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23-1999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3723-1999 Sampling of chemical products for industrial use—Safety in sampl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723-199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9-06-08
实施日期
1999-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化工部综合基础标准化归口单位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
肖仰蕙、王晓兵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3723一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SO3165:1976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1976年6月15日第一

版)对GB/T3723-1983进行第一次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规则上都与之等同。

依据国际标准ISO3165:1976第一版对GB/T3723-1983进行修订时,采用程度由原来的等效采

用,做了部分编辑性修改变成现在的等同采用;内容上增加了前言、ISO前言及第一章引言。在编写格式

上,为与GB/T1.1-1993中的规定一致,现将国际标准中的每一章编号都加I,.1,,,即国际标准的第。章

改成本标准的第1章、第1章改成本标准的第2章、第2章改成本标准的第3章、第3章改成本标准的

第4章。各章中的条号没有改变。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3723-198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工部综合基础标准化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仰蕙、王晓兵。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1983年6月15日。

Gs/T3723一1999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性的国家标准协会((ISO的成员)的联合机构。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

是通过ISO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个成员对所感兴趣的科目,有权派代表出席为该科目设置的技术委

员会。政府的及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在与ISO有联系后,也可参加此项工作。

凡技术委员会所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被IS(〕理事会批准为国际标准之前先散发给各成员征

求意见。

国际标准ISO3165是由ISO/TC47技术委员会化学分会制定的,并在1973年7月散发给各成员

征求意见。

本国际标准已经下列成员国同意:

澳大利亚匈牙利南非共和国

奥地利印度西班牙

比利时爱尔兰瑞士

保加利亚以色列泰国

智利意大利土耳其

捷克斯洛伐克荷兰英国

埃及新西兰苏联

法国葡萄牙

德国罗马尼亚

没有成员表示不赞成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一1999

idtISO3165:1976

Samplingofchemicalproductsfor

代替GB/T3723-1983

industrialuse-Safetyinsampling

1引言

在有些情况下进行采样时,采样者有受到人身伤害的危险,也可能造成危及他人安全的危险条件。

本标准旨在帮助从事采样的操作人员,或指导采样者业务的人员及采样场所的负责人,以确保采样操作

的安全

同时应注意危险品运输的现行法规。本标准的使用者应切实遵守这些规定及承运者提出的要求。

2范围

本标准对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的安全作出了规定。

3一般规定

3.1无论所采样品的性质如何,都要遵守下面采样操作的规定:

采样地点要有出人安全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

设置在固定装置上的采样点必须满足上述这些要求,还要满足所取物料性质的特殊要求。在储罐或

槽车顶部采样时要预防掉下去,还要防止堆垛容器或散装货物的倒塌。

3.2如果所采物料本身是危险品,应遵守下面的一般规定:

3.2.1采样时,不应使该批物料受到损害。

特别在通过阀门取流体样品时,为了避免阀门开位卡住时可能导致流体的大量流出,采样设备应具

有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的装置。

对液体采样时,为了预防溢出,应当准备排溢槽和漏斗,以便安全地收集溢出物,并为采样者设置常

备防溅防护板。

对液体和气体的采样,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能用阀门来切断采样点与物料或管线的联系。该阀门应安

装在采样点附近,但不要太靠近,以便万一发生意外时可以安全地控制流体。

在任何情况下,采样者都必须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口按照要求重新关闭好。

3.2.2当需要用待采物料去清洗样品容器,而该物料又存在危险时,应准备适当的设施以处理那些清

洗用过的物料。气体应排放到远离采样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地方。

3.2.3采样量和采样次数应根据检验的需要来确定。

3.2.4装有样品的容器,应使用适当的运载工具来运输。此运载工具的设计和制造应便于操作并尽量

减少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性。

3.2.5采样设备(包括所有的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使用要求。例如:样品容

器要能密闭并附有减压装置。样品应同容易与它相互作用的化学产品隔离。

3.2.6应在采样前或尽早地在容器上作出标记。标明物料的性质及其危险性。

国家质f技术监曹局1999一06一08批准1999一12一01实施

GB/T3723一1999

3.2.7采样者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护眼

镜和防护服等。采样前及采样后应向有关主管人汇报,尤其要汇报发生的异常事件和情况。

若对毒物进行采样,采样者一旦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主管人报告。

3.2.8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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