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582-2015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DB62/T 2582-2015 Residential elderly care servi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甘肃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2/T 2582-2015
标准类型
甘肃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8-12
实施日期
2015-09-01
发布单位/组织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2

DB62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2582—2015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forHomeEndowment

2015-08-12发布2015-09-01实施

发布

DB62/T2582—2015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内容和要求....................................................................2

5服务管理.........................................................................10

6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改进.............................................................14

参考文献............................................................................16

I

DB62/T2582—2015

前言

本规范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甘肃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甘肃省民政厅。

本规范起草人:蔡仲爱、王进才、李鹏、张志宏、蔡沛。

II

DB62/T2582—2015

引言

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老年人提

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特制订本规范。

III

DB62/T2582—2015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改进及监督管理

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为住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法

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2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4〕120号

《甘肃省养老服务评估暂行办法》甘民发〔2015〕9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

60周岁及以上的人。

3.2

自理老人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顾自己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

生活行为需要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3.4

介护老人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5

特困老人

生活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老年人。主要包括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

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人,一、二级重度残疾老人和

7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独居老人。

3.6

特殊老人

1

DB62/T2582—2015

有特殊贡献(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劳模、专家)的老年人,需要重点关注(重度残疾、失独家庭、

低收入、生活困难、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及重点优抚对象。

3.7

空巢老人

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年人。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

二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年人;三是与子女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老年人。

3.8

一般社会老人

除特困、特殊、空巢老年人以外的其他老年人。

3.9

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信息网络平台,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及社会组织参与,为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生活

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的通称。

3.10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直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或病情稳定的、无传染性疾病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11

居家养老管理部门

县(市、区)、市(州)民政局及街道、社区。

3.12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

经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非营利性实体,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

3.13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专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如家政服务公司等。

3.14

居家养老从业人员

具有合法劳动从业资质并依法从事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4服务内容和要求

4.1生活照料

4.1.1餐饮服务

4.1.1.1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

a)集中就餐;

b)上门送餐;

c)上门做餐。

4.1.1.2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包括:

2

DB62/T2582—2015

a)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行业标准;

b)提供膳食服务的机构(组织)应获得卫生许可证,膳食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膳食服务可转

介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提供;

c)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和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

d)所提供的饮食应符合民族和宗教风俗习惯;

e)送餐应及时,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

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

f)协助服务对象用餐,清理餐后垃圾,清洗、消毒餐具;

g)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

4.1.2身体清洁

4.1.2.1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

a)理发、洗发、梳头;

b)修剪指(趾)甲;

c)身体全部或局部清洁。

4.1.2.2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包括:

a)方法得当到位,老年人无不适现象;

b)容貌整洁,身体无异味;

c)按照老人意愿,修剪头发和指(趾)甲美观整齐,以老人舒适为宜;

d)身体局部清洁应注意操作规范,力度适中。

4.1.3起居照顾

4.1.3.1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

a)穿脱衣协助;

b)洗漱协助;

c)如厕协助。

4.1.3.2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包括:

a)协助方法得当到位,老年人无不适现象;

b)调节居家温度、湿度、光度,保持居室通风;

c)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d)洁具保持清洁,清理生活垃圾和污秽物。

4.1.4代办服务

4.1.4.1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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