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692-2012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692-2012 Energy measurement demonstration unit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4/T 1692-2016 |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692-201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9-21
实施日期
2012-10-2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配备与培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 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自查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有下列愿望的用能单位: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能源计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能源计量管理要求的符合,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 ——寻求外部评价,并获得认可。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起草人:
刘心德、范仁翔、刘发贵、崔晓沪。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020

A5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692—2012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TheExaminationRequirementsfortheDemonstrationUnitoftheEnergyMasuring

2012-09-21发布2012-10-21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69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负责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心德、范仁翔、刘发贵、崔晓沪。

I

DB34/T1692—2012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配备与培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

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自查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有下列愿望的用能单位: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b)符合所声明的能源计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c)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能源计量管理要求的符合,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

——寻求外部评价,并获得认可。

本标准也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的定期审查。

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2号令)

3能源计量管理

3.1总则

用能单位在依据GB/T19022建立测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职责,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3.2管理职责

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能源计量工作中的职能,

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3.3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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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程序或制度,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

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能源计量管理的程序文件(或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b)能源计量方针、目标和考核管理;

c)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

d)能源计量人员培训管理;

e)能源计量检测和数据管理;

f)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管理;

g)记录管理;

h)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管理,包括节能技术改造,以及使用具有自动数据采集和

传输功能、或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等;

i)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内审)、自我评价和改进制度。

3.4计量目标

用能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标,制定考核方法定期

实施考核和评价。

4能源计量人员配备与培训

4.1人员配备

用能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保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4.2人员培训

4.2.1从事计量工作(包括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能源计量检测、能源计量

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应经培训合格。

4.2.2从事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4.2.3应建立能源计量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等记录。

5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5.1计量器具配备

5.1.1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种类,确定各种能源流向和检测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检测点网

络图,可分别参照附录A图例A.1、图例A.2。

5.1.2设置的能源计量检测点应覆盖用能单位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

5.1.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GB17167的要求。

5.1.4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

5.1.5有关国家标准对特殊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特定要求的,应执行其规定。

5.1.6应根据能源计量检测点确认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并参考附录B的格式形成

文件。

5.1.7应定期对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检测点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需求进行评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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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计量器具管理

5.2.1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

5.2.2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台账应列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

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检定/校准状态等信息。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

要用能设备应有独立的分台账。

5.2.3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若有);

b)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

c)计量器具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核查记录;

d)计量器具申购、验收、修理、改装等其他相关信息等。

5.2.4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经计量确认,并进行状态标识。

5.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5.3.1自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5.3.2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其周期、溯源方式应遵守有关计

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5.4计量器具使用

5.4.1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并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

测量结果准确有效。

5.4.2对影响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中不得改动其封缄、封印及其他保护

装置。

5.4.3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如有可能),做出明显的标识,待排除不合格原

因经再次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投人使用。

5.4.4如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结果表明其在前期检测中,可能带来不合格结果的风险,应采取追溯

等措施。

6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6.1能源计量检测

6.1.1用能单位应按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确定需进行计量检测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

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按设置的能源计量检测点对各种能源分门别类定期进行能源计量检测和记

录。

6.1.2能源计量检测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包括:

a)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b)应用经确认有效的检测方法;

c)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d)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

e)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6.1.3能源计量检测者应及时记录能源计量检测结果,记录内容包括:

a)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检测依据、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

b)能源计量检测项目、原始观测数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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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

d)检测、核验人员签字;

e)检测地点、日期等。

6.2数据采集和处理

6.2.1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要求:

a)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与实际计量检测结果相符;

b)采集路线和时间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c)满足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

的节能量等需要;

d)遵守政府节能管理的要求。

6.2.2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可以是人工采集,也可以为自动采集,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第三方公正计

量。

6.2.3鼓励用能单位使用具有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功能、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采集和

处理能源计量数据,并实现与国家城市能源中心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对接。

6.2.4能源计量数据处理和确认

6.2.4.1能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6.2.4.2对因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相应

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包括评估范围、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

内容。

6.2.4.3能源计量数据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查确认。

6.3数据应用

6.3.1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分析的基础,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检

测记录。

6.3.2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

6.3.3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为能源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6.3.4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

改造等活动的依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7能源计量自查与改进

7.1自查

7.1.1用能单位每年应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可结合测量管理体系内审)并组织自查,以验证其能

源计量工作符合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本标准的要求。

7.1.2自查应有记录,并形成报告。

7.2改进

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方针和目标考核、能源计量数据分析、自查和自我评价等活动,来持续改

进能源计量管理机制。

8第三方评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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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申请条件

8.1.1申请企业应能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无质量、安全、环境或能源计量等责任事故。

8.1.2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a)申请书,原件一式3份,见附录C;

b)能源流向图和检测点网络图、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复印件各1份,参考附录A、附录B;

c)自我评价记录,原件1份,参考附录D;

d)规章制度,原件1份;

e)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体系认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8.2评价结果

8.2.1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AAA、AA、A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其中AAA为最高等级,AA次

之,依此类推。

8.2.2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D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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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能源流向图和检测点网络图

图A.1用能单位能源流向图(参考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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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检测点网络图(参考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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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能源计量器具台账

表B.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参考格式)

序号人员姓名工作部门岗位及职务技术职称是否参加岗位培训、考试岗位资格证号备注

1

2

表B.2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所属部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安装地点用能种类能源消耗量或功率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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