T594—2006

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规范

Thespecificationsforthesurveyandforecastofaquaticanimaldiseases

2020-11-27发布2020-12-27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594—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4/T594—2006《水产养殖病害测报规范》。与DB34/T594—2006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标准名称修改:《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规范》;

b)“3术语和定义”内容进行了精简;

c)“4测报组织”修改为测报机构;

d)“5测报规则与方法”修改为测报实施;

e)增加了“6疾病诊断、7预报预警、8测报报告”。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安徽瀚沣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瀚沣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正源家庭农场、亳州市谯城区龙

祥水产研究所、安徽颍源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太和县旭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合肥金巢生态农业有限公

司、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祖芳、魏泽能、张广中、王刚、吕修春、王家沛、吴林、梁贺、刘冕、周建、

张仲良、尚俊峰、陶良宝、钱屹松、刘金良、彭开松、魏涛、吴春霞、彭克平、秦道仓、马子龙。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DB34/T594—2006,2020年第一次修订。

I

DB34/T594—2020

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机构、测报实施、疾病诊断、预报预警、测报报告、工作要求

等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805.2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诊断规程

GB/T15805.3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诊断规程

GB/T15805.4斑点叉尾鮰病毒病诊断规程

GB/T15805.5鲤春病毒血症诊断规程

GB/T18652致病性嗜水气单胞菌检验方法

SC/T7014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SN/T2121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检疫技术规范

《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OIE,2000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报点surveyandforecastpoint

一个相对集中的测报养殖水面的集合,可以是某一养殖场或某区域的养殖水面整体。

3.2

测报区surveyandforecastarea

参加测报的行政辖区内,或者是某规划水产养殖片(带)的养殖水面的集合。

3.3

测报面积surveyandforecastarea

测报点参加测报的水产养殖面积,或者测报区内参加测报的水产养殖面积总和。

3.4

发病率proportionofpothogenesy

在测报点范围内,某一品种发生某一疾病的面积与该品种测报总面积的百分比。

3.5

死亡率mortality

测报点范围内,某一品种发生某一疾病致死的尾(只)数与该品种放养总尾数的百分比。

1

DB34/T594—2020

3.6

月初存塘量theamountofstorageinpondatthebeginningofthemonth

某养殖水体内测报对象当月月初的存活数量。

4测报机构

4.1组织机构

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农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养殖

疾病测报工作。

4.2技术支撑机构

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实验室,市级、省级或高校、研究机构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为疾病测报提

供技术支撑。

4.3测报人员

每年年初由当地组织机构确定辖区内的测报员,并在“国家水生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中完整填报

或更改“测报员备案表”(参见附录A)。

4.4测报点备案

每年年初由当地组织机构确定辖区内的监测点,并在“国家水生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中完整填报

或更改“测报点备案表”(参见附录B)。

5测报实施

5.1测报区设置

水产养殖面积超过10万亩的市(地级),应设置养殖水生动物病情测报区。

测报区数量不少于3处。

5.2测报点设置

水产养殖面积超过3万亩重点县(市、区)应设置测报点。

测报点数量不少于3个。

5.3测报面积

某一养殖品种测报面积应占测报区该品种养殖总面积5%以上。

5.4测报月度

每年4月~10月期间,每个月为一个测报月度,1月~3月、11月~12月个为一个测报月度,

全年共9个测报月度。

5.5测报稳定性

一个养殖周期内,测报员、测报区、测报点一经确定,其工作范畴、测报品种和测报面积应相对固

定,不能任意变更和调整。

2

DB34/T594—2020

5.6测报品种

参见附录C。

5.7测报病种

参见附录D。

6疾病诊断

6.1临床诊断

按照《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的规定执行。

6.2实验室诊断

按GB/T15805.2、GB/T15805.3、GB/T15805.4、GB/T15805.5、GB/T18652、SC/T7014、SN/T

2121的规定执行,不能确诊的病例,报送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实验室检测诊断。

7预报预警

7.1分析预报

每年4月~10月,省、市、县水产养殖病情测报机构在对辖区内测报的历史数据、当年的气候条

件和养殖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不同养殖品种的发病趋势进行预测,每月月初发布预报。

7.2预警预报

当某一监测点或邻近地区发生重大疾病,各级病情测报机构应及时发布疾病预警信息。

8测报报告

8.1月度报告

8.1.1监测点报告

每个测报月度,测报员需要填写监测点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发生情况的测报月度报表(参见附录E),

并报送县级测报主管部门。

8.1.2审查报送

每个测报月度的翌月3日24:00时前,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测报点的测报月度报表进行审

查、分析、统计、签字后报市(地级)测报主管部门,6日24:00时前市(地级)测报主管部门应对

辖区内报表(参见附录F)进行审查、统计签字后报省级测报主管部门。

8.1.3系统关闭期限

通过“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报送数据时,县(市、区)级、地(市)级每个测报月

度系统关闭时间分别为翌月3日和6日24:00。

8.2年度报告

3

DB34/T594—2020

每年测报工作结束后,各级测报实施或主管部门应对当年测报数据和测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

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逐级上报。

8.3专项报告

监测点或监测区域发生疑似新发病例或重大疾病时,测报员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测报机构报告,

并利用“全国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系统”填写新发病例和重大疾病紧急报表并报告。

9工作要求

9.1工作联系

县、乡测报员应与测报点养殖管理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了解测报点养殖水生动物发病情况。

9.2现场检查

每年4月~10月,测报员每月亲临测报点,现场查看养殖记录,了解养殖和发病情况。

9.3准确诊断

测报点养殖水生动物发病,测报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疑似或疑难病症可采样带回实验

室,进行仪器检测诊断。

9.4测报记录

做好观察和检测诊断记录,每月通过“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填报月度报表,并打印

归档保存。

4

DB34/T594—2020

附录A

(资料性)

测报员备案表

表A.1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员备案表

出生

姓名性别

年月

文化

所学专业

程度

参加工作

工作单位

时间

职称/职务联系电话

乡村兽医是()取得资格时间:

否()

执业兽医资格是()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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