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5/T 3-2022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防控指南

DB3715/T 3-2022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in Imported High-Risk Non-Cold Chain Containers of Goods in China's Non-Cold Chain Logistics Supply Chain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15/T 3-2022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1-04
实施日期
2022-02-04
发布单位/组织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货主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新冠病毒防控。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聊城海关、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袁荣谦、纪浩晴、乔福春、蔡庆印、付红阁、孙伟、宓托阳、姜健康、白学江、夏妹先、李振、孙涛、王灿、范海峰、唐立泽、杨素贞、刘雯文、刘梦娇、郎建军、张文荣、闫振、于 传跃、张林、王英民、刘伟。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66

3715

聊城市地方标准

DB3715/T3—2022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

防控指南

2022-01-04发布2022-02-04实施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15/T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聊城海关、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聊城市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

督管理部、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荣谦、纪浩晴、乔福春、蔡庆印、付红阁、孙伟、宓托阳、姜健康、白学江、

夏妹先、李振、孙涛、王灿、范海峰、唐立泽、杨素贞、刘雯文、刘梦娇、郎建军、张文荣、闫振、于

传跃、张林、王英民、刘伟。

I

DB3715/T3—2022

引言

为指导聊城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防控工作,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

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提升聊城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防控标准化

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以国家及行业新冠病毒防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山东省委、聊城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等疫情防控机构发布的文件为依据,结合进口高

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编制。

本文件发布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山东省委、聊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等疫情防控机构发布新的关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防控文件涉及本文件技

术要求的,按照新文件要求执行。

II

DB3715/T3—2022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

防控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以下简称进口集装箱)货物货主在网上报备、口岸、交通、

入场(厂)、开展预防性消毒、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环节的新冠病毒防控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货主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新冠病毒防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543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GB14866个人用眼具技术要求

GB190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务技术要求

GB32166.1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1部分:要求

JB/T6661喷雾器

JB/T10752电动气力超低量喷雾器

WS/T77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YY0469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冷链noncoldchain

根据物品特性,为保持其品质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前各个环节中不处于低温环境的供

应链系统。

3.2

预防性消毒preventivedisinfection

未发现传染源的情况下,对有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场所进行消毒。

3.3

消毒剂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3.4

工作场所workplace

设于厂区内或厂区附近适宜集装箱消毒作业的特定场所。

1

DB3715/T3—2022

3.5

货主consignorofcargo

从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4网上报备

4.1报备时间及方式

进口集装箱货物到达聊城市目的地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以下简称进口空集装箱)空集装

箱装运货物前24小时,货主通过“山东冷链系统”--“非冷链”模块如实向属地县(市、区)进口集装

箱疫情防控专班非冷链工作机构进行报备,确保非冷链货物可追溯。

4.2报备内容

4.2.1到货报备

包括基本信息、商品信息、进口集装箱货物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等。

1)基本信息包括报备类型、供应商、供应商代码、启运港、经停港、报关单号、预计到货时间、

境内首次开箱卸货地点、货物包装是否适宜消毒、货物包装是否消毒、消毒类型、集装箱号等。

2)商品信息包括报关单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原产国(地区)、境内

目的地等。

4.2.2空箱报备

包括预计装货时间、消毒部位及数量、空箱号、消毒证明等。

5口岸环节

对海关部门抽检的进口集装箱货物,货主或其委托卸货作业单位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在海关部门指

导下实施预防性消毒。

6交通运输环节

6.1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持消毒证明随货同行。

6.2在市内运输,物流企业要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

6.3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或个人不得随意开箱。

7入场(厂)环节

未在口岸环节检测和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8预防性消毒

2

DB3715/T3—2022

8.1消毒范围

进入场(厂)内,对进口载物集装箱掏箱卸货作业时,以及进口空集装箱在装运货物、清理维修作

业时,企业要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

8.2消毒主体

8.2.1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外地入聊集装箱,由首站货主查验消毒

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由货主或其委托卸货作业单位就地组织消毒。

8.2.2货主或其委托卸货作业单位开展预防性消毒,可采用企业自行消毒或委托第三方消毒的方式进

行。消毒实施单位经市非冷链组备案后,应在“山东冷链系统”--“非冷链”模块注册,录入基本信息,

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消毒作业,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并出具消毒证明。

