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641-2006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641-2006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kin-protective agent for worker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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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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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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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江苏亚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徐文辉、邵宝仁、尹建国、唐一鸣、叶爱根、吴甫林、周利明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1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340.99C73巧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641-2006代替GB/T13641-1992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ofskin-protectiveagentforworkers
2006-01-12发布200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13641-2006
oil言
本标准代替GB/T13641-1992《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是对GB/T13641-1992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364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调整:引用了GB/T12903-1991中第11章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术语“劳动护肤剂安全性”、“劳动护肤剂防护效果”和“劳动护肤剂使用性”及其定义(GB/T13641-1992的3.2-3.4),增加了“洁肤型护肤剂”和“驱避型护肤剂”两条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和3.2),并对其他术语和定义在词语上作了些变动(本标准的3.3;GB/T13641-1992的3.1);—将劳动护肤剂的分类由五类改为分成六种类型,删除了“皮膜型"(GB/T13641-1992的第4章c)),增加了“洁肤型护肤剂”和“驱避型护肤剂”两种类型(本标准的第4章d)和e));—增加了劳动护肤剂中原料的使用要求(本标准的5.1);—一增加了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检测(本标准的表1);—根据劳动护肤剂分类规定了相应的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项目,并规定了指标(本标准的5.4;GB/T13641-1992的5.2);—删除了劳动护肤剂使用性的要求及评定方法(GB/T13641-1992的5.5和6.5);—规定了遮光型、洁肤型和驱避型护肤剂的防护性能试验项目和指标(本标准的5.5.2-5.5.4;GB/T13641-1992的5.3);—删除了感官指标及其评定方法(GB/T13641-1992的5.4.1和6.4);—具体规定了pH值、耐热性和耐寒性的指标,删除了戮度指标,对产品标准规定有效组分含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本标准的5.6.1,5.6.2和5.6.4;GB/T13641-1992的5.4.2);-一增加了具有易燃性的劳动护肤剂的闪点指标及其测定方法(本标准的5.6.3和6.6.3);—具体规定了包装外观指标(本标准的5.7;GB/T13641-1992的5.4.3);增加了新原料的毒理学检测方法(本标准的6.1);增加了急性吸人毒性试验方法(本标准的6.4.2);—防护效果评价所采用的方法以推荐的形式给出。同时规定具体评价方法应在产品标准中予以规定(本标准的6.5.1;GB/T13641-1992的6.3);—增加了防晒指数(SPF值)的测定和去污时间和有效保护时间的测试方法(本标准的6.5.2-6.5.4和附录B);—规定了pH值的测试温度和优先采用直测法(本标准的6.6.1;GB/T13641-1992的6.6.4);—修改了耐热性和耐寒性的试验方法,规定了试验温度、保持时间和在室温下的继续保持时间(本标准的6.6.2和附录C;GB/T13641-1992的6.6.1和6.6.2);—删除T私度检验方法(GB/T13641-1992的6.6.3);—修改了应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对何为“长期停产”作了规定(本标准的7.2c);GB/T13641-1992的7.20);增加了“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这一情况(本标准的7.2e));-一增加了型式检验周期的规定(本标准的7.3);一一对型式检验的项目作了相应的调整,并把“原料毒理学检测的安全性评价”、“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和“防护性能评价和检测”三个检验项目的判别水平修改为工,样本量相应修改
GB/T13641-2006
为1(本标准的7.4和表S;GB/T13641-1992的7.1.1和7.3);—对出厂检验的项目作了相应的调整,并对包装外观检测的不合格分类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7.5.2和表6;GB/T13641-1992的7.1.2,7.4.2和表1);—对包装的材料增加了“销售包装不会与劳动护肤剂发生化学反应”的要求(本标准的9.1;GB/T13641-1992的8.1.1);—劳动护肤剂的贮存条件修改为“不高于400C,不低于一100C,相对湿度低于90%0(本标准的9.3;GB/T13641-1992的8.3)e本标准的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江苏亚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辉、邵宝仁、尹建国、唐一鸣、叶爱根、吴甫林、周利明。本标准于1992年9月首次发布。
GB/T13641-2006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护肤剂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以及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劳动护肤剂的生产、使用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61-1983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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