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414-2023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质量评价规范

DB3301/T 0414-2023 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Qual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414-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29
实施日期
2023-07-29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周期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的质量评价。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指挥保障中心、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巾帼西丽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越秀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何江、李转、刘世波、金建平、廖智海、沈小芬、李素梅、杨建达、王洪飞、高云良、钟益明。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99

CCSL70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414—2023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质量评价规范

2023-06-29发布2023-07-29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414—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评价内容...........................................................................2

6评价周期...........................................................................4

7评价结果运用.......................................................................5

附录A(规范性)信息采集质量评价内容.................................................6

附录B(规范性)计算公式............................................................11

参考文献.............................................................................13

I

DB3301/T041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管理指挥保障中心、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城

市管理局、巾帼西丽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越秀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江、李转、刘世波、金建平、廖智海、沈小芬、李素梅、杨建达、王洪飞、

高云良、钟益明。

II

DB3301/T0414—2023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质量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周期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的质量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数字城管digitizedsurpervitionandmanagementofcity

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简称,是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

城市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

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新型城市管理模式。

[来源:DB3301/T0159—2018,3.1]

信息采集informationcollecting

信息采集员在责任网格内巡查,将监管信息拍照、填表并定位,或执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发

送的信息核实、案卷核查、专项普查等指令,按要求对监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并上传的过程。

专项普查adhocsurvey

对城市事件、部件以及新增管理内容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和相关信息采集、上报的专项工作。

[来源:DB3301/T0159—2018,3.20]

信息采集员personberesponsibleforinformationcollectingandsupervising

在责任网格内从事数字化城市管理问题巡查、上报、核实和案卷核查等工作的人员。

责任网格dutygrid

单个信息采集员负责巡查的万米单元网格的集合。

巡查时间patroltime

在24小时内,规定信息采集员在数字城管覆盖区域(责任网格)内巡查的时间长度。

准确率accuraterate

评价周期内各类正确案卷数量占被抽查的案卷总数的比重。

1

DB3301/T0414—2023

类别覆盖率categorycoverage

评价周期内正常立案派遣的有效立案类别数占核定的事、部件类别总数的比重。

检查上报率checkreportingrate

评价周期内各类检查问题上报数(乘以类别权重系数)占各类校核问题总数(乘以类别权重系数)

的比重。

4基本要求

评价主体可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

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核实、系统数据获取和现场抽查。

评价内容包括诚信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等一级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按附录A执行。

应建立评价档案,记录诚信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等内容并归档。

5评价内容

诚信评价

5.1.1合法经营

5.1.1.1安全生产

应按照要求做好办公场所、人员、车辆等安全生产工作。

5.1.1.2规范用工

应按照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重点做好员工的工资福利发放、保险缴纳等工作。

5.1.2职业道德

应遵守信息采集员职业道德要求。

5.1.3协同评价

应接受来自市、区、县(市)各级城管部门的监督,由市、区、县(市)各级城管部门每月对存在

收受礼品礼金、虚假信息、重大漏报、重大差错、异地采集未落实、报复性采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评价,

并依据评价情况进行计分。

过程评价

5.2.1人员

5.2.1.1人员配置

应按照合同人数、年龄结构、学历构成等要求配置采集人员,并定期组织采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

考试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采集人员宜取得城市管理网格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2.1.2人员稳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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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要求做好采集人员管理,确保采集工作稳定。

5.2.1.3人员纪律

采集人员宜统一着装,文明上岗,遵守工作规范,廉洁从业。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溜岗、缺

岗。

5.2.1.4异地采集

采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存在生活、工作或利益关联。

5.2.2责任网格

5.2.2.1定区采集

应按照定人、定岗、定登录号等要求固定采集人员作业区域。

5.2.2.2班次安排

应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和巡查时间等要求进行科学合理排班。

5.2.2.3巡查轨迹

应按照巡查频次要求进行全覆盖巡查。轨迹不得空白、超区域。

5.2.2.4定期轮岗

采集单位应做好责任网格内采集人员的定期轮换工作。

5.2.3工作台账

5.2.3.1制度台账

应建立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

的奖惩办法。

5.2.3.2记录台账

应建立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账务管理、宣传管理等内容的台账记录,实时做好台账记录的更新。

