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956-2023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及应用指南
DB64/T 1956-2023 Public institution energy and resource data statistics and application guidelin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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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27.010
CCSF04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1956—2023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及应用指南
GuidelinesforEnergyResourceDataStatisticsandApplicationsforPublic
Institutions
2023-12-19发布2024-03-19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64/T195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统计范围与方式.....................................................................3
6统计流程...........................................................................4
7应用分析...........................................................................5
附录A(资料性)重点能源资源消耗分析指标计算.........................................7
附录B(资料性)公共机构各项能耗相关指标分析框架示例................................11
Ⅰ
DB64/T195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佛山环境与能源研
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西安交通大学、宁夏大学、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
司、宁夏六盘风云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兴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学梅、荆丽君、张玉婷、肖延锋、张珂、郝志忠、牛沐馨、黄靖、黄钰博、
赖彩虹、李燕、岑国锋、马佳、刘寿松、李明涛、唐少容、张铮、陈立立、陆志强、张志鹏、郑亚婷。
Ⅰ
DB64/T1956—2023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及应用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基础要求、统计边界与范围、统计流程、应用措施等。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及应用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149-201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2910.3-2016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36674-2018公共机构能耗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机构publicinstitutions
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来源:GB/T36674-2018,3.1]
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单位
为千克标准煤(kgce)。
[来源:GB/T36674-2018,3.1,有修改]
建筑能耗constructionenergyconsump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除交通工具用能之外,将公共机构建筑使用中实际消耗的
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照明、采暖、空调、电梯、办公设备等的能耗,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
折算后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energyconsumptionpersquaremeteroffloorarea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建筑能耗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
方米(kgc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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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perperson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
(kgce/per)。
人均综合水耗comprehensivewaterconsumptionperperson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综合水耗与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为立方米每人(m³/p)。
人均综合电耗comprehensiveelectricityconsumptionperperson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综合电耗与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为千瓦时每人(kWh/p)。
数据中心机房electricenergyusuageeffectiveness(EEUE)
反映公共机构数据中心实际运行时某一时间段内信息设备和直接服务基础设施能耗相对关系以及
衡量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能效水平的指标值。
[来源:GB/T32910.3—2016,3.1,有修改]
4基本要求
制度建设
4.1.1公共机构应遵循国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最新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本机构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制度。
4.1.2本机构统计制度应涵盖统计边界内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的归类、统计和分析,并确保统计数
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人员配备
4.2.1公共机构应设立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岗位管理制度,并按岗位管理要求,根据自身用能量及用能
情况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工作。
4.2.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人员应参加计量业务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确保具备能源资源数据
统计能力。
4.2.3公共机构应建立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保存人员档案及重要原始文件,确保责
任清晰、数据可回溯。
计量器具配备
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T29149的要求,并能支持公共机构开展各类能源资源
数据的统计工作。
技术措施
4.4.1公共机构宜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辅助能源资源消费数据采集、填报、管理工作。
4.4.2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宜按GB/T36674的要求建立能源资源数据在线监测系统,对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实现能耗信息自动采集、数据传输、统计分析以及诊断预警,提升能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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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能化水平。
