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SMDA 003-2022 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设置规范

T/SZSMDA 003-2022 Setting Standards for Blood Transfusion Department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Shenzhen, China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ZSMDA 003-2022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18
实施日期
2022-12-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深圳市医师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输血相关检测、输血相关治疗、咨询、指导、培训、输血安全和质量保证等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医师协会输血科医师分会、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罗湖医院集团、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
起草人:
孟庆宝、张印则、周华友、戴芳、邓超干、吴正林、杨燕、胡锋兰、张永顶、许晓军、邵超鹏、何国坚、陈群蓉、孙亚纯、袁咏梅、范玉君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CSC50T/SZSMDA

深圳市医师协会团体标准

T/SZSMDA003—2022

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设置规范

StandardsforBloodTransfusionDepartmentsofShenzhen

MedicalServices

2022-11-18发布2022-12-01实施

深圳市医师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IV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要求………………………3

5.质量要求………………7

6.技术和服务要求…………………8

参考文献………………10

II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20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医师协会输血科医师分会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北京大学深圳

医院、深圳罗湖医院集团、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

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庆宝、张印则、周华友、戴芳、邓超干、吴正林、杨燕、胡锋兰、张永

顶、许晓军、邵超鹏、何国坚、陈群蓉、孙亚纯、袁咏梅、范玉君

III

引言

输血医学是涉及临床输血、输血技术、组织与器官、细胞治疗、实验室检测、输血管理等多学

科的新设二级学科(代码32032),下设六个三级学科,分别为基础输血学(3203210)、献血服务

学(3203215)、输血技术学(3203220)、临床输血学(3203225)、输血管理学(3203230)、输

血医学其它学科(3203299)。输血医学的主要任务是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能达到预期治疗目标

的血液成分,并提供相关诊断、咨询、检测、治疗、指导、培训、输血质量控制等服务。在临床输

血相关服务中,输血科是集临床、医技、管理为一体的多功能学科。为保证输血科具备基本的设施

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临床用血管理中充分体现其功能和服务能力,深圳市医师协会输血科医师分会

提议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

术规范》、《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临床用血质

控指标》等,结合我国输血医学的发展现状,并充分考虑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协作创新和医疗健康

服务融合,以及深圳市输血医学目前的发展水平及长远的发展需求,提出适合我市的输血科建设要

求。

IV

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设置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输血相关检测、输血相关治疗、

咨询、指导、培训、输血安全和质量保证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必不可少,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没有注明日

期的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年第93号);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年第208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

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GB/T13745-2009《学科分类与代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11号);

GB/T22576.1《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2年第85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版)》;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广东省实施细则》。

《广东省医院输血技术规范(试行)》(粤卫医[1998]13号);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医疗机构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根据规模、功能等情况,实行分级管

理。

1

3.1.1一级医疗机构

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含100张),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

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3.1.2二级医疗机构

病床数在101-500张之间,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

区性医院。

3.1.3三级医疗机构

病床数在500张以上,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

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3.2输血科、血库

医院应根据自身的等级、规模、功能和所承担的区域性医疗任务,设置输血服务部门,如输血

科、血库。输血科和血库可以有规模、人员数量、服务项目的差异,但对临床输血的管理和技术按

同一标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输血服务部门。

3.2.1输血科

三级医疗机构应设置与临床诊疗需求相匹配的具有独立建制的输血科。输血科在临床用血服务

的基础上,应开展临床相关治疗服务、实验室技术服务、临床用血指导和质量监督服务等。还应开

展教学、输血医学科学研究服务。

3.2.2血库

二级医疗机构应设置血库或输血科,在临床用血服务的基础上,应开展临床相关治疗服务、实

验室技术服务、临床用血指导和质量监督服务等。有条件者可开展教学、输血医学科学研究。根据

深圳市医疗机构用血量统计和排序情况,当二级医疗机构的用血量接近或达到三级医疗机构的用血

量时,宜设置输血科。

一级医疗机构应设置血库,开展常规血型鉴定、交叉配血、抗体筛选等保障输血安全的实验室

技术服务,以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和管理。

3.3临床输血路径闭环管理

针对临床输血治疗,建立路径化管理模式,以规范输血前评估、经输血传染性疾病检测、输血

申请、输血审核与审批、输血相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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