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18-2012 冶金起重机安全检验规程

DB34/T 1718-2012 Metallurgical crane safety inspection procedur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4/T 1718-2021 |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18-201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1-06
实施日期
2012-12-06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及冶金用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资料、作业环境、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机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及试验的检验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及冶金用起重机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的冶金用起重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起草人:
张申生、汪艳娥、陈强、杨中龙、朱灯明、余国意、程江涛。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20

J8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18—2012

冶金起重机安全检验规程

Metallurgycranesafetyinspectionspecification

2012-11-06发布2012-12-06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1718—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申生、汪艳娥、陈强、杨中龙、朱灯明、余国意、程江涛。

I

DB34/1718—2012

冶金起重机安全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及冶金用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资料、作业环境、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

机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及试验的检验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及冶金用起重机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的冶金用起重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5226.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

GB/T14405通用桥式起重机

GB/T14406通用门式起重机

GB50256起重机械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7688.1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通用要求

JB/T7688.15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

JB/T10559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规则

《关于冶金起重机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文件

3总则

冶金起重机及冶金用起重机检验除符合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及TSGQ7016

-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规则》外,还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1

DB34/1718—2012

冶金起重机Metallurgycrane

符合JB/T7688.1、JB/T7688.15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专用起重机。冶金起重机一般适用于-10

℃到+50℃的环境温度,在40℃的温度下相对湿度不超过50℃,所吊运的熔融金属对锻钩、板钩的辐射

温度不超过300℃。工作级别:A7、A8用于相对繁忙的冶金铸造车间。

4.2

冶金用起重机Thegeneralpurposecraneswhosetechnicalindexesarepartiallymeetthe

demandsofmetallurgicalconditions

满足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法规规范和标准,且满足(质检办特[2007]375号)通知要求的吊运熔融金

属的起重机。

5技术资料

5.1制造或改造许可证

5.1.1制造或改造合格证上注明为冶金起重机或冶金用起重机的,制造或改造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起重

机制造或改造许可资质。

注1:起重量在75吨以上(含75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JB/T7688.15要求。

注2:用于冶金环境的起重量在75吨以下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其合格证注明为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用)时,制造

单位应有相应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且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应为A7级以上;应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质检办特第[2007]375号文的要求。

5.1.2改造的起重机,改造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改造资质,以及经改造的设备的合格证;改造后的起重

机工作级别应达到A6(含A6)级以上。

5.2制造监检合格证书

冶金及冶金用起重机应提供监检合格证书,检验时确定其与取得的冶金起重机制造资质的符合性。

5.3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

5.3.1冶金起重机械应有符合TSGQ0002-2008附件A、附件Aa、附件Ab要求的《起重机械产品质量

证明书》。

5.3.2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由改造单位提供《起重机械产品改造合格质量证明书》,《起重机械产品

改造合格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TSGQ0002-2008附件A、附件Aa、附件Ab的要求。对改造过程中

不易做到的,如焊缝探伤报告、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未更换的零部件等不作要求。

5.4零部件合格证书,对改造的起重机仅适用于更换的零部件。

5.4.1电动机合格证书

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电动机的绝缘等级应为H级,包含起升及大小车运行电机。

5.4.2电器柜合格证书

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外购的有由生产单位出具的合格证书,自制的应有自制企

业自检合格证明(仅限于起重机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件的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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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减速机合格证书

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应选用中硬齿面减速机,应提供型号、符合性说明,如符

合XXX标准等。对于改造时减速机未更换的不做要求。

5.4.4吊钩合格证书

5.4.5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

5.4.6直接吊钢包的主钩吊具应使用板钩,如板钩与滑轮组成为一体的,由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提供板

钩制造合格证明,并对板钩的质量负责。

5.4.7钢丝绳合格证书

应当采用石棉绳芯或者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钢丝绳单股丝数宜选用不少于25丝的

钢丝绳。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

5.4.8滑轮质保书

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

5.4.9卷筒质保书

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

5.4.10使用的电线电缆合格证书

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

5.5钢材质保证书

5.5.1查验实物与质保书相关内容的符合性,改造设备未进行结构变动的不需要查验。

5.5.2当主要受力结构板厚δ≤20mm时,应选用Q235-B以上的材料。

5.5.3当主要受力结构板厚δ>20mm时,应选用Q235-C、Q345以上的材料。

5.6探伤报告

5.6.1新增的起重机械应查验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报告,射线检测按照GB/T3323的要求,

透照技术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检测按照JB/T10559的要求,按照1级焊缝合格要求评

定。

5.6.2对改造的设备未进行主要受力结构件受拉对接焊缝处理的不需要提供。

5.7超速保护限速器合格证

查验起升机构超速保护限速器合格证及安装调试说明书;应对照电动机上铭牌所标示的额定转速确

定其符合性,查验其调整范围是否符合,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限制在超过额定速度10%~15%以内。

