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681-2018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
DB14/T 1681-2018 Highway service area (parking area) design guide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4月
-
2025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 起草人:
- 董建兴、吴江、杜艳花、辛法、韵耀斌、帖智武、黄仰收、李海喜、张明欣、崔兰、贾韵洁、王立志、王溥慧、李明、吕峰、何伟、任晓华、李宝荣、王志联、高昌、沙晓鹏、韩新翠、原英杰
- 出版信息:
-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10
R8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681—2018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
2018-04-20发布2018-06-2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4/T1681—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一般规定..........................................................................2
5分类与建设规模....................................................................3
6选址..............................................................................3
7布设形式..........................................................................4
8连接道路..........................................................................6
9场区总平面布置....................................................................7
10建筑............................................................................10
11设备............................................................................13
12消防............................................................................15
13节能............................................................................15
14环保及景观......................................................................16
I
DB14/T168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建兴、吴江、杜艳花、辛法、韵耀斌、帖智武、黄仰收、李海喜、张明欣、
崔兰、贾韵洁、王立志、王溥慧、李明、吕峰、何伟、任晓华、李宝荣、王志联、高昌、沙晓鹏、韩新
翠、原英杰。
II
DB14/T1681—2018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分类与建设规模、选址、布设形式、连接道路、场区总平面
布置、建筑、设备、消防、节能、环保及景观等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新建、改(扩)建设计,一、二级公路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JGJ3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6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T/T645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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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4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TD21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D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50公路沥靑路面设计规范
JTGD80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D8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J0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速公路服务区
在高速公路沿线以一定间距设置的,主要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为司乘人员提供
餐饮、休息、住宿、购物等服务,为车辆提供停车、加油(加气、充电)、维修等服务。
3.2
高速公路停车区
具有部分服务功能。一般设有停车场、公共厕所、便利店等服务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设置
加油站。
3.3
服务区(停车区)改(扩)建
为满足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增加的服务要求,对服务区(停车区)的服务设施进行优化、服务功能进
行升级改造。
4一般规定
4.1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布设宜总体规划、整体实施;分期修建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且前期工程应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4.2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设计应体现使用方便、功能合理、环境优美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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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设计应体现以“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为建设目
标的品质工程理念。
4.4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地理条件,结合人文景观和绿化设施,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
4.5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节约土地资源,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
4.6具有特殊功能服务区(如兵站等),经论证可适当增大服务区规模。
4.7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四新技术”。
5分类与建设规模
5.1根据JTGB01规定,高速公路应设置服务区和停车区。
5.2按使用功能和规模大小,服务区分为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两类:
a)中心服务区,主要设置在省界、地级市及中心城市附近、著名风景区附近路段,或预测第20
年交通量大于60000pcu/d的路段。中心服务区应设置完善的服务功能,集停车、住宿、餐饮、
便利店、公厕、应急公厕、加油、汽修、旅游推荐、游客集散为一体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对
外窗口,考虑到山西省新能源和自驾游的发展和需求,设置加气站、充电桩、房车营地等功能。
b)普通服务区,宜设置在预测第20年交通量为15000pcu/d~60000pcu/d的路段。普通服务
区应设置较完善的服务功能,具有停车、应急客房、餐饮、便利店、公厕、加油(加气、充电)、
汽修等服务功能,并根据需求增设其他服务设施。
5.3停车区是为司乘人员及车辆提供停车服务所需要的最小限度的服务场所。停车区具有部分服务功
能。一般设有停车场、公共厕所、便利店等服务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设置加油站。
5.4经主管部门批准,服务区(停车区)可与公共汽车停靠站、长途汽车站、物流中心、公路治理超限
超载站、联合执法站等设施合建。
5.5服务区、停车区用地指标按场区平面面积计算,不包括服务区进出口变速车道、贯穿车道、场区
边缘外填(挖)方边坡、边沟等面积,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用地面积。
5.6服务区、停车区建设规模依据JTGD80、建标〔2011〕124号有关规定,并结合社会发展对服务功
能的多样性需求,根据车道数、交通量和交通组成等经论证后确定,但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的建议值。
表1服务设施建设规模表
服务区类型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停车区
场区用地指标(hm2/处)10.0~15.08.0~10.01.66~2.5
建筑面积指标(m2/处)10000~150008000~100001600~2500
注1:服务区应急救援、拓展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设计方案增加。
注2:与服务区合建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单独计列。
注3:四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下限值,六、八车道高速公路可采用上限值。
6选址
6.1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建设位置应在主动服务的理念指导下,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
规划,充分考虑区域路网结构,路段交通区位、交通流量、场地特征、环境影响、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
及相关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综合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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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选址
6.2.1场址选择应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因素,宜建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或著名旅游景区的枢纽互通附
近,尽量靠近周边城镇。
6.2.2场址应设置在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良好的区域,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段。
6.2.3场址宜尽量利用废弃地,结合取弃土场设置,少占耕地。
6.2.4场址宜选择具备扩建条件的地点,能适应公路拓宽和服务区扩建。服务区、停车区所在行政区
划应单一。
6.2.5场址须设置在供电、给排水容易实现的地方,特别是要具备有满足服务要求的水源。场地应有
良好的排水、排污条件,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2.6场址应与周边电力、通信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环境敏感点保持安全距离。
6.2.7场址处地形应有利于服务区功能布局,单侧场区用地宽度可参考表2。
表2服务设施用地宽度参考值
服务区类型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停车区
用地宽度(m)200~500150~30060~150
6.2.8当条件受限时,可在距主线一定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建设。
6.2.9服务区、停车区范围内的主线线形指标应按照JTGD20及JTG/TD21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6.3间距
6.3.1服务区、停车区布置间距应根据交通流量、区域路网规划、相邻服务设施的分布情况确定。
6.3.2中心服务区与普通服务区应间断设置,两个中心服务区之间可连续设置多个普通服务区。
6.3.3服务区、停车区进出口与主线相邻设施进出口的间距应符合JTGD20及JTG/TD21的相关规定。
6.3.4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平均间距不宜大于50km,最大间距不宜大于60km。
6.3.5高速公路停车区可在服务区之间布设一处或多处,停车区与服务区或停车区之间的间距宜为15
km~25km。
6.3.6服务区、停车区与互通式立交、隧道的净间距宜大于2km。条件受限时,可参照互通立体交叉
间距的相关要求执行。
7布设形式
7.1服务区的常用布设形式有分离式外向型(图1a)、分离式内向型(图1b)、分离式内外向并用
型(图1c)、单侧集聚型等(图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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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P停车场;G加油、修理;W公共厕所;R餐厅、超市。
图1服务区常见布局形式
7.2服务区、停车区宜采用分离式,可对称布设或非对称布设,应根据地形、路段交通量等因素灵活
布设。
7.3服务区、停车区相对于主线的立面布局宜根据地形、地质和排水等条件布设为齐平式、上抬式或
下压式(图2);有条件时,宜采用上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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