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692-2016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692-2016 Energy measurement demonstration unit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09月
-
2016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 起草人:
- 张辉、朱卫坪、张明天、叶全、王强、杨琼、张家福、刘心德、张孝军、王海宏、王志、张娟、孙强、刘发贵、崔晓沪。
- 出版信息:
-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020
A5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692—2016
代替DB34/T1692-2012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文稿版次选择
2016-03-10发布2016-04-1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69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4/T1692-2012。
本标准与DB34/T1692-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29149等文件;
——增加了与公共机构相关的制度(见3.2b、c);
——增加了能源资源计量目标可测量性和与节能目标保持一致的要求(见3.3);
——增加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置及要求(见5.1.2a、b);
——增加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检测的要求(见6.1.2);
——增加了培育和推动的要求(见10);
——增加了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见11);
——增加了复评与监督的要求(见12);
——增加了安徽省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见附录C);
——增加了AAA、AA、A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见附录D);
——增加了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监督检查表(见附录E)。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辉、朱卫坪、张明天、叶全、王强、杨琼、张家福、刘心德、张孝军、王海
宏、王志、张娟、孙强、刘发贵、崔晓沪。
DB34/T169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4/T1692-2012。
I
DB34/T1692—2016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管理、能源资源计量人员、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能源资源计量
数据管理、自查与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以下需求,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用能单位,包括企业和各类公共机构: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
b)符合所声明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c)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能源资源计量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
寻求外部评价,并获得认可。
能源资源计量范围包括: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2号令)
3能源资源计量管理
3.1总则
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资源计量管理职责,确保能源资源计量数据
准确可靠;引进测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运用先进的计量管理理念,推动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体系化管
理。
3.2管理制度
用能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制度或程序,应持续改进并保持其有效性。
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能源资源计量管理的制度或测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
DB34/T1692—2016
a)能源资源计量管理职责;
b)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建档管理制度;
c)能源资源计量方针、目标和考核管理;
d)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管理;
e)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溯源管理;
f)能源资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
g)能源资源计量检测和数据采集、处理;
h)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管理;
i)记录管理;
j)能源资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管理,包括节能技术改造,以及使用具有自动数据采
集和传输功能,或者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等;
k)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自查(内审)、自我评价和改进制度。
3.3能源资源计量目标
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资源计量目标并
形成文件,制定考核方法定期实施考核和评价。能源资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
标等保持一致。
4能源资源计量人员
4.1人员配备
用能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从事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保证能源资源计量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4.2人员培训
4.2.1从事计量工作(包括能源资源计量管理、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护、能源资源计量检
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应经培训合格。
4.2.2从事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4.2.3应建立能源资源计量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等记录。
5能源资源计量器具
5.1计量器具配备及要求
5.1.1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种类,确定各种能源流向和检测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资源计量检测
点网络图,可分别参照附录A图例A.1、图例A.2。
5.1.2设置的能源资源计量检测点应覆盖用能单位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要求,公共机构应同
时满足分户、分区计量的要求。
a)分户计量
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栋建筑或同一个区域不同建筑内的公共机构,其各类能源资源应分别计量。
对于拥有多栋建筑的公共机构,其每栋建筑的电力、热力、水消耗量应单独计量。
b)分区计量
固定用电设备额定功率之和超过10kW的行政区(会议室、资料室、办公室等)、业务区(办事
大厅、门诊部、住院部、场馆、教室等),其电力消耗量应单独计量。
2
DB34/T1692—2016
大中型公共机构的特殊业务区(数据中心、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实验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
后勤服务区(用餐场所、公共浴室、公寓、游泳馆等)、其他区域(绿化、对外服务及外包场所等),
其电力、热力、水消耗量应单独计量。
5.1.3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GB17167和GB/T29149的要求。
5.1.4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便携式检测设备,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
5.1.5有关国家标准对特殊行业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有特定要求的,应按特定要求执行。
5.1.6应根据能源资源计量检测点确认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并参考附录B的
格式形成文件。
5.1.7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资源流向图、能源资源计量检测点和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需求进行评
审。
5.2计量器具管理及要求
5.2.1应制定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
5.2.2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参考附录B),台账应列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
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检定/校准状态等信息,用
能单位中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有独立的分台账。
5.2.3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可能时或需要时);
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书;
c)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
d)计量器具维护保养记录;
e)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2.4在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应经计量确认并粘贴状态标识。
5.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应制定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其溯源方式、周期应遵守相关
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5.4计量器具使用
5.4.1在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应确认处于合格状态,并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测
量结果准确有效。
5.4.2对影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中不得改动其封缄、封印及其他
保护装置。
5.4.3不合格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如有可能),做出明显的标识,待排除不合
格原因经再次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4.4如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结果表明其在前期检测中,可能带来不合格结果的风险,应采取追溯
等措施。
6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管理
6.1能源资源计量检测
3
DB34/T1692—2016
6.1.1用能单位(企业)应按能源资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确定需进行计量检测的各种一次
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按设置的能源资源计量检测点对各种能源分门别类定期进行能
源资源计量检测和记录。
6.1.2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应按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要求,确定需进行分别计量的独立
