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082-2021 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规范

DB50/T 1082-2021 Elevator maintenance qual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082-2021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1-01-20
实施日期
2021-04-20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企业的维保质量评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迈高电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东平、杨震立、罗恒、刘传奇、邓春、武克林、邱勇军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91.140.90

CCSQ78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082—2021

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规范

2021—01—20发布2021—04—20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1082—2021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维保质量评定程序.............................................................................................................................................2

6星级管理.............................................................................................................................................................4

附录A(资料性)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申请表......................................................................................6

附录B(资料性)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受理通知书.............................................................................7

附录C(规范性)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内容..........................................................................................8

I

DB50/T108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迈高电梯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东平、杨震立、罗恒、刘传奇、邓春、武克林、邱勇军。

II

DB50/T1082—2021

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内容、要求及方法,评定分级标准等。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企业的维保质量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18775-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2008、GB7588-2003、GB16899-201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企业

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资质,从事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维修保养的单位。

3.2

维保

电梯在投入使用后,为确保电梯和零部件达到安全性能和预期功能所需的操作。

3.3

维保质量

反映所服务电梯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总和。

3.4

能力等级

对企业维保质量所涵盖相关要素评定后综合量化的体现。

1

DB50/T1082—2021

3.5

评定机构

对企业维保质量评定进行受理、现场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的第三方机构。

4基本要求

4.1维保服务范围

本文件所规定的电梯维保至少包含以下工作:

a)对非专业人员无法到达的场所(轿顶、底坑等)及影响设备运行的有关部件进行必要的清洁、

润滑工作;

b)检查工作;

c)乘客救援作业;

d)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设定和调速操作;

e)易损件的更换工作(不改变电梯设备特性,涉及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所规定的主要零部件或安

全部件的更换不属于此范围)。

4.2维保单位的基本条件

申请电梯维保质量评定的电梯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取得电梯修理资质许可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b)近一年内未因维护保养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c)在持证期间未被列入政府信用公示“黑名单”;

d)未在接受司法限制和处罚期内。

4.3评定机构的基本条件

评定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

b)具有满足与其所承担评定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资源条件;

c)评定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30名;

d)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档案、资料的存放场地;

e)具有必要的通信、交通工具及办公设施;

f)具有满足评定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4.4评定人员的基本要求

评定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鉴定评审员资格或具有电梯监察、

电梯检验、维保工作十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除此之外,评定组组长还应具有高级

职称。

5维保质量评定程序

5.1申请

2

DB50/T1082—2021

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的基本原则是自愿申请。

电梯企业在满足本文件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向评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电梯维保质

量评定申请表》(见附录A),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各一份:

a)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b)电梯修理许可证;

c)单位情况概述(应包括办公条件、仪器设备、持证人员、维保业绩、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等信息);

d)评定机构受理之日前三个月的社保凭证;

e)上一年度电梯维保台账;

f)电梯维保工具及检验检测装置台账;

g)承诺书,表明电梯企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5.2受理

评定机构在接到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申请材料后,依据5.1的条件进行初审,在作出受理决定后,

于10个工作日内向满足申请条件的电梯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见附录B),对未通过审核的,应书

面告知电梯企业未通过审核的原因。

电梯企业应当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约请评定机构对其进行现场评定工作。评

定机构收到书面约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评定组对电梯企业进行现场评定。

5.3现场评定

5.3.1现场评定基本要求

5.3.1.1评定机构应依据本文件制定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的作业指导书。

5.3.1.2组成现场评定专家组的人员不少于3人。

5.3.1.3现场评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并依据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按

照客观、公正、公开、廉洁、保密的原则进行。评定人员若与电梯企业有关联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5.3.1.4评定机构应维护电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守其商业和技术秘密。

5.3.1.5现场评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电梯企业原因导致的时间延误除外。

5.3.2现场评定程序

评定组应根据评定机构制定的作业指导书进行现场评定。

现场评定工作程序应至少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电梯现场抽查、交换评定意见、评定情况汇总、

评定总结会等。

5.3.3现场评定内容

评定项目判定标准按照本文件附录C执行,包括:

a)质保体系,见附录C中表C.1;

b)企业应急救援实施能力评定,见附录C中表C.2;

c)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保服务质量反馈评定,见附录C中表C.3;

d)现场抽查电梯企业维保状况评定,见附录C中表C.4和表C.5。

电梯制造单位另有规定的,电梯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加以证明,如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

规范和标准要求,按电梯制造单位标准进行判定。

5.3.4电梯现场抽查条件

3

DB50/T1082—2021

5.3.4.1现场抽查应在电梯处于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基础上实施。

5.3.4.2进行电梯现场抽查的评定组专家不少于2人。

5.3.4.3抽查电梯的范围:

a)使用年限:5年~10年;

b)使用环境:普通住宅电梯(自动扶梯只限定商场内);

c)合同约定方式:采用半包的形式(即易损件的免费更换);

d)维保人员配置:不驻守现场;

e)设备地点: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域。

5.3.4.4在符合5.3.4.3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电梯企业提供的台账进行随机抽查,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抽查数量为各2台。

5.4评定报告

5.4.1评定结论

电梯维保质量评定总分为100分,评定组根据附录C中表C.6的得分情况计算出总分数值,判定条件

如下:

a)现场评定总分90分及以上,结论为“五星级”;

b)现场评定总分85分及以上,结论为“四星级”;

c)现场评定总分80分及以上,结论为“三星级”;

d)现场评定总分80分以下,结论为“不具备星级条件”。

5.4.2公示

评定机构应在电梯现场评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企业维保质量评定报告,评定结论为“三

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评定机构还应在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文件

形式发文通告。

5.5发证

具备“三星级”及以上的电梯企业,评定机构在评定报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

电梯企业颁发星级证书。

6星级管理

6.1星级划分

星级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以五角星“★”作为等级标识,三颗五角

星“★★★”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为五星级。

6.2星级使用

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电梯,取得星级证书的电梯企业可以在电梯使用标志“维保单位”一栏中标注星

级等级标识。

6.3星级证书

星级证书和星级等级标识由评定机构统一定制,有效期为四年,电梯企业可以在星级证书有效期结

束前3个月向评定机构申请对其进行重新评定。

4

DB50/T1082—2021

6.4星级提升

电梯企业为提升星级等级,可在星级证书颁发一年后向评定机构申请对其进行重新评定,重新领取

星级证书后,原星级证书作废。

6.5星级下调

星级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星级下调:

a)一年内因电梯维保质量投诉超过5起;

b)一年内受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超过3次;

c)电梯因维保质量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d)一年内应急救援响应不及时达到5次;

e)一年内因维保质量造成一般(含)以上责任事故;

f)一年内因不正当竞争获取维保合同,被其他电梯企业实名举报并核查属实。

评定机构应对受到星级下调处理的电梯企业重新颁发星级证书,受到星级下调处理的电梯企业至少

18个月后才能向评定机构申请对其进行重新评定。

6.6取消星级

星级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星级证书:

a)电梯企业被发现提供虚假申请资料;

b)涂改、仿造、转让、出租或出卖星级标识的;

c)电梯企业在施工或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理

资质许可证被吊销;

d)因维保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

e)被列入政府信用公示列入“黑名单”;

f)故障处理不及时引起群众性事件或被媒体曝光。

星级证书被取消至少两年后,电梯企业才能向评定机构申请对其进行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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