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053-2023 四川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则

DB51/T 3053-2023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dure Rules in Sichuan Province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3053-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4-28
实施日期
2023-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作为《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的补充标准,规定了行政裁决行为的执法业务流程、执法流程描述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流程编码规则的要求,以及行政裁决执法活动适用文书的基本规范性要求等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领域有关政策及技术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邛崃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志诚、王飙、余越峰、张毅、王峰、徐江、马敏、黄敬、蔡正委、申智勇、周玉竹、陈雨、李甜甜
出版信息:
页数:6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9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3053—2023

四川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则

Rulesforadministrativeadjudicationprocedureofsichuanprovince

2023-04-28发布2023-06-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3053—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描述...............................................................2

5行政裁决文书......................................................................12

6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扩展..............................................................15

附录A(资料性)行政裁决文书........................................................16

附录B(资料性)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基本编码示例........................................56

参考文献.............................................................................57

I

DB51/T305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邛崃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铸创安

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志诚、王飙、余越峰、张毅、王峰、徐江、马敏、黄敬、蔡正委、申智勇、

周玉竹、陈雨、李甜甜。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1/T3053—2023

引言

本文件制定主要为建立行政执法领域工作规范,构建全国一流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四川

省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III

DB51/T3053—2023

四川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则

1范围

本文件作为《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的补充标准,规定了行政

裁决行为的执法业务流程、执法流程描述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流程编码规则的要求,以及行政裁决执法

活动适用文书的基本规范性要求等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领域有关政策及技术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裁决administrativeruling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

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3.2

当事人litigant

行政裁决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行政裁决双方当事人。

3.3

共同裁决jointruling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民事纠纷发生的行政裁决案件,或者因同类民事纠纷发生

的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办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行政裁决。

3.4

代理人agent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他人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由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委托

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授权的具体事务。未明

确委托权限的,视为一般代理。

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裁决。

3.5

管辖jurisdiction

指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受理行政裁决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1

DB51/T3053—2023

4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描述

4.1行政裁决流程编码

行政执法流程基本码的编码见表1,其中行政裁决流程类型代码为“09”。

表1行政裁决流程基本码

执法类型类型代码流程序列号

01(简易流程)

行政处罚流程01

02(一般流程)

行政强制流程0201

01(简易流程)

行政许可流程03

02(一般流程)

行政征收流程0401

行政给付流程0501

行政检查流程0601

行政确认流程0701

行政奖励流程0801

01(简易流程)

行政裁决流程09

02(普通流程)

其他类别事项流程1001

在各级编制、法制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流程清单中,应采用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基本编码。基本结

构由行政区划代码、部门基本码、执法类型基本码、事项基本码和具体流程代码五部分组成,行政执法

流程图绘制及编码规则要求参考《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中图2,表2至表3。其中,行政裁决2

位流程代码见下表2。

表2行政裁决具体流程代码

行政裁决

代码流程

01申请

02受理

03回避

04证据

05简易流程

06普通流程

07调查取证

08初步研判

09通知听证

10听证质证

11调解

12决定

13送达

2

DB51/T3053—2023

表2行政裁决具体流程代码(续)

行政裁决

14事后公示

15结案

16撤回裁决申请

17裁决中止

18裁决终结

19……可根据情况进行扩展

6位事项基本码中,主事项基本码为001,不存在子事项的,子事项基本码为000,整体事项基本码

为001000;存在子事项的,根据子事项数量顺序编码,整体事项基本码为00100X。

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基本编码示例见附录B。

4.2行政裁决流程图

行政裁决流程图见图1。

3

DB51/T3053—2023

申请人提出申请(1)

登记(2)

审查申请材料(3)

申请材料缺陷(5)

申请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申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不属于行政

全,符合法定形式(4)裁决范围(13)

是是否可以当否

场更正(6)

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8)

逾期不告知(9)告知补正材料(10)

按要求当场更正的(7)

按要求补正(11)不予补正(12)

受理(15)

告知申请人(16)告知被申请人(17)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4)

回避(18)提交证据(20)答辩(21)

有回避情形无回避情形

重新指定行政裁决人员(19)

普通流程(23)

简易流程(22)

调查取证(24)

初步研判(25)

通知听证(26)

听证质证(27)

缺席裁决(29)不同意征询调解意愿(30)同意

视为撤回申请(28)

作出行政裁决预决定(34)调解失败(31)调解成功(32)

重大事项法制审核(35)

制作行政调解

行政机关集体讨论(36)协议(33)

图1行政裁决流程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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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裁决申请(37)作出行政裁决决定(38)

送达(39)

是否公开行政裁决决定(40)

公开行政裁决的决定(41)不予公开(42)

结案归档(43)

图1行政裁决流程图(续)

注:1.申请人在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前,可以撤回行政裁决申请(44),并作出准许

撤回行政裁决申请通知书(28),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裁决案件后,当发生裁决程序中止或者终结的情形时,行政裁决案件中止(45)或者终结(4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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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

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见表3。

表3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

流流

程程文书

流程节点文书名称流程节点说明

阶序编码

段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裁决,应当向行政机关

申请人提出

CJ001行政裁决申请书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需要

申请

采用格式文本的,由行政机关提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裁决,应当向行政机关

口头行政裁决申提出书面申请,但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

口头申请CJ002

请书机关应当登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和主要事实、

理由,并由申请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按指印。

申请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行政裁决申请,行政机关

行政裁决受案登应当一律接收,并对申请如实进行登记。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

2登记CJ003

记表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

审查申请材

3\\提出申请的情况分别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

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属于本

申机关职权范

申请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请4围,申请材\\

应当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缺

5\\

是否可以当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

6\\

场更正场更正,申请人按要求更正的,应当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按要求当场

7\\

更正的

一次性告知

8\\

补正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

9逾期不告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

告知补正材行政裁决补正材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

10CJ004

料料通知书的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申请人

11按要求补正\\不予补正,应当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裁决决定。

12不予补正\\

6

DB51/T3053—2023

表3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续)

流流

程程文书

流程节点文书名称流程节点说明

阶序编码

段号

不属于本机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在5个

关职权范围

13\\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

申或不属于行

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行政裁决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

请政裁决范围

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通过调解、诉讼、仲

作出不予受不予受理行政裁

14CJ005裁等渠道解决。

理决定决申请决定书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

行政裁决受理通

15受理CJ006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并向申请人一并

知书

送达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裁决人员名单。

16告知申请人CJ007举证通知书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

行政裁决参与人人。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

理CJ008

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决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行

告知被申请

17政裁决人员名单。

人行政裁决人员名

CJ009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举证通

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裁决人员名单送达被申请人。

CJ010回避申请书行政机关指定行政裁决人员后,行政裁决人员认为有回避

情形的,应当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及时提出。当事人认为行政裁

决人员有回避情形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行政机关申请

其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并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回避申请或者发现行政裁决人员有

回避情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

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裁决人员是否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机

关负责人担任行政裁决人员时,由行政机关集体决定负责人的

回行政裁决人员回回避。

18回避

避CJ011避通知书(决定不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核一次。行

予回避)政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复

核期间,被申请回避的行政裁决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办理工

作。

行政裁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裁决;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

人请客送礼。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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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续)

流流

程程文书

流程节点文书名称流程节点说明

阶序编码

段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政机关重新指定行政裁决人员,并

书面通知当事人:

行政裁决人员回(一)被决定回避的;

回重新指定行

19CJ012避通知书(决定回(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避政裁决人员

避)(三)因被除名或者解聘丧失行政裁决人员资格的;

(四)因个人原因退出或者不能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

(五)因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被行政机关决定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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