5.8起重机总图、主受力结构图

应能反映完整构架,完整反映主梁的截面尺寸和连接要求,必要时能进行实物测量并与图纸核对。

5.9电器原理图、电器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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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原理图确认所检起重机的控制方法及运行原理,通过原理查验其运行的符合性。重点检查制动

器的控制及工作原理,确认是否符合实际使用条件和用户的要求,从原理上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质量监督

检疫总局质检办特第[2007]375号文的“两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的要求。

5.10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整机安装完毕后的相关自检验情况和调试记录;记录应包含测试步骤、测试手段、仪器、实际

测试数据。

——电器测试记录:电器的拖动及控制型式是否符合要求、电器及线路绝缘、整机接地、电机发热、

启动电流、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及有效性等测试记录。

——载荷调试试验记录: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各种限位及保护装置的调试记录、空载实验记录、

动载实验记录及额载实验记录应完整反映出具体实施过程等信息。

——起重量限制器调试记录:应反映出设定重量、报警重量、动作重量及精度。

——制动性能调试记录:应能反映出起升机构单套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反映出单套制动器的制

动力的调试方法,动、静载制停时间及起升机构调整后总的在下降最低档制停距离,最低档制

停距离不大于额定起升速度的1/65。

——大小车制动距离调试纪录:应反映出在各档位的制停距离和制停时间,小车一般制停时间3-5

秒,大车制停时间4~6秒。

——失速保护限速器的调试记录:查验电机转速记录及超速保护器动作时实际动作的速度,以及与

超速保护器动作调定速度的差值,应反映出调试步骤,以及各步骤需要测试的内容和得到的相

关数据记录,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限制在超过额定速度10%~15%以内动作。

6作业环境

6.1吊运的熔融金属的运行范围内应无人员工作的场所。

6.2吊运熔融金属的运行范围附近有人员工作场所时,当发生吊运的熔融金属意外外溢时,必须有防

止熔融金属淌入工作场所的措施,工作场所应有背离熔融金属的逃离通道。

6.3吊运熔融金属运行时,运行方向所覆盖的范围内应避开人员聚集场所或人行通道。吊运熔融金属

的运行通道应有明显警示标识,且熔融金属的吊运过程中,要有有效的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措施。

6.4检验工作开始前要了解所检设备的管理现状、所检设备接受监督检验情况和该设备操作人员持证

上岗情况,在确定检验不会造成人员和设备危害的情况下,在有用户陪同并采取了相应的监护措施后方

可进行检验。

7金属结构

7.1主要受力结构的材料厚度及材质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7.1.1主要受力结构材料的板厚δ≤20mm时选用不低于Q235-B的材料,改造的设备不要求。

7.1.2主要受力结构材料的板厚δ>20mm时选用Q235-C或Q345。

7.2主要受力结构的截面尺寸符合设计值。

7.3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受拉对接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射线检测按照GB/T3323的

要求,透照技术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检测按照JB/T10559的要求,按照1级焊缝合格

要求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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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司机室内安装电器设备的,司机室必须密封防尘。如室内环境温度超过电器设备使用要求的,应

有保证密封前提下的降温措施。

7.5司机室的玻璃窗应是可开启的,以保证玻璃外侧可有效清洁,保证操作人员的视线不被遮挡。

7.6直接受熔融金属热辐射的主要受力结构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检查主梁下翼缘是否长期受熔融金

属的热辐射影响,其表面温度是否达到150℃,如达到150℃时要采取有效的隔热防护措施。

8主要零部件

8.1吊具

8.1.1直接吊钢包的板钩吊具如与滑轮组成为一体的,由起重机制造单位提供合格证明,属于检验时

检查的范围,门型板钩的横梁下翼缘应有隔离熔融金属直接热辐射的措施。

8.1.2当吊具是通过与滑轮组连接的锻钩吊挂板钩吊具吊运熔融金属的,板钩吊具本身不与滑轮组成

为一体的,吊具由企业自行检查。

8.1.3不得使用铸造吊钩,吊钩必须有质量保证书。锻造吊钩如受熔融金属的直接辐射时必须采取防

止直接受热辐射的措施。吊运的熔融金属对锻钩的辐射温度不得超过300℃。

8.2钢丝绳

8.2.1应选用符合冶金要求的钢芯钢丝绳,宜选用钢丝绳单股丝数不少于25丝的钢丝绳。钢丝绳的安

全系数应n≥7。

8.2.2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为M7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n≥7,M8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n≥9。

8.2.3冶金起重机应采用4根钢丝绳缠绕系统的主起升机构。

8.2.4通用桥式起重机改造为冶金用起重机,可以按原有的缠绕方式。

8.3滑轮

8.3.1不允许使用铸铁滑轮。

8.3.2检查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5,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为M8时,滑轮直径与钢丝

