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502-2012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DB51/T 1502-2012 School Fire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502-2012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2-20
实施日期
2013-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8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502—2012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2012-12-20发布2013-01-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1502—201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消防安全职责......................................................................1

4消防安全制度......................................................................5

5消防安全管理......................................................................6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16

7火灾事故处置.....................................................................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19

I

DB51/T150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资阳市公安

消防支队、四川大学。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勇、夏锐、刘海燕、孙勇锋、马锐、王东、程道鹏、蒲珂、吴成熹、蔡荣富、

廖毅、彭力宏。

II

DB51/T1502—2012

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

安部令第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III

DB51/T1502—2012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

a)小学;

b)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c)高等学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650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0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19号修订)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修订)

3消防安全职责

3.1通则

3.1.1学校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3.1.2学校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b)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c)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d)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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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学校对学生负有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

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

3.1.4学校存在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管理关系的,其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应分别履行下列

职责:

a)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应

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b)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

位统一管理;

c)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d)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

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

e)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

全防范服务。

3.1.5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工程,学校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

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3.1.6学校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管理、教学和科研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3.1.7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每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考评。对在消防

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

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3.1.8学校应积极组织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并根据相关要求申报验收。

3.1.9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加强火灾风险管理。

3.1.10鼓励学校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管理方法,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

水平。

3.1.11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消

防安全职责:

a)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c)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d)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2消防安全责任人

3.2.1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2.2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的要求;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审批动火作业;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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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消防安全管理人

3.3.1学校可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3.3.2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

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f)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g)每季度至少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3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学校,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3.3.2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3.4高等学校各部门或各系(年级)应根据需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且履行相应的工

作职责。

3.4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4.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

管理人员。

3.4.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b)督促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c)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d)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实施严格管理;

e)督促检查各部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有效监督各部门动火作

业;

f)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扑救

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g)管理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防火巡查、检查;

h)建立健全学校消防档案;

i)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3.4.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学校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消防工作情况;

b)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c)管理、维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d)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e)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f)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g)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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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

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5.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a)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附录A);

b)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

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c)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发现故障应在24h内排除,不能排除

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d)对火灾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应

急疏散预案;

e)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3.6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

3.6.1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

3.6.2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c)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d)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3.7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

3.7.1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3.7.2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b)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c)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3.8志愿消防队及队员

3.8.1学校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学校教职员工总数的30%。

3.8.2志愿消防队员应由年龄在十八至四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消防工作的教职员工担任;学生

不宜担任,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不得担任。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识别标志。

3.8.3志愿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有:

a)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b)熟悉本学校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掌握自身职责任务,参加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d)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e)发生火灾时,在场的志愿消防队员应立即开展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

3.9教职员工和学生

3.9.1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学生疏散和参

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3.9.2教职员工应履行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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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工作期间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或向上级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的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d)发生火灾时,现场教职员工应及时报警,并组织引导学生疏散;

e)提醒学生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3.9.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执法办案中需要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学生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

能到场的,教职员工应到场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3.9.4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

演练,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的基本技能。

4消防安全制度

4.1学校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

程。

4.2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

时修订以适应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

4.3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

点;

b)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活动要求等要点;

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

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d)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

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

点;

e)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

人数和资格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f)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出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

情况记录等要点;

g)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

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h)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

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i)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

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j)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志愿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

记录等内容;

k)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以

及责任追究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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