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T 58-2022 教育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
DB5117/T 58-2022 Education institution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达州市教育局、中国 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电科电科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 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易简云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易利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李森、叶春林、郭家彬、邓刚、彭维、李根、汪震、毕严先、张瑞、吉祥、高 启龙、任忠刚、陶建、赵胜、杨萌、郭庆浪、刘文辛、赵洲、何清、刘洋、黄军勇、杨保国、曹晔。
- 出版信息:
- 页数: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CCSA90
5117
四川省(达州市)地方标准
DB5117/T58—2022
教育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
Specificationforanti-terrorismprecautionateducationalinstitutions
2022-05-19发布2022-05-25实施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17/T58—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缩略语.............................................................................2
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
6管理要求...........................................................................3
7设计和施工要求.....................................................................6
8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20
9监督和检查........................................................................20
附录A(资料性)教育机构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21
参考文献.............................................................................33
I
DB5117/T5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等系列标准共同构成达州市
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本文件是教育机构的反恐怖特殊要求,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配套使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达州市公安局提出。
本文件由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达州市教育局、中国
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电科电科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
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易简云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易利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森、叶春林、郭家彬、邓刚、彭维、李根、汪震、毕严先、张瑞、吉祥、高
启龙、任忠刚、陶建、赵胜、杨萌、郭庆浪、刘文辛、赵洲、何清、刘洋、黄军勇、杨保国、曹晔。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117/T58—2022
教育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教育机构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管理要求,设计
和施工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教育机构反恐怖规划设计和防范管理,已建教育机构和达州开放大学反恐怖防
范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10409-2019防盗保险柜(箱)
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293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30147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31068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37300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T3978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751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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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871防爆罐
GA/T992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1093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A/T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1211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1217-2015光纤振动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
GA/T1279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GA/T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DB5117/T56-2022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5117/T56-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教育机构educationaIinstitution
具有办学资质的全日制学校、幼儿园。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应用程序(Application)
ARP:地址解析协议(AddressResolutionProtocol)
FHD:全高清(FullHighDefinition)
IP:互联网协议(InternetProtocol)
MAC:介质访问控制层(MediaAccessControl)
TVL:电视线路水平分辨力(TeleVisionLines)
USB: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SerialBus)
VLAN:虚拟局域网(VirtualLocalAreaNetwork)
VPN:虚拟专用网(VirtualPrivateNetwork)
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5.1高等院校重要部位应包括:主要出入口(大门、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办公大楼、实验大楼)、
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配电房、锅炉房、燃气设施、水池及水泵房、重
大活动时的场馆、危化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实验室、档案室、专用试卷保密室、网络中
心、校(院)长室、财务室、图书馆、停车场(库)、宿舍、周界等。
5.2中小学校重要部位应包括: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
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运动场馆、危化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实验室、档案室、专用试
卷保密室、校(院)长室、图书馆、网络中心、财务室、停车场(库)、宿舍、周界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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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幼儿园重要部位应包括: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午
休房、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操场、游泳池、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档案室、校(园)长室、财务室、
周界等。
6管理要求
6.1人防
6.1.1设置原则
应结合面积、建筑分布、校园人数、重要部位情况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
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注:教育机构的安保力量包括保安员和经培训的教职员工等。
6.1.2人防组织
6.1.2.1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
部门和联络员,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
6.1.2.2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应包括:机构负责人、反恐怖防范工作主管领导、班
主任和辅导员、实验室和危化物品管理人员、反恐工作联络员、食堂餐馆负责人等相关岗位人员。
6.1.2.3应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反恐怖主义意识。
6.1.3人防配置
6.1.3.1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人防配置表
配设要求
序号项目设置要求
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
2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
