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GB 20074-2006 External projections from motorcycles and moped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20074-2017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0074-200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01-18
实施日期
2006-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孙海洲、段保民、苏兴安、杨建伟、雒林平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

T80沥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Externalpr川ectionsfrommotorcyclesandmopeds

2006-01-18发布200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20074-2006

目次

月叨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无驾驶室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外部凸出物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驾驶室的载货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的外部凸出物要求

GB20074-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共同体1997年6月17日生效的97/24/EC(第三章)((两轮和三轮机动车辆的外部凸

出物)}(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97/24/EC第三章《两轮和三轮机动车辆的外部凸出物》主要差异如下:

—取消了车辆型式的定义、申请认证的文件、认证证书的内容等有关车型认证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段保民、苏兴安、杨建伟、锥林平。

GB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有关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566轿车外部凸出物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曲率半径radiusofcurvature

最接近物体圆形外廓的圆弧半径。

3.2

轻触grazing

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对人体造成擦伤的接触。

3.3

碰撞collision

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对人体造成穿透性伤害的接触。

3.4

外表面outersurface

本标准3.6规定的驾驶室后围板前面的车辆部分,驾驶室后围板本身除外,但包括前挡泥板、前保

险杠和前轮。

3.5

驾驶室cab

为驾驶员和乘客设计乘坐的空间,包括车门

3.6

驾驶室后围板rearcabbulkhead

位于驾驶室外表面后部最远的部分

3.7

基准平面referenceplane

通过车辆前轮中心的水平平面或离地面50cm的水平平面,取其中较低者。这一平面仅适用于满

载车辆。

3.8

底线floorline

用一个锥角为30。的不确定高度的垂直轴圆锥围绕车辆外部移动,使它尽可能低地与车体外表面

1

GB20074-2006

相切,切点的几何轨迹即为底线。

确定底线时,不考虑排气管、车轮和装配于底盘上的机械零件如举升点、悬挂支座、拖钩等,车轮上

方的拱形空隙可以假想为填平后形成连续光滑的表面,根据车辆型式,应考虑车身外廓末端、翼子板、保

险杠外侧棱边。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切点,取其中位置较低者作为底线的轨迹点。

3.9

满载车辆ladenvehicle

承受技术上允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