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66-2017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DB11/T 466-2017 Heating and heating system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466-201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15
实施日期
2018-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60

J98

备案号:57470-201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466—2017

代替DB11/T466-2007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maintenancemanagementofheatingsystem

2017-12-15发布2018-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466—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一般要求..........................................................................1

4日常检修..........................................................................1

5事故维修..........................................................................2

6报修及投诉维修....................................................................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修记录表......................................................6

I

DB11/T466—2017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11/T466—2007《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

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2007版的1);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2007版的3);

——增加了“一般要求”章节(见3)

——增加了“日常检修”章节(见4);

——增加了“事故维修”章节(见5);

——增加了“报修及投诉维修”章节(见6);

——删除了“维修管理工作要求”“锅炉”、“锅炉辅助设备”、“上煤、除渣系统”、“脱硫、

除尘系统”、“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网”、“室内采暖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锅炉自动化

监控系统”章节(见2007版的4、5、6、7、8、9、10、11、12、13);

——删除了“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水压试验”(见2007版的附录A);

——删除了“部分热工仪表检验标准”(见2007版的附录B);

——增加了“检修记录表”(见附录A)。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

服务所、北京博大开拓热力有限公司、北京永安热力有限公司、北京德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琦、孙作亮、张迪、王茜、戴鸿飞、张春岩、李树栋、张宏宇、王宇新。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466—2007。

II

DB11/T466—2017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的一般要求、日常检修、事故维修、报修及投诉维修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供热采暖系统的维修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88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700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DB11/T745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

3一般要求

3.1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应由专人承担维修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3.3各专职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定级,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取得

国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3.4应根据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情况、企业的规模大小等情况制定维修项目技术定案,确定大、中、小

修的原则和范围。

3.5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期间应对供热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与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的新技术、新设备编制年度维修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应包括拟定维修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纸、质量

目标、材料计划、费用预算等。

3.6应制定材料领用登记制度,包括领用人、日期、材料使用对象等信息,材料性能质量应可追溯。

3.7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4日常检修

4.1应制定日常检修制度,包括检修时间、检修作业项目、发现问题的处置方法以及设备维护保养项

目。

4.2宜每年对共用供热设施及自用采暖设施进行检修。发现共用设施存在隐患,应予以消除;发现用

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应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检修时应填写检修记录表,记录表参见附录A

中表A.1和A.2。

4.3应定期对锅炉房、换热站及热网进行检修。供热期内,热源及换热站宜每班检修一次;非供热期

内,热源及换热站宜每月检修一次;检修时应填写记录表,记录表参见附录A中表A.3、A.4和A.5。

1

DB11/T466—2017

4.4锅炉承压部位的维修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无压锅炉应参照TSGG0001和TSGG7002的

要求进行定期自检。

4.5防雷、消防、燃气设施的定期检查应配合第三方进行。

4.6维修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维修完成后应填写维修记录表,详见表1。

表1维修记录表

日期故障设备故障时间故障排除时间故障原因处理方法维修人

4.7应按照CJJ88的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换热设备、除污装置、水处理设备、水泵、阀门等设备设施,

并建立维护工作记录,详见表2。

表2维护记录表

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投入使用时间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

4.8日常检修结果应定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应包括检修项目、检修数量、检修中发现的问题、问

题处理的方法,有无异常或突发情况等。

4.9日常检修工作资料、记录等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建立检修作业档案。

5事故维修

5.1事故应急预案

5.1.1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以及

联系方式、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和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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