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00.1-2020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通用内容的编写

DB11/T 1000.1-2020 Guidelines for Writing Product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Part 1: Writing the Structure and Common Content of Standard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000.1-2020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0-12-24
实施日期
2021-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20

CCSA0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000.1—2020

代替DB11/T1000.1—2009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通用内容的编写

Enterpriseproductstandarddraftingrules—

Part1:Structureanddraftingofgeneralcontent

2020-12-24发布2021-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000.1—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产品标准结构与层次.................................................................1

5通用内容的编写.....................................................................4

6要素的表述........................................................................16

附录A(资料性)封面示意图...........................................................21

附录B(资料性)前言编写示例.........................................................22

附录C(资料性)注的用法.............................................................23

附录D(资料性)量和单位.............................................................24

附录E(规范性)标准中的字体和字号...................................................26

参考文献.............................................................................28

I

DB11/T1000.1—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1/T1000《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的第1部分。DB11/T100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通用内容的编写。

本文件代替DB11/T1000.1—2009《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通用内容的

编写》,与DB11/T1000.1—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要素”的相关内容,和图1以及后面章节呼应(见4.1.1);

b)调整了“产品标准的层次”的结构(见4.2和2009版3.2.1.1~3.2.1.5);

c)增加了“列项”的表达方式和相应示例(见4.2.6);

d)将“附录”相关内容从标准的“层次划分”调整到“通用内容的编写”(见5.10和2009

版3.2.1.6);

e)调整了“封面”的层次结构(见5.1和2009版5.1.1.1~5.1.1.8);

f)在“标准编号”中删除了企业代号和顺序号为四位数的规定(见5.1.4);

g)更新了标准中的大量示例(见4.2.2,4.2.6,5.2.3.4,5.4.2,5.7.1,5.7.4.1.3,5.7.4.1.5,

5.7.4.1.6,5.7.4.3……);

h)将标准名称中关于“要素”的表述调整为“元素”(见5.2);

i)调整了“标准名称的形式”的层次结构(见5.2.3);

j)修改了“前言”相关内容的表述(见5.4);

k)调整了“规范性引用的两种形式”层次结构(见5.7.3.2);

l)修改了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的条件(见5.7.3.2.2和5.7.3.2.3);

m)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章节及编写要求(见5.8);

n)增加了“技术要求”章节及编写要求(见5.9);

o)增加了图和表的转页接排方式(见6.1.4.4,6.1.5.3.4);

p)修改了“数学公式”相关内容(见6.2.1);

q)增加了字体字号及其他内容的编排格式要求(见6.2.2和6.2.3);

r)修改了附录A、附录B;

s)增加了附录D、附录E。

本文件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标准化协会、北京科技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月芹、刘雪涛、李文峰、聂开鹏、罗桂平、张利歌、潘崇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1000.1—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1/T1000.1—2020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通用内容的编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的结构与层次、通用内容的编写、要素的表述以及编排格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食品安全、药品、工程建设等领域标准的编写应符合其行业规

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4728(所有部分)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GB/T5465.2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T6988(所有部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GB/T14691技术制图字体

GB/T16273(所有部分)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T20001.10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

DB11/T1000.2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第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3术语和定义

GB/T1.1和GB/T20001.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产品标准结构与层次

4.1结构

4.1.1要素

4.1.1.1要素是标准中相对独立的功能单元。按照要素的作用,要素可分为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

按照要素存在的状态,要素可分为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

4.1.1.2企业产品标准要素应包括: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等。其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素的章编号和标题是必备的。

4.1.1.3企业产品标准要素还可包括目次、引言、符号代号和缩略语、分类和编码、参考文献和索引

等。这些内容可根据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增删。

1

DB11/T1000.1—2020

4.1.2结构要求

产品标准的结构是指一项产品标准应包括的要素和必要的章节。在编写产品标准时,首先应确定标

准的结构。图1是典型产品标准的结构内容,但并不是所有产品标准都应按图1的结构编排。其中有些

内容是必要的,有些内容是可选的,可以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内容。

典型产品标准的结构见图1。

封面﹡

目次

资料性概述要素前言﹡

引言

产品标准名称﹡

规范性一般要素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规范性技术要素……

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补充要素参考文献

索引

注:“﹡”是产品标准中应有的要素,未注明“﹡”的均为可选择要素。

图1典型产品标准的结构图

4.2层次

4.2.1层次划分

标准的层次是指部分、章、条、段、列项和附录。表1给出了标准中各个层次的具体名称及相应的

编号示例。

表1层次及编号示例

层次编号示例

部分××××.2

章6

条6.1

条6.1.1

段无编号

列项列项符号,字母编号a)、b)和下一层次的数字编号1)、2)

