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32-2015 “北京人家”服务标准与评定
DB11/T 732-2015 "Beijing Household Service Standards and Evalu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0年08月
-
2015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DB11
备案号:00000-0000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732—2015
代替DB11/T732—2010
“北京人家”服务标准与评定
StandardandevaluationforBeijingHomestay
2015-09-23发布2016-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732—2015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类................................................................................2
5基本要求............................................................................2
6服务要求............................................................................2
7分类评定条件........................................................................3
8评定................................................................................3
9标志与管理..........................................................................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北京人家”评定表.............................................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北京人家”评定申请表........................................11
I
DB11/T73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732—2010“北京人家”服务标准与评定。本标准与DB11/T732—2010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规定的内容(见1);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增加了“北京四合院”定义(见3.1);
——修改了“北京人家”定义(见3.2);
——增加了“北京人家(参观类)”定义(见3.3);
——增加了“北京人家(住宿类)”定义(见3.4);
——增加了“北京人家(餐饮类)”定义(见3.5);
——增加了分类(见4);
——修改了基本要求(见5);
——删除了住户成员(见2010年版的4);
——删除了住宿条件(见2010年版的5);
——修改了卫生要求(见2010年版的6);
——修改了安全要求(见2010年版的7);
——增加了服务要求(见6);
——增加了分类评定条件(见7);
——修改了评定管理(见2010年版的8.1、8.2);
——修改了标志管理(见2010年版的8.3);
——增加了“北京人家”项目评定表(见附录A);
——修改了“北京人家”评定申请表(见附录B);
——修改了“北京人家”初审项目(见2010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宇、于德斌、韩玉灵、林亮、鲍红、张超、刘志龙、徐浩天、翟向坤、王业
娜、李璐芸、刘玲、金向京。
II
DB11/T732—2015
引言
本次对DB11/T732—2010的修订,目的是在总结“北京人家”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传
承北京文化,突出北京四合院的特色,满足旅游者多元化需求,积极推进“北京人家”的健康发展。
III
DB11/T732—2015
“北京人家”服务标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人家”的分类、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分类评定条件、评定、标志与管理等方
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人家”的评定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0001.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15566.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GB/T16766旅游业基础术语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北京四合院BeijingSiheyuan
具有鲜明老北京特色的民居,是北京传统建筑文化的代表作,与正房、倒座房和东西厢房围绕中
心庭院,形成平面布局的封闭式住宅。
3.2
“北京人家”BeijingHomestay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以东、西城区为主,利用胡同资源北京四合院提供住宿、餐饮、参观等服务
的经营者。
3.3
“北京人家(参观类)”BeijingHomestay(visitin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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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供参观服务的“北京人家”。
3.4
“北京人家(住宿类)”BeijingHomestay(lodging)
仅提供住宿服务的“北京人家”。
3.5
“北京人家(餐饮类)”BeijingHomestay(food&beverage)
仅提供餐饮服务的“北京人家”。
4分类
根据经营业务内容的不同,将“北京人家”划分为四类。其中提供食、宿等服务的为“北京人家”;
提供有限服务的分别为:“北京人家(参观类)”、“北京人家(住宿类)”、“北京人家(餐饮类)”。
5基本要求
5.1房屋是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北京四合院建筑。
5.2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5.3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有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5.4有覆盖全部公共区域的安全监控系统,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5.5各种用于指示和服务的文字应规范、准确,导向标志清晰,体现北京传统文化元素,导向系统的
设置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GB/T10001.2、GB/T10001.4、GB/T15566.8和GB/T16766
的规定。
6服务要求
6.1服务基本原则
6.1.1对宾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一视同仁。
6.1.2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宾客的合理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6.1.3尊重宾客的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6.1.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6.2服务基本要求
6.2.1员工仪容仪表
6.2.1.1遵守服务行业的仪容仪表规范,端庄、大方、整洁。
6.2.1.2着装和配饰体现北京传统文化特色,佩带工牌上岗。
6.2.1.3服务过程中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6.2.2员工言行举止
6.2.2.1语言文明、简洁、清晰,能使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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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主动服务,有职业风范。
6.2.2.3以协调适宜的自然语言和身体语言对客服务,使宾客感到尊重舒适。
6.2.2.4对宾客提出的问题应予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6.2.3业务能力与技能达到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7分类评定条件
7.1“北京人家”评定条件见附录表A.1。
7.2“北京人家(参观类)”评定条件见附录表A.2。
7.3“北京人家(住宿类)”评定条件见附录表A.3。
7.4“北京人家(餐饮类)”评定条件见附录表A.4。
8评定
8.1评定组织与责任
8.1.1评定组织
市、区两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北京人家”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由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
旅游、文化、文物、园林、安全、餐饮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8.1.2责任
8.1.2.1市评定委员会统筹“北京人家”的评定工作;制定评定办法;授权并督导区评定委员会开展
“北京人家”的评定工作;对“北京人家”的评定结果进行抽查,保有否决权。
8.1.2.2区评定委员会接受授权和督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北京人家”评定与复核工作;对批复和评
定检查材料报市评定委员会备案。
8.2评定程序
8.2.1申请
8.2.1.1“北京人家”评定采取自愿的原则,经营者合法开业一年后可申请。
8.2.1.2申请单位(人)向所在区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申请表(附录B)、自评结果
(自评表同附录A评定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8.2.2受理
8.2.2.1区评定委员会核实申请单位(人)的申请材料,对其进行初审。
8.2.2.2区评定委员会完成初审工作后,将评审意见书面告知“北京人家”申请单位(人);对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人),应说明未通过的原因。
8.2.3评定
8.2.3.1区评定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请,应组织不少于2名专家进行评定。
8.2.3.2评定采用现场评分,评定专家对附录A评定表中项目逐项打“√”,实行一票否决制。
8.2.3.3评定专家在评定结束后向区评定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及意见。
8.2.4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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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1区评定委员会进行批复。
8.2.4.2区评定委员会批复后将评定检查材料、评定结果报市评定委员会备案。
8.2.5复核
8.2.5.1“北京人家”实行三年复核制。已获得“北京人家”标志牌的经营者,应自觉接受区评定委
员会的复核检查。
8.2.5.2区评定委员会复核工作结束后,向市评定委员会写出书面复核报告。
9标志与管理
9.1标志
“北京人家”标志牌和证书由市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
9.2管理
9.2.1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复核未达到要求的“北京人家”,市评定委员会可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撤消“北京人家”资格的处理,并予以公布。整改期届满仍未达标的,由市评定
委员会撤消“北京人家”资格。
9.2.2“北京人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的,或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投诉或群体性事件的,由区县评定委员会报市评定委员会同意后撤消其
“北京人家”资格,收回“北京人家”标志牌和证书。
9.2.3被撤消资格的“北京人家”,由市评定委员会收回“北京人家”标志牌和证书。被撤消资格的
经营者,自撤消之日起满1年后,可重新申请评定“北京人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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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北京人家”评定表
表A.1给出了“北京人家”评定表。
表A.2给出了“北京人家(参观类)”评定表。
表A.3给出了“北京人家(住宿类)”评定表。
表A.4给出了“北京人家(餐饮类)”评定表。
表A.1“北京人家”评定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
1总体要求
1.1应符合“北京人家”评定的基本要求和服务要求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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