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71-2017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规范

DB11/T 1471-2017 High School Carbon Emission Management Standard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471-201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1-24
实施日期
2018-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Z04

备案号:57461-201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471—2017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arbondioxideemissionsforuniversities

andcolleges

2017-11-24发布2018-03-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471—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要求............................................................................3

5管理机构要求......................................................................3

6管理制度要求......................................................................4

7碳排放核算和报告..................................................................7

8绩效检查与评审...................................................................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高等学校二氧化碳排放报告.........................................12

参考文献............................................................................17

I

DB11/T1471—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归口并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春涛、张涛、刘万添、耿丽丽、吴文昊、李瑞俊、黄灵燕、杜改芳、张炀、

汤会军、赵国防、王跃武、李琳琳、高建芝。

II

DB11/T1471—2017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的总要求、管理机构要求、管理制度要求、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绩效检查与评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的碳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DB11/T1267高等学校能源消耗限额

DB11/T1334高等学校合理用能指南

DB11/T1419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评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universitiesandcolleges

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DB11/T1267—2015,定义3.1]

3.2

碳排放carbondioxideemission

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量。

[DB11/T1419—2017,定义3.2]

3.3

碳排放绩效carbondioxideemissionperformance

通过加强碳排放管理,实现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关的、可统计核算的结果。

1

DB11/T1471—2017

3.4

碳排放方针carbondioxideemissionmanagementguidelines

高等学校发布的有关二氧化碳排放绩效管理的宗旨和方向。

3.5

碳排放目标carbondioxideemissionmanagementgoals

高等学校为满足碳排放方针而设定、与改进碳排放绩效相关的、明确的预期结果或成效。

3.6

碳排放源carbondioxideemission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7

排放设施emissionfacility

高等学校排放二氧化碳的设施,包括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

3.8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carbondioxideemissionfromfossilfuelcombustion

设备燃烧化石燃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DB11/T1419—2017,定义3.5]

3.9

电力消耗碳排放carbondioxideemissionfromelectricityconsumption

高等学校所消耗电力的生产而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3.10

热力消耗碳排放carbondioxideemissionfromheatconsumption

高等学校所消耗热力的生产而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3.11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

热量等。

3.12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2

DB11/T1471—2017

3.13

碳排放信息管理程序carbondioxideemissioninformationmanagementprocedures

高等学校实施二氧化碳排放信息管理的方针和步骤。

3.14

碳排放报告carbondioxideemissionreport

用来报告高等学校二氧化碳排放量信息的专门文件。

3.15

核查verification

根据约定的核查准则对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进行系统的、独立的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4总要求

4.1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2高等学校应持续有效开展碳排放管理工作。

4.3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a)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管理机构,管理职责清晰,人员具备必要的管理能力;

b)制定明确的碳排放管理方针,设置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控制目标;

c)制定健全的碳排放管理制度,按制度要求开展碳排放管理活动;

d)进行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报告信息完整、透明、客观和准确;

e)开展碳排放绩效检查与评审,确保碳排放绩效持续改进。

4.4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工作程序依次为:

a)建立碳排放管理机构;

b)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

c)开展碳排放管理活动;

d)核算和报告碳排放量;

e)检查与评审碳排放绩效。

5管理机构要求

5.1机构设置

5.1.1高等学校应建立专门的碳排放管理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

5.1.2碳排放管理领导机构应由学校最高管理者或授权代表担任负责人,机构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行政

处室和院系负责人。

5.1.3碳排放管理执行机构应指定专责部门和人员,可参照学校节能管理机构设置,宜由后勤或基建

部门主责,其他部门辅助。

5.1.4碳排放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对应权限。

5.1.5碳排放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任命结果应文件化。

5.2管理职责

3

DB11/T1471—2017

5.2.1碳排放管理领导机构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确定碳排放管理执行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明确相应职责和权限;

b)批准确立学校碳排放方针和目标;

c)批准发布学校碳排放管理制度;

d)提供碳排放管理方案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

e)在学校发展规划中考虑碳排放绩效问题;

f)督导碳排放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定期实施碳排放绩效检查和管理评审。

5.2.2碳排放管理执行机构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学校低碳发展规划;

b)制定学校碳排放管理制度;

c)制定学校碳排放控制目标;

d)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碳排放管理活动,确保碳排放目标的实现;

e)组织开展低碳宣传和培训,提升全员碳排放管理意识和业务能力;

f)收集内部和外部关于碳排放管理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持续改进;

g)定期分析总结碳排放绩效,并向碳排放管理领导机构汇报。

5.3人员要求

5.3.1机构人员应具备基于相应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所要求的能力,可有效实施碳排放管理活动

并实现碳排放绩效持续改进。

5.3.2机构人员应充分了解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并认识到:

a)满足碳排放管理工作要求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b)改进碳排放绩效所带来的益处;

c)自身活动对碳排放核算、报告、控制等产生的实际或潜在的影响,包括对实现碳排放目标和指

标的贡献,以及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

6管理制度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碳排放管理制度应内容清晰、程序明确、相互协调、便于执行。

6.1.2学校应对所有制度的制定、批准、发布、修订与废止作出明确规定。

6.1.3学校应在规定时间间隔内评审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6.1.4碳排放管理制度应文件化并有效执行。

6.2碳排放方针

碳排放方针应满足:

a)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与学校碳排放的特点、规模相适应;

b)包括持续改进碳排放绩效,并提供可获得的信息和必须的资源的承诺;

c)支持高效节能低碳产品和服务以及清洁能源的采购,及改进碳排放绩效的设计;

d)应形成文件,在学校内部不同层面得到沟通、传达,并根据需要定期评审和更新。

6.3碳排放目标

6.3.1高等学校应结合发展规划和碳排放特点,制定碳排放年度目标和规划目标,目标设置原则如下:

4

DB11/T1471—2017

a)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管理要求;

b)考虑主要碳排放源以及改进碳排放绩效的机会,同时也应考虑财务、运营、可选择的技术、是

否可核算和报告等因素以及相关方的意见;

c)包含碳排放控制具体量化指标,如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与碳排放方针

保持一致,科学、合理并可实现;

d)规划目标可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近期宜以1~2年为期,中期宜以3~5年为期,远期宜以

6-10年为期。

6.3.2碳排放目标设置后应文件化,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目标能够实现。

6.3.3学校应对碳排放管理机构实施碳排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4碳排放计量与统计

高等学校应制定与碳排放核算相关的能源计量与统计制度,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计量与统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b)计量器具配置、维护和检定要求,应符合GB17167、GB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