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990-2024 电子数据证据取证要求

DB14/T 2990-2024 Electronic data evidence forensic requirements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990-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08
实施日期
2024-05-07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以及发现、收集、提取、固定、分析、检验、鉴定、记录、流转和保存等取证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数据证据取证。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公安局、厦门市兴百邦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山西晋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马静旻、郭伟光、董杰、胡壮、闫鹏飞、范鑫、崔洪宇、张登峰、王勇、马超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040

CCSA24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990-2024

电子数据证据取证要求

2024-02-08发布2024-05-07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2990-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1

5取证阶段要求.........................................................................2

I

DB14/T299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公安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公安局、厦门市兴百邦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智能(厦门)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山西晋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静旻、郭伟光、董杰、胡壮、闫鹏飞、范鑫、崔洪宇、张登峰、王勇、马超

II

DB14/T2990-2024

电子数据证据取证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以及发现、收集、提取、固定、分析、检

验、鉴定、记录、流转和保存等取证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数据证据取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A/T754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复制工具要求及检测方法

GA/T755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写保护设备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3.2

易失性数据

容易改变或消失的电子数据。

3.3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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