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287.2-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 14287.2-2005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Part 2:Leakage current detector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4287.2-2014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287.2-200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王玉祥、张颖琮、杨波、赵长征、孙珍慧、周华、王鹏翔、胡少英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220.20

C81诵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287.2-2005

代替GB14287-199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

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Alarmandcontrolsystem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

Part2:Leakagecurrentdetectors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

2005-09-01发布200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4287.2-2005

目次

前言·······························,···,,·······························,,,,,·························,········,··,··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分类····························,···················,,······,··,·························,,,······················……1

4一般要求。,,,,,,·,······二····,·,······,·······41··。。··,,,,···················,,二1

5要求和试验方法············,·,·························································,,···,················……2

6检验规则·································································,···································,···……6

7标志························,····,·······················································,·······················……6

GB14287.2-2005

前言

本部分的第4,5j,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本部分为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第2部分,代替GB14287-19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

警器》,与GB14287-19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本部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人了国际较先进的要求,取消了原标准对高温贮存环境、低温贮存环

境的适应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2本部分试验方法修改了原标准中基本功能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的试验方法;取消了高温贮

存试验、低温贮存试验、平衡试验、重复动作试验的试验方法;

3.本部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志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利达英杰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玉祥、张颖琼、杨波、赵长征、孙珍慧、周华、王鹏翔、胡少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4287-19930

GB14287.2-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

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分类、一般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428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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