5.2.3.3台账归档

应定期梳理工作台账,做好收集、存放、备查等工作。

5.2.4工作保障

5.2.4.1专项普查

信息采集单位在接到专项普查任务后,应及时制定方案,并将任务进行分解,做好人员、车辆等资

源的安排,并对普查情况随时跟踪和管控。普查结束后,应做好资料存档。

5.2.4.2应急响应

根据防汛防台、防冻抗雪、突发事件等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执行应急工作预案,进行保障作业,

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总结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3

DB3301/T0414—2023

5.2.4.3重大保障

应按要求完成重大活动保障或其他工作指令要求。

5.2.4.4舆情报送

应及时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舆情报送工作。

结果评价

5.3.1全面采集

5.3.1.1信息校核

应对来源于主管政府部门(具体对各采集单位绩效进行评价的机构,下同)检查、相关部门检查、

网络单位反映、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投诉、有奖举报等各种渠道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经上级主

管部门校核确认为上报的,根据类别权重系数计算检查上报率,并分级评价。

5.3.1.2类别覆盖

应对采集区域内的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类别全面采集。

5.3.1.3区域覆盖

应对采集区域内的道路、街巷、绿化、河道、广场等公共区域全面巡查和采集。

5.3.1.4多维采集

应使用手持终端、监控、移动视频、航拍等方式进行多维采集,并提高新技术应用比例。

5.3.2准确采集

5.3.2.1准确上报

采集上报的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类别、照片、定位、问题描述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5.3.2.2准确核查

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处置后反馈信息中的照片位置、角度和结果等应与核查指令相符。

5.3.2.3准确核实

核实上报的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类别、照片、定位、问题描述等信息应与核实指令信息相符。

5.3.3及时采集

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立案、核查发送、核查回复、核实回复等操作时间应符合相关时限规定。

6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可分日评价、周评价、月评价、季评价、半年评价、年评价周期,宜以月评价为基准。

a)日评价:以一个日历日为评价周期。

b)周评价:以一周为评价周期。

c)月评价:以一个月为评价周期。

4

DB3301/T0414—2023

d)季评价:以一个季度为评价周期。

e)半年评价:以半年为评价周期。

f)年评价:以一年为评价周期。

7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应定期进行公布,可用于服务质量评价、市场化运营单位遴选以及服务质量改进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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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信息采集质量评价内容

表A.1规定了信息采集质量评价的内容。

表A.1信息采集质量评价内容

得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内容及评分项说明评价方式

(分)

安全生产应按照要求做好办公场所、人员及车辆等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核实、

(2分)得2分。每发生一起责任安全事故,扣0.5分,扣完为止。系统数据获取

及时发放员工的工资福利,无拖欠员工工资、克扣员工福

利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得2分。出现下列情况进行扣

分,扣完为止:

资料核实、

a)发现采集单位未做好工资、奖金发放及反馈等工作,每

现场抽查

次扣1分;

合法经营未交纳或未按时交纳相关保险的,抽查每发现1人次扣3

(6分)规范用工分,扣完为止。

(4分)开除违规人员,在开除后次日向主管部门通报,得2分。

出现下列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a)抽查每发现逾期通报或瞒报的,每次扣0.5分;

资料核实、

诚信评价b)录用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每次扣0.5

现场抽查

(45分)分;

c)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不予纠正仍继续使用此类人员

的,每次扣2分。

应遵守信息采集职业道德要求,得4分。出现下列情况进行

扣分,扣完为止:

a)存在报复性采集行为,每次扣1分;

职业道德b)存在收受礼品礼金,串通或选择性采集,虚假信息,有责系统数据获取、

(4分)纠纷(投诉)等行为,每次扣2分;现场抽查

c)存在涉嫌通过投诉信访、有奖举报等手段恶意拉低区域漏

报率的,每次扣2分;

存在涉嫌与网络单位串通修改留置案卷的,每次扣2分。

协同评价

—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计分。资料核实

(35分)

应按合同要求配置专职采集人员,确保7:30-18:00期间每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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