注:委托第三方实施预防性消毒,委托方应核查消毒实施单位的消杀资质,核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消毒方案等。

8.3消毒原则

8.3.1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安全、有效的消毒剂,所用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

要求,有合格证明/报告。

8.3.2消毒过程注意质量控制,消毒采用喷洒或擦拭等方式进行,消毒设备(器械)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使用前,先对消毒设备(器械)进行调试,确保消毒剂完全、均匀、足量覆盖或浸润消毒对象。

8.3.3低温等特殊环境下,常规消毒方法无法操作时,采用有效的低温消毒技术,并进行消毒效果确

认。

8.3.4原则上对进口集装箱和货物包装外表面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对消毒后的进口货物及其包装

不再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但应定期抽检。

8.4消毒策划

8.4.1消毒实施方案

8.4.1.1消毒实施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消毒实施方案,确定消毒作业方式。

8.4.1.2实施预防性消毒前,消毒实施单位需了解进口集装箱货物信息情况,包括货物来源地、运输

形式、运输路线、货物品类、包装形式及独立外包装形状尺寸、货物堆砌形式等,进而制定消毒作业方

案。

8.4.2消毒方法

正确选择消毒实施方式,规范消毒剂种类和使用浓度。

——含氯消毒液其配置方法可参考附录A。

——常用消毒剂及使用可参考附录B。

——低温环境下,常规消毒方法无法操作时,消毒剂及使用可参考《两种含氯低温消毒剂使用指南》。

注1:《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附录B)摘自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消毒工作的通知》附表《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注2:《两种含氯低温消毒剂使用指南》(参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消毒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

3

DB3715/T3—2022

8.4.3场地要求

所有未经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专门场地存放,严禁与已消毒货物或低风险货物混放,存放场地

实施物理隔离,有专人看管,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8.4.4消毒作业人员要求

8.4.4.1消毒作业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常见消毒器械的使用、

常见消毒剂的配置方法和使用/配伍禁忌、基本的消毒作业流程、专业部门下发的消毒作业指导要求、

个人防护及清洁注意事项等,培训按要求记录并保存。

8.4.4.2加强消毒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定期检测。

8.5消毒实施

8.5.1集装箱入场

在专用工作场所(远离其他物品)对箱体进行整体检查。若有污物(粪便、尿液、痰渍、呕吐物等)

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蘸取10000mg/L含氯消毒剂小心移除、清除污物。

8.5.2开箱前

对集装箱后门、把手、门锁以及其他手部可能接触到的位置进行喷洒消毒,消毒剂达到消毒作用时

间后,清水擦拭干净,方可开箱卸货。消毒方法如下:

——常温消毒:消毒场所温度不低于冰点(消毒剂结冰的温度)时,用浓度500mg/L含氯消毒剂、

0.1%-0.2%的过氧乙酸或其他有效的可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喷洒量(200~300)

mL/m2,消毒剂作用时间30min。

——低温消毒:消毒场所温度低于冰点(消毒剂结冰的温度)或常规消毒方法无法操作,选用低

温消毒剂或采用国家卫健部门推荐的方法配制消毒剂,进行消毒。

注:含氯消毒剂在有效期内使用,且现用现配,低温消毒方法须在相应低温条件下进行消毒效果确认。

8.5.3掏箱卸货

打开集装箱,首先对箱门内侧和边缘进行喷洒消毒,掏箱卸货过程中,同步对集装箱内壁进行消毒,

消毒方法见8.5.2。

8.5.4货物外包装表面

8.5.4.1对货物外包装(最小搬运包装)六面进行消毒,选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0.1%~

0.2%的过氧乙酸或其他可有效作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或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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