绳直径比应为28。

注:改造前已使用非铸铁滑轮的,并且改造时滑轮未更换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可以保持原通用桥式起重机

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

8.4卷筒

8.4.1不允许采用铸铁卷筒。

8.4.2检查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5。

注:改造前已使用非铸铁卷筒的,并且改造过程卷筒未更换的,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可以保持原通用桥式起重机的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

9机构

9.1冶金起重机的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应为M7或M8;应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进行计算校验。

9.2改造后整机工作级别为A6或A6以上的,也应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进行计算校验,确认其符合性。

9.3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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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检查制动器控制回路,应有单制动试验的转换试验操作开关,以实现单制动力的试验要求,检

验过程中应可直接测试。

注:GB5226.2-2002中9.1.1条款规定:为进行试验和/或维护,带有一台以上电气驱动装置的起重机械应配置

不给其动力电路供电而能给驱动装置控制电路供电的装置。

9.3.2两套制动器的电器回路,应具有在不接通电动机电源的情况下,有一套独立的操作装置能分别

接通单套制动器,该装置应由一个转换开关控制,转换开关应切断起升机构的运行控制或与一个警示信

号连接报警,防止调试状态时其它人员的误动作而引发意外。还应与起升机构以外的机构进行电气互锁,

防止试验开关不回位而造成的单制动使用情况的出现。并且单制动能力操作试验应以点动的方式实现。

检验要有安装或维修人员配合。

9.3.3起升机构制动器检验时,应确认每套独立的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制动器,每个的制动器的制动

安全系数不低于1.25;对于两套彼此有刚性联系的驱动装置,每套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制动器,每个

的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1.10;对于采用行星差动减速器传动,每套驱动装置也应装有两个制

动器,每个的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1.75。

9.3.4制动器应尽可能设置在靠近减速器输入轴位置。

9.3.5安全制动器应设置在卷筒上。

10电气

10.1按照电气原理图检查符合性和实际功能的完整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2选用的电气元器件及电线电缆必须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

10.2.1小车馈电装置应采用电缆导电,有特殊要求时可以采用铜线、型钢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刚性滑

触线滑线。

10.2.2大车馈电装置一般采用型钢作滑线,也可采用电缆、铜线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刚性滑触线滑线。

10.3冶金起重机的电气元器件,应在隔热防尘的密封环境内,均应有防止直接受热辐射的隔离措施,

且电线电缆不与受高温热辐射的金属直接接触。一般穿线管应从起重机上部过且与走台架空,

10.4应选用H级绝缘等级的电动机。

10.5制动器控制回路应能保证在起升电动机接触器突然失电的情况下,制动器线路能在短时间内失

电。

10.6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

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导致电动机失速造成重物坠落。

10.7起重机应有断错相、失压、欠压、过压保护。

11安全保护装置

11.1上升限位装置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

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下降限位断动作时,断开下降接触

器工作回路。同时要保证卷筒上钢丝绳的余留安全圈数。

11.2起重量限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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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相关使用调试说明书,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机械式除外)。当实际起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

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11.3超速保护

11.3.1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

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及以上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

11.3.2应检查超速保护装置使用说明书,并在安装人员的配合下检查其符合性和可靠性,同时超速保

护装置必须具备可调性、可测性和准确性要求。

12试验

12.1整机静刚度

不大于S/1000,S-跨度。

12.2单制动力试验

每个制动器单独试验,将起重小车开到靠近端梁的位置;将额定起重量的1.25倍载荷吊起离地面

50mm~100mm位置停住;通过试验开关分别接通单个制动器,试验每个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时在

单套制动器制动的情况下,不应出现下滑现象。

12.3超速保护试验

12.3.1首先起升机构空负荷上下运转,运转时用转速表测定实际转速,当起升高度大于12m时,限

速器的动作速度一般限制在超过额定速度15%以内,当起升高度小于12m时,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一般

限制在超过额定速度10%以内,确定限速器的调定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12.3.2在保证起升电机不通电的情况下,在起升机构起升额定起重量的5%~10%重量,并处于上升

限位位置时,通过单制动器控制电动试验按钮,同时打开两个起升机构制动器让重物自由落体,在下落

的过程中,用转速表同步测定转速,并有专人监护物体下落的位置,如接近地面仍未动作时要及时停止

试验,防止重物直接坠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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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冶金及冶金用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项目编号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

1.1查阅资料。

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1.2查阅资料。

1.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技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术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

资1.3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查阅资料。

料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

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

1.4查阅资料。

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

制度资料。

2.1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现场检查。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

2.2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

2.3外观检查。

2.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作业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

环境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无量。

2.4

及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

外观全距离不小于0.1m。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2.5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平台。外观及作业现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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