5统计范围与方式
分类统计
5.1.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包括以下各类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和有关信息:
——设施设备数量:车辆、充电桩等;
——能源资源消费量数据:电、水、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热力等;
——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热器面积、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装机容量、低热利
用系统装机容量、太阳能光电系统发电量等。
5.1.2公共机构数据机房包括以下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和有关信息:
——机房建筑面积;
——机柜总数量;
——设备总功率;
——UPS装机容量;
——总用电量等。
5.1.3公共机构采暖包括以下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和有关信息:
——采暖面积;采暖天数等;
——独立供暖供热能力:热力锅炉热功率;蒸汽锅炉蒸发量等;
——集中供暖费用等。
分区统计
5.2.1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宜对能源资源消费量进行分区统计,对重点用能设备能源消费量进行单独计
量。食堂、浴室等非办公用能应独立核算。
5.2.2党政机关中的数据中心机房、中心控制室、信息中心、监控中心、档案室、演播中心、服务大
厅等特殊用能区域能源消耗应单独统计。
5.2.3教育机构中的数据中心机房、大型实验室、实训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档案室、会议厅
等特殊用能区域能源消耗应单独统计。具有营业执照的商业性用房、教职工宿舍等应单独统计;对外开
放赢利性的游泳池、健身中心、校医院等应单独统计。
5.2.4医疗机构中数据中心、中心控制室、信息中心、监控中心等特殊用能区域能源消耗应单独统计。
独立运营并能分项计量的,如商店、餐饮店等独立运营区域应单独统计。
5.2.5其他公共机构中独立核算的数据中心机房、中心控制室、信息中心、监控中心、演播中心、档
案室、会议厅等特殊用能区域能源消耗单独统计。独立运营并能分项剂量的,如食堂、浴室、健身房等
区域应单独统计。
合署办公
5.3.1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应委托物业管理部门从供水、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部门出具的发票获
取办公地点整体的用能和费用数据。
5.3.2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对各种能源资源消费进行分摊,并参考楼层、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
能设备等因素,确定合理可行的分摊依据。
5.3.3涉及用能和费用分摊的各公共机构,应对分摊依据进行确认。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台账
中宜将分摊依据、相关发票凭证复印件单独建册,以备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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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各公共机构分摊的某一能源资源消费量之和应等于分摊基数。
统计范围
5.4.1综合能耗
所有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
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燃油、蒸汽、电力等)。
5.4.2建筑面积
公共机构建筑面积应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进行计算。统计范围为
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
5.4.3用能人数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全天在岗办公,包括在编人员、签订一年以上
劳务合同的非在编人员、提供全天服务的人员和临时进场工作、参加会议人员的日平均人数。
6统计流程
数据采集
6.1.1机构应从供水、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部门出具的发票获取实际消费数据,用于统计办公区统
计周期内的实际能源资源消费量。
6.1.2公共机构可自行确定数据采集和统计频次。应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进行采集和统计,确保满
足内部能源统计、分析、管理需求。
6.1.3在线检测系统,应定期(不少于每周一次)采集能耗数据(数据频率为每小时一次,展示能耗
情况时最细粒度为小时),对各公共机构水、电、油、气等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数据填报
6.2.1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和数据由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数据采集填报人员负责填写,由公共机构节能
部门授权的专业人员填写。
6.2.2数据填写应和财务发票一致,并有佐证材料印证。涉及分摊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填写应核实并
留存分摊依据,以备查验。
6.2.3数据应分别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中的国管节能基础表填写,主管单位因按照综
合表填写,并将台账作为记录依据,填写内容保证准确无误。
6.2.4应及时填写能源数据的台账,在时间上不间断。应注明各能源数据的资料来源、原始凭证统一
编号,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数据质量管理
6.3.1人工监测的数据,应与上期或去年同期相比较,各指标增减、高低变化应在合理范围之中并符
合逻辑。
6.3.2在线监测的能耗数据进行科学的评估,发现较大误差或错误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更正措施。
数据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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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数据校核应由填报单位负责人负责,对采集、填报内容单个项目按照实际财务发票或其他佐证
材料进行校核。
6.4.2数据校核要求:
——数据应保持一致性,无前后矛盾;
——表格数据应与财务发票或其他佐证材料数据相符;
——数据值不能为零或负数,如果为零或负数需要补充说明。
6.4.3已建立能源资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公共机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可同时通过系统对自动采集和上
传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进行复核。
数据报送
6.5.1报送形式
数据报送宜采用网络系统方式报送。
6.5.2报送期次
6.5.2.1公共机构应至少按半年、年度为周期报送能源资源统计数据:
——半年报送:分为上半年年报和下半年年报;
——全年报送:包括全年数据,可由该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数据汇总生成。
6.5.2.2所属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可视情况采取月报、季报形式作为内部管理分析。
数据管理
6.6.1档案管理
6.6.1.1能源资源数据管理相关的原始记录、台账、报表、数据管理分析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6.6.1.2应建立能源资源数据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备份制度。使用信息化管理的单位,
应做好台账的备份工作。
6.6.2监督管理
6.6.2.1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数据监督管理工作。
6.6.2.2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采用抽样调查等多种调查方法进行数据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
性。
6.6.2.3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管理规章制度,确立并实施数据监督管理的考核制度。
6.6.3数据安全
6.6.3.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的采集、传输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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