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731-2023 常用气体灭火系统检查维修保养安全规范

DB13/T 5731-2023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731-2023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5-06
实施日期
2023-06-06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50

CCSC01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731—2023

常用气体灭火系统检查维修保养安全规范

2023-05-06发布2023-06-06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73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宏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河北油

诚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石家庄新世纪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甘春国、张少谦、李明、刘杏粉、李国瑞、许津、许立成、蒙学成、张立

彬、张宏亮、刘顺、刘虎、李林芳。

I

DB13/T5731—2023

常用气体灭火系统检查维修保养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二氧化碳、HFC227ea(七氟丙烷)、IG55(氮气、氩气)、IG541(氮气、氩气、

二氧化碳)等常用气体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气体灭火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

检查、维修、保养、灭火剂充装、气瓶搬运和装卸、报废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常用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修、保养(以下简称“检修保养”)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13004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13075钢制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972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T27550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4525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XF1203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DB13/T50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1和GB2597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修、保养、报废工作同时应符合GB25201的有关规定。

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检修保养工作负责,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

符合要求的检修保养人员,建立气体灭火系统检修保养管理制度,制定检修保养作业方案,定期对

系统进行检修保养。

气体灭火系统制造商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说明资料,根

据系统的使用环境提出系统安全管理、检查、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制造商应提供有关气体灭火

系统检查、维修、保养的视频培训资料,并采用现场或远程培训等方式,帮助使用单位掌握系统的

使用、检查、维修、保养作业方法。

使用单位应按照气体灭火系统的出厂资料、维修保养说明,对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

养。

气体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后,不应擅自停运或带故障运行。

气体灭火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经本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还应报当地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采取

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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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及其组件在现场维修保养期间可能导致失效时,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消防安

全措施,或暂停使用该区域。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气体灭火系统检修保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系统的检修保养

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5安全管理

制度化管理

5.1.1建立气体灭火系统专项检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故障报告消除的登记制

度。

5.1.2编制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记录表,建立检修保养台账、档案,

对检修保养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5.1.3建立气体灭火系统技术档案,并宜有电子备份,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

内容应包括:

a)气体灭火系统及其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b)气体灭火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c)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文件;

d)值班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检修保养记录等运行情况资料。

5.1.4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的各项检查、维修、保养均应做好记录,填写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表

和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记录表(式样参见附录A),完成后应出具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报告(式

样参见附录B)。维修保养资料的存档时间应不少于5年。

5.1.5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修订。

人员管理

5.2.1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气体灭火系统、部件及其管网、管线等组件的安全管理和

检修保养工作。

5.2.2检修保养人员应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3对检修保养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b)气体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c)气体灭火系统检修保养操作规程;

d)检修保养作业安全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e)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检查、维护方法;

f)检维保养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工具设备管理

5.3.1检修保养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工具、仪器和设备。

5.3.2制定检修保养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管理台账。

5.3.3检修保养作业使用的测量工具和仪器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作业安全管理

5.4.1按照GB39800.1的要求,为检修保养作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4.2检修保养作业中应指定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

5.4.3在进行检修保养作业的场所和邻近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工作区域,作业场所应

有足够的照明。

5.4.4检修保养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4.5检修保养中涉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的,应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

5.4.6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保养作业时,应符合DB13/T5023的要求。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压应

不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等潮湿环境的有限空间中作业,照明灯具电压应不大于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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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5731—2023

5.4.7检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应拆除作业中采取的临时设施,并清理作业现场。

应急管理

5.5.1按照GB/T29639的规定,编制气体灭火系统检修保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

明确事故类型、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

5.5.2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5.5.3应配备空气呼吸器、安全帽、安全带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应放置在作业现场附

近。

5.5.4检修保养作业过程中,如出现作业人员身体不适、场所环境氧气含量不足等不适宜继续作业

的情形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5.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依据现场处置方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立即组织应急救援,

救援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盲目施救。

5.5.6受伤人员被救出后,应第一时间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必要时送医院救治。

6检查

检查内容

6.1.1使用前检查

6.1.1.1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GB50263的规定,对系统进行检查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1.1.2气体灭火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调试报告及设备的相

关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及检修保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值班记录和检查维护记录表。

6.1.2系统组件检查

6.1.2.1系统组件(灭火剂贮存容器及容器阀、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

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安装现场应无变形、

裂纹、老化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6.1.2.2系统组件表面无明显锈蚀,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6.1.2.3系统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应有防护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6.1.2.4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并应便

于观察。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应完好。

6.1.2.5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口前2.0m范围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

6.1.2.6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6.1.2.7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安装位置正确。

6.1.2.8安全阀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安全释放阀铅封应完好。

6.1.2.9操作装置对应的防护区标识应准确、完好、清晰。

6.1.2.10系统铭牌和警示标志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内容应符合GB50263的规定。

6.1.3防护区检查

6.1.3.1防护区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窗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应能从防护区门内打开。

6.1.3.2防护区应有保证作业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6.1.3.3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的位置、数量、

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4防护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的位置、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5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的位置、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贮存容器检查

6.1.4.1灭火剂储存容器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应固定牢固,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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