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T 56-2019 商事主体延续转型服务规范

DB3310/T 56-2019 Business Continuity and Transform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10/T 56-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9-12-12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A12

DB3310

浙江省台州市地方标准

DB3310/T56—2019

商事主体延续转型服务规范

2019-12-12发布2020-01-01实施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10/T5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兢青、江勇、陈文利、王巧巧、江赛赛、蔡泱、周亚军、童铃、魏春梅、陈

旭文、房树仁、朱琦。

I

DB3310/T56—2019

商事主体延续转型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事主体延续转型的总则、基础服务、服务程序和内容、服务保障、监督与评价等内

容。

本标准适用于台州市范围内开展的商事主体延续转型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112 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管理规范

GB/T32169.3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商事主体延续转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变更的方式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继受和承接变更

前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注:不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

4总则

4.1应遵循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通过延续转型模式进行升级。

4.2应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行企业类型转换,并遵循形式审查兼审慎原则。

4.3转型后应保留商事主体原有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升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

型时应赋予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应为转型后的公司营业期限起始日期。

5基础服务

5.1咨询服务

5.1.1应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途径提供咨询服务,为咨询对象解答办理条件、过程等方面的疑问。

5.1.2对有意向转型的商事主体,应在咨询过程中主动提醒其了解以下内容:

a)商事主体延续转型相关政策;

b)办理延续转型的前提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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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T56—2019

c)延续转型后的赋税交纳要求;

d)延续转型后的风险情况;

e)延续转型登记手续和所需材料。

5.1.3对有转型意向的商事主体,宜在咨询过程中采集企业基本登记情况、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等信

息。

5.1.4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告知商事主体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得开展相关活动。

5.2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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