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应设
4联络员指定联络员1名应设
5技防岗位重要技防系统设施应设
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
固定岗位应设
6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监控中心
主要通道、宿舍、广播(电主要通道、宿舍、广播(电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
应设
7视)室视)室、午休房
配电房、锅炉房、水池及水
8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应设
巡查岗位泵房、燃气设施
9大型场馆运动场馆操场、游泳池应设
危险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危险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
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应设
10间和储存间间和储存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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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配设要求
序号项目设置要求
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实验室、档案室、专用试卷实验室、档案室、专用试卷
档案室、校(园)长室、财
保密室、网络中心、校(院保密室、校(院)长室、网应设
11务室
巡查岗位)长室、财务室、图书馆络中心、财务室
12停车场(库)、周界停车场(库)、周界周界应设
网络与信息安
13网络安全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安全维护应设
全管理岗位
14机动岗位备勤、周界备勤、周界备勤、周界应设
6.1.3.2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
a)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1人,教育机构主要出入口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2
人,实行双人双岗;
b)技防岗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应配置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
c)上学放学高峰期间安保力量应相应增加;
d)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应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相关活动场馆和周界增加巡查安保力量;
e)校园的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
6.1.4人防管理
6.1.4.1人防管理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1.4的要求。
6.1.4.2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教育机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应急联动机
制,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即
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保护现场。
6.1.4.3应加强人防管理:
a)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开展
全员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
b)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
c)加强门卫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行维护,主要出入门口应24h有
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人值守,确保人防职责落实;
d)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检查督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e)教育机构主要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从业人
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
6.1.4.4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h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教育机构
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6.1.5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防范安保力量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岗保安员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应符合GA/T
594和GA/T1279的相关要求;
4
DB5117/T58—2022
b)每半年至少应组织1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
c)保安员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保安员;
2)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
3)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保安员;
4)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保
安员;
d)在满足c)的基础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值勤;
2)夜间无寄宿学生的教育机构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教育机构夜间至少配备2
名保安员值勤;
3)上、放学重点时段,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宜增配2名以上保安员在校门口及周
边区域持械叠加值守;
4)非重点时段,配备不少于2名保安员巡逻守护,每天对重要部位的巡查不少于1次;
e)应加强重要部位巡查,寄宿制的每栋宿舍楼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
舍楼宿舍管理员应为女性),每天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夜间巡查;
f)宜组织教职工成立应急处置队伍,落实各项防范与应急措施,定期培训和演练;
g)安保人员应熟悉教育机构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
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还应熟练掌握周边治安特点及安全防范工作重点;
h)宜与社区、家长合作,在教育机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安全保卫志愿者
队伍,在上、放学等重点时段维护本机构及门口秩序;
i)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j)专职联络人应确保24h通信畅通,联络人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教育机构
主管部门备案;
k)每个校区应设至少1名安全主任,负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l)积极应对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公安机关、教育机构主管部门指
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制度防
6.2.1一般要求
制度防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5的要求。
6.2.2制度防组成
制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等标准化文件。
6.2.3管理标准
6.2.3.1应按DB5117/T56-2022中7.5.3.2配置相应管理标准,同时制定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6.2.3.2所有群体活动应置于可控区域和可控条件之下,避免不必要的群体聚集。
6.2.3.3应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反恐防范门卫值守和巡逻制度。
6.2.3.4制定反恐怖防范责任承诺制度,明确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和反恐怖防范承诺书的签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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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应建立来访登记、幼儿接送、机动车管理等制度,接送学生、幼儿应在校内安全区域,或从
校内封闭转送到其他安全区域实现家庭接送。
6.2.3.6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识别;对接幼儿人员应通过人像比对或者接送卡、打电话确认等
方式核对身份信息后才可进入校内接送。
6.2.3.7对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应进行渠化隔离,人车分道。
6.2.3.8建立重要岗位一岗双责和校园师生意识形态反恐防范制度,编制反恐预案,每学期不定期演
练。
6.2.3.9建立应急能力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组织评估,实时分析、研判校内、校外的安全威胁。
6.2.3.10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组织排查,及时整改,记录在案,保存备查。
6.2.4工作标准
6.2.4.1制定保安岗位工作标准,对保安人员配置标准、资质条件、权限、现场操作规范,以及出现
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要求进行明确。
6.2.4.2制定机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重要部位相关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反恐怖防范工
作责任、应急疏散过程中的工作要求等。
6.2.5技术标准
对尚未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技术事项,应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标准化文件。
7设计和施工要求
7.1物防
7.1.1配置原则