附录附录C

4.2.2部分

部分是一项标准被分别起草、批准发布的系列文件之一。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具有同一个标准顺序

号,它们共同构成了一项标准,见示例。

2

DB11/T1000.1—2020

示例:

GB/T33905.1—2017智能传感器第1部分:总则

GB/T33905.2—2017智能传感器第2部分:物联网应用行规

GB/T33905.3—2017智能传感器第3部分:术语

GB/T33905.4—2017智能传感器第4部分:性能评定方法

GB/T33905.5—2017智能传感器第5部分:检查和例行试验方法

4.2.3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是标准或部分中划分出的第一层次,构成了标准结构的基本框架。

在每项标准中,章的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编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写,这种

编号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示例: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功能/性能要求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2.4条

条是对章的细分。凡是章以下有编号的层次均称为“条”。条的设置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的条可

以分为第二层次的条,第二层次的条还可分为第三层次的条,需要时,最多可分到第五层次。

示例:

5.2安全要求(一级条)

5.2.1电气安全(二级条)

5.2.1.1绝缘(三级条)

5.2.1.2耐压(三级条)

5.2.1.3接地(三级条)

4.2.5段

段是对章或条的细分。段没有编号,这是区别段与条的明显标志。段是章或条中不编号的层次。

4.2.6列项

列项是“段”中的一类子层次,它可以在章或条中的任意段里出现。在编写标准条文中,常常使用

列项的方法阐述标准的内容。在标准中,对于某些内容使用列项进行叙述,往往十分方便。

列项应由一段后跟句号的完整句子引出后跟句号的各项,或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后跟分号或逗号的

各项。各项前应加破折号(——)或间隔号(·)。

3

DB11/T1000.1—2020

列项需要识别或者将被引用时,在每一项前加上带半圆括号的字母序号,如a)、b)、c)等。

在字母形式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个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分项,则应使用带半圆括号的阿

拉伯数字序号,如1)、2)、3)等。

示例1: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a)功耗限值范围内的: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

b)功能性质所决定的:

——连续运转的仪器;

——一次性使用的仪器。

示例2: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企业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企业产品性能时;

c)企业产品停产二年,恢复生产时;

d)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时。

示例3:

防护装置应设计成下列两种形式之一:

a)整体防护式,防护装置在机器作业时应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

b)间接防护式,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护装置防护区域内所有间隙的宽度不得大于100mm,

2)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00mm,

3)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200mm。

5通用内容的编写

5.1封面

5.1.1封面内容

每项企业产品标准都应有封面。封面示意图见附录A。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标准的类别;

——标准的标志;

——标准的编号;

——被代替标准的编号a;

——国际标准分类号a;

4

DB11/T1000.1—2020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标准名称;

——中文名称英译名a;

——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a;

——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

——标准的发布部门或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明显位置给出标准是否涉及专利的信息a。

a表示可根据需要选择此项。

5.1.2标准类别

标准封面上部居中位置为标准类别的说明,应写明“××××(企业名称)企业标准”。

5.1.3标准标志

在封面的右上角标注企业产品标准的标志。企业产品标准属于企业标准,以“Q/”标志表示,见图

1。

Q/

企业标准代号

图1企业标准标志示意图

5.1.4标准编号

在标准封面中标准类别的右下方为标准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

成,标准顺序号与年代号之间用“—”连接,企业标准编号示意图见图2。如果标准被重新修订或改版

时,需要标注被代替标准的编号,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应在标准编号之下另起一行。“代替”两字之后

接排代替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编号和代替标准编号右端对齐。

Q/×××××××××—××××

年代号(四位)

顺序号

企业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

注1:企业标准代号Q/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注2:企业代号由企业自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字母或数字表示,位数不限。