机构、各类建筑、各种区域和场所,按设置的能源资源计量检测点对各种能源分门别类定期进行能源资
源计量检测和记录。
6.1.3能源资源计量检测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包括:
a)使用合格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
b)应用经确认有效的检测方法;
c)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d)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
e)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6.1.4能源资源计量检测者应及时记录能源资源计量检测结果,记录内容包括:
a)使用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检测依据、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
b)能源资源计量检测项目、原始观测数据;
c)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
d)检测、核验人员签字;
e)检测地点、日期等。
6.2数据采集和处理
6.2.1能源资源计量数据采集要求:
a)能源资源计量数据采集应与实际计量检测结果相符;
b)采集路线和时间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c)满足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
技改的节能量等需要;
d)遵守政府节能管理的要求。
6.2.2能源资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可以是人工采集,也可以为自动采集,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第三方公
正计量。
6.2.3鼓励用能单位使用具有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功能、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采
集和处理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并实现与国家城市能源中心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对接。
6.2.4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处理和确认要求:
a)能源资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b)对因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资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
定相应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包括评估范围、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评估人员和批
准人员、日期等内容;
c)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应由用能单位授权人员进行审查确认。
6.3数据应用
6.3.1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资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分析的基础,能源资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
至计量检测记录。
6.3.2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以能源资源计量数据为基础。
6.3.3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为能源资源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4
DB34/T1692—2016
6.3.4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资源计量数据作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
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7自查与改进
7.1自查
7.1.1用能单位每年应制定能源资源计量自查方案(可结合测量管理体系内审)并组织自查,以验证
其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符合本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制度和本标准的要求。
7.1.2自查应有记录,并形成报告。
7.1.3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
7.2改进
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资源计量方针和目标考核、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分析、自查和自我评价等活动,
来持续改进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机制。
8申请条件
8.1申请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且无因不正确能源资源计量而产生的责任事故,并完成政府部
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
8.2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
a)申请书,见附录C;
b)能源资源流向图和检测点网络图、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等,详见审查材料目录,参考附录A、
附录B;
c)自我评价表,参考附录D;
d)规章制度;
e)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f)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需附相关资质文件。
9评价结果
9.1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AAA、AA、A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其中AAA为最高等级,AA次
之,依此类推。
9.2通过第三方评价后,由第三方对评价结果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获取诚信计量
示范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诚信等级、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事项等,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
后无重大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的,评价结果生效,予以授信并公告,否则不予授信。
9.3评价按照附录D执行。
10培育与推动
AAA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A能源资源计量示范
单位由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
5
DB34/T1692—2016
11评价组织机构
11.1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该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
审定、发布。
11.2评价组织
11.2.1AAA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A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评价
机构组织评价,A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如市、县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
一级组织申请评价。
11.2.2评价机构聘请相关能源资源计量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价工作。
12复评与监督
12.1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原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监督
检查按照附录E执行。
12.2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复评。
6
DB34/T1692—2016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能源流向图和检测点网络图
原煤电力自来水
变电站
图例说明:
1、原煤流向
2、电力流向
3、自来水流向
4、蒸汽流向
蒸汽压缩空5、压缩空气流向
站房气站房
原
煤
站
房
次级用能次级用能次级用能次级用能其他基外
单位1单位2单位3单位4建供
主要用能主要用能
设备1设备2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图A.1用能单位能源流向图(参考件)
7
DB34/T1692—2016
L1-1
供汽单位
0.5级
用能单位
L2-1L2-2L2-3
级
1.0级1.01.0级
次级用能单位1次级用能单位2次级用能单位3
L3-1L3-2
1.0级1.0级
主要用能设备1主要用能设备2
图例说明:
1、虚线图为未配置的计量器具
2、L为流量类计量器具的类别代号
代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安置地点
L1-1
L2-1
L2-2
L2-3
L3-1
L3-2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图A.2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检测点网络图(参考件)
8
DB34/T1692—2016
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
B.1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管理用表(参考格式)
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管理用表参考格式件表B.1~表B.6。
表B.1能源资源计量人员一览表
序人员是否参加岗位岗位资格
工作部门岗位及职务技术职称备注
号姓名培训、考试证号
表B.2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
序能源消耗量备
所属部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安装地点用能种类
号或功率注
表B.3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
用能安装使用地点(某车间、状态
计量准确
序型号测量范生产出厂单位生产线、某主要用能设(合格/
器具度
号规格围厂家编号管理备)及用途(能源计量、准用/
名称等级
编号自检自查、能量分析)停用)
9
DB34/T1692—2016
表B.4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
能源资源计量配备的计量器具类别及数量
分级、分项应配实际实际(台)
级或数量配数量配备率油流气体流水流
分级、温度压力
项的(台)(台)(%)衡器电能表量表量表量表
分项仪表仪表
名称(装置)(装置)(装置)
进出
用能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33/T 670-2007 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 2007-11-26
- DB33/T 692-2008 桑蚕新品种试验技术规程 2008-03-12
- DB33/ 679-2008 黄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08-02-18
- DB50/T 280-2008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2008-04-10
- DB33/ 687-2008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要求 2008-01-29
- DB50/T 281-2008 煤矿防雷技术规范 2008-04-10
- DB33/T 684-2008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08-02-18
- DB33/T 690.1-2008 水稻条纹叶枯病测报防治 第1部分: 水稻条纹叶枯病测报调查规范 2008-03-12
- DB33/ 683-2008 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08-02-18
- DB50/T 279-2008 桥梁工程防雷技术规范 200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