7.1.1.1应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1.1.2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1.2物防组成
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等。
7.1.3物防配置
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物防配置表
安放区域或位置
序号项目设置要求
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1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主要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
实体
防护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
2设施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应设
设施的重要部位的重要部位的重要部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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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
安放区域或位置
序号项目设置要求
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安防监控中心、实验室、安防监控中心、实验室、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危化物品储藏室、食堂操危化物品储藏室、食堂操安防监控中心、食堂操作
作间和储存间、档案室、作间和储存间、档案室、间和储存间、档案室、广
3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应设
专用试卷保密室、广播(专用试卷保密室、广播(播(电视)室、水池及水
安全门电视)室、网络中心、水电视)室、网络中心、水泵房、财务室
池及水泵房、财务室池及水泵房、财务室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
4财务室财务室财务室应设
实体箱
5防护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周界周界周界应设
设施
6人车分离通道出入口出入口出入口应设
7钢窗栅栏、实体墙水电热气等设备间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应设
8刀片刺网周界围墙周界围墙周界围墙宜设
9人行出入口通道闸出入口出入口出入口宜设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
10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应设
护棍棒、自卫喷雾器
危化物品储藏室等重要危化物品储藏室等重要
11毛巾、口罩门卫室应设
部位部位
危化物品储藏室等重要危化物品储藏室等重要
12防护面罩门卫室宜设
个人部位部位
应急
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
13防护防暴盾牌、钢叉应设
备存放处、门卫室备存放处、门卫室备存放处、门卫室
装备
危化物品储藏室、安防监危化物品储藏室、安防监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
14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应设
备存放处
手套、防刺服处处
危化物品储藏室、安防监危化物品储藏室、安防监
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
15化学防护服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宜设
备存放处
处处
门卫室、危化物品储藏室门卫室、危化物品储藏室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或
公共防爆毯或防爆罐、防火
16、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保安装备存放处等重要应设
应急服备存放处等重要部位备存放处等重要部位部位
防护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
17装备应急警报器应设
大门口大门口大门口
及设
18施灭火器材各工作区域各工作区域各工作区域应设
注: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一般安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的设施;防
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如防冲撞金属柱、水泥柱(墩)、翻板式路
障机等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
7.1.4物防要求
7.1.4.1防护设备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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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1.1一般要求
7.1.4.1.1.1物防设施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2.4.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7.1.4.1.1.2防爆罐应符合GA871的要求。
7.1.4.1.2实体防护设施
实体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学生上学、放学出入口及校外学生集中放学区域应安装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防暴升降式阻车
路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A/T1343-2016的要求,阻挡能力等级应不低于GA/T1343-2016规定
的B1;
b)移动式金属伸缩防护门门体高度应不低于1.4m,伸缩导条(杆)设计应不易于踩踏、攀爬,
所选用的板材及材质、尺寸公差及配合间隙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安全级别。
移动式金属伸缩防护门应平稳运行,不应有卡阻、窜动、摇晃等现象。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防
碰控制功能,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GB17565-2007的相关规定;
c)实体围墙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砖混结构、钢栅栏等结构形式,高度不应低于2.2m;
d)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墙厚不小于200mm,砖混结构围墙的强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e)采用钢栅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棒,
单根截面不小于8mm×20mm的钢板)组合制作;
2)用于窗的防护时,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
3)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100mm;
4)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5)用于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150mm,且不易攀爬,安装应牢固可靠;
6)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f)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的立柱升降应平稳,立柱间距应不大于0.8m。立柱升起后高度应不
低于600mm,立柱升起至最高位置的时间应不大于5s;立柱下降后阻挡装置应不影响道路的
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阻挡装置升起后单根立柱的阻挡能力应能应能达到GA/T1343-2016中
B2级的要求;
g)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常态应处于升起状态,应能电动操作和遥控操作,在电动操作故障时
应能手动应急操作,并能接入其他安防系统的信号实现系统联动;
h)防冲撞设施的设计、布防、施工、验收及日常维护应符合相关要求。
7.1.4.1.3防护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验室、危化物品储藏室、专用试卷保密室、网络中心应设有防盗门和网络监控系统等安全防
范设施。危化物品储藏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b)防盗安全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7565的规定,防盗安全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安全级别,金属防护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
的乙级防盗安全级别;
c)防盗保险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9-2019的规定,防盗保险柜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
10409-2019规定的B30类防盗安全级别。防盗保险柜安装应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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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7/T58—2022
7.1.4.2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或维护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2.4.2的要求。
7.2技防
7.2.1建设原则
7.2.1.1应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2.1.2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技防组成
技防包括电子防护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通讯显示记
录系统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
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等。
7.2.3技防配置
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技防配置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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