注3:顺序号是企业自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般为3~4位数,从001或0001开始编号。

注4:年号用四位数表示。

图2企业标准编号示意图

5.1.5标准分类号

标准分类号有两种:国际标准分类号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在封面的左上角应标注中国标准文献

分类号,应不留行空,左端对齐,可选择标注国际标准分类号。分类号的选择应符合《中国标准文献分

类法》的规定。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和具体标号分别见示例1和示例2。

5

DB11/T1000.1—2020

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为编制标准使用的工具书。

示例1: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是由一级类目与二级类目组成。一级类目用字母表示所属行业大类(如A:综合;B:农业、林

业;G:化工;J:机械;K:电工;L: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N:仪器、仪表;W:纺织;Y:轻工、文件与生活用品);

二级类目用双位数字表示专业范围(如J机械大类下,50/59金属切削机床下共分有10类,J50为机床综合、J51为机床零

部件、J52机床辅具与附件、J53为车床、J54为钻、镗、铣床、J55为磨床、J56为齿轮与螺纹加工机床、J57插、拉、刨、

锯床、J58组合机床、J59特种加工机床)。

示例2:

J58,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J机械;二级类目58为组合机床类。

5.1.6标准名称

在标准封面的居中位置应给出标准名称,标准名称的编写应符合本文件5.2的规定。

注:需要时,可以在中文名称之下给出其对应的英文名称。

5.1.7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标识

当所制定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时,宜在封面上的标准名称之下给出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的标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方法为: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国际标准名称(使用英文)+一

致性程度代号,见示例。具体标识方法应符合GB/T20000.2的要求。企业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及代号见表2。

表2一致性程度及代号

一致性程度含义代号

当所制订的企业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即企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

等同

结构上完全相同,或者企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可以包含小的编辑IDT

(identical)

性修改。

企业标准修改了相应的国际标准,即允许企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技术性差异,并对

修改技术性差异进行清楚地标识和解释。企业标准在结构上与相应国际标准相同,但如不

MOD

(modified)影响对两个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允许改变文本结构。“修改”的标准还可包括“等

同”条件下的编辑性修改的内容。

非等效企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或)文本结构不同,同时这种差异在标准中没有

(not清楚说明。“非等效”还包括在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NEQ

equivalent)注:“非等效”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范畴。

示例:

5.1.8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在标准的发布单位的上部,注明标准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其中发布日期应左端对齐,实施日期

应右端对齐。日期应按年(4位)-月(2位)-日(2位)编排。

注:标准的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宜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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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000.1—2020

示例:

2008—04—01发布2008—05—01实施。

5.1.9发布单位

在标准封面下部居中的位置应标明标准的发布单位。应写明“××××(企业名称)发布”。

5.2标准名称

5.2.1名称要求

产品标准应有名称,它置于正文首页和标准的封面。标准名称力求简练,是对标准的主题最集中、

最简明的概括。标准名称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宜以产品型号代替产品标准的名称。

5.2.2名称组成

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元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通常,所使用的元素不多于下述三种:

a)引导元素(可选):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

b)主体元素(必备):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

c)补充元素(可选):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该部分)与其他标

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

示例:

农业机械和设备散装物料机械装载尺寸

补充元素

主体元素

引导元素

5.2.3标准名称的形式

5.2.3.1标准名称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段式:只有主体元素

——二段式:引导元素+主体元素、主体元素+补充元素

——三段式:引导元素+主体元素+补充元素

5.2.3.2一段式:每个标准的名称都应有主体元素,在任何情况下,主体元素不能省略。当产品标准

技术内容包含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时直接用产品名称

作为标准名称,也就是主体元素。

示例:

手术无影灯

5.2.3.3二段式分两种情况:

a)(引导元素+主体元素)如果标准名称中没有引导元素,主体元素所表示的对象就不明确时,

则应有引导元素,以明确标准化对象所属的专业领域;

示例:

叉车钩式叉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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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000.1—2020

b)(主体元素+补充元素)如果标准只包含主体元素所表示对象的一个或少数几个方面,则需要

有补充元素,分为以下情况:

1)同类产品共同使用的技术条件或规范,可把这一类产品名称后加“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