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95-202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GA/T 995-2020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video forensics devices for violations of road traffic safety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4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995-202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7-28
实施日期
2020-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可参照执行。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市柯力威迅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慧视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姜良维、张铿、吴昌成、张森、华佳峰、王敏、蔡岗、袁晓君、杨卓敏、陆小明、缪建新、孙秀萍、顾茜、林青、张雁群
出版信息:
页数:40页 | 字数:7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A/T995—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与GA/T995-201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标清视频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1);

——删除了高清视频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2);

——更改了视频取证设备术语和定义(见3.1,2012年版的3.3);

——增加了全景特征术语和定义(见3.2);

——更改了捕获率术语和定义(见3.3,2012年版的3.4);

——删除了捕获有效率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5);

——更改了控制接口要求(见4.5.6,2012年版的4.4);

——更改了视频采集单元要求(见4.4,2012年版的5.1);

——增加了视频处理单元要求(见4.5);

——增加了应用软件要求(见4.6);

——更改了基本功能要求(见5.1,2012年版的4.2);

——更改了违法行为记录(见5.2.1,2012年版的5.3);

——更改了车辆特征记录(见5.2.2,2012年版的5.3);

——增加了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见5.2.3);

——增加了汽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见5.2.4);

——增加了视频流图像抽取(见5.2.5);

——更改了现场监视(见5.3.1,2012年版的4.3);

——增加了目标跟踪(见5.3.2);

——增加了多码流录像(见5.3.3);

——增加了流量统计(见5.3.4);

——更改了电气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见5.4、5.5,2012年版的5.7);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见5.6,2012年版的5.8、5.9);

——更改了一般要求测试(见6.1,2012年版的6.1、6.4、6.5、6.11、6.12、6.13、6.14、6.15);

——更改了违法取证功能测试(见6.2,2012年版的6.2、6.3、6.7、6.8、6.9、6.10);

——更改了视频监视功能测试(见6.3,2012年版的6.6);

——更改了电气安全性能测试和电磁兼容性能试验(见6.4、6.5,2012年版的6.16);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试验(见6.6,2012年版的6.17、6.18);

——删除了安装要求试验(见2012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设备参数配置(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要素(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口。

II

GA/T995—202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要

素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3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5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10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2423.22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

GB/T2423.56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h:宽带随机振动和导则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19951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21437.2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30147-2013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833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112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GA/T995—2020

表1视频采集单元主要技术指标(续)

序号指标内容固定式移动式

5最大亮度鉴别等级108

信噪比

6≥55≥50

dB

帧速率

7≥25

fps

电子快门

8≤0.02

s

延时

9≤500≤800

ms

10几何失真±5%±8%

≤15(色温6500K)≤20(色温6500K)

11平均色彩还原误差

≤20(色温2800K)≤25(色温2800K)

4.5视频处理单元

4.5.1视频编码

视频编码格式应为H.264/H.265/SVAC/MPEG4/MPEG。

4.5.2视频码流

视频编码格式为H.264/H.265/SVAC/MPEG4时,在1920×1080分辨率和25fps情况下,视频码流

应不大于3Mbps。

4.5.3视频存储

4.5.3.1设备视频存储格式应为MP4/PS/TS,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帧率应不低于25fps。

4.5.3.2固定式设备应至少能连续存储300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视频取证

记录及720h视频监控记录,移动式设备应至少能连续存储100条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及8h视频监

控记录,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应能自动按先后存储顺序循环覆盖。

4.5.3.3具有多路视频监控功能的设备,各路视频应按通道分别存储;具有录音功能的设备,音视频

应同步录制存储。

4.5.4叠加信息

4.5.4.1设备采集的视频应至少叠加日期(年月日)、时间(时分秒,24h制式)、设备编号、监控

点名称或道路位置等信息。

4.5.4.2叠加信息应容易人工辨识,且不应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

4.5.4.3叠加信息位置宜位于视频画面左上端。

4.5.5补光控制

固定式设备应能同步控制成像补光装置,移动式设备宜能同步控制成像补光装置。

4.5.6控制接口

固定式设备应具备RJ45、RS485/RS232、TTL/IO和SD/USB接口,移动式设备应具备SD/USB接口。

3

GA/T995—2020

表3设备基本功能(续)

序号基本功能固定式手持式车载式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

3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

违法

4汽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

取证

5视频流图像抽取●○○○

6现场监视●——○●

7视频目标跟踪●——○○

8监控多码流录像●——○○

9交通量统计●——○○

注:“●”表示应具备功能,“○”表示宜具备功能,“——”表示不适用。

5.2违法取证

5.2.1违法行为记录

设备记录违法行为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a)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应符合附录B中表B.1规定,其他违法行为记录要素

参照执行;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常见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应符合表B.2规定;

b)违法行为记录视频长度应不小于5s,至少包含全景特征、违法行为特征以及完整的违法行为

过程;

c)除表B.1中有明确的捕获率规定外,固定式设备日间捕获率应不小于90%,夜间捕获率应不小

于80%;

d)利用视频资料取证违法行为的,应符合a)和b)的规定。

5.2.2车辆特征记录

对具备车辆特征记录功能的设备,应能从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中自动识别车辆号牌和车型,宜

能识别车身颜色和车辆品牌,车辆特征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

5.2.3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

对具备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功能的设备,应能从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中至少抽取1张驾驶人人脸

图像,驾驶人人脸图像中驾驶人两眼间距应不小于40个像素点。

5.2.4汽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

对具备汽车电子标识识读功能的设备,记录违法行为时,应能自动比对取证视频记录与汽车电子

标识中的车辆号牌信息。

5.2.5视频流图像抽取

对具备视频流图像抽取功能的设备,应能从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中至少抽取2张图像,并合成为

符合GA/T832要求的图像。

5.3视频监控

5.3.1现场监视

对具备现场监视功能的设备,应符合如下规定:

5

GA/T995—2020

5.4.2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采用直流供电的设备按表6规定的极性反接试验电压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中,除熔断器外(允许更

换烧坏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试验后,受试设备的视频图像采集、记录、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

均应正常。

5.4.3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采用直流供电的设备按表6规定的过电压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的视频图像采集、记录、

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表6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和过电压性能试验参数

单位为伏特

额定电压极性反接试验电压过电压

2428±0.236

1214±0.124

5.4.4绝缘要求

采用交流供电的设备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

(不含防雷器件)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10MΩ。

5.4.5抗电强度

采用交流供电的设备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

(不含防雷器件)之间应能承受1500V、50Hz交流试验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或飞狐现象。

5.4.6接触电阻

采用交流供电的设备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或等于0.5Ω。

5.4.7泄漏电流

采用交流供电的设备工作时的泄露电流应小于或等于0.7mA。

5.5电磁兼容性能

5.5.1固定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设备按照表7的规定进行电磁兼容性能试验。试验中,受试设备不应出现电气故障,允许功能或性

能暂时丧失或降低。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表7固定式设备电磁兼容试验参数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放电电压空气放电(绝缘体外壳):4

kV接触放电(外壳和耦合板):4

放电极性正、负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正常取证状态

每点放电次数10

放电间隔

≥1

s

7

GA/T995—2020

表8手持式设备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设备电磁兼容试验参数(续)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驻留时间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0.5正常取证状态

s

5.5.2.2车载式设备按照表9的规定进行电磁兼容性能试验。试验中,受试设备不应出现电气故障,

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表9车载式设备电磁兼容试验参数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放电电压空气放电(绝缘体外壳):6

kV接触放电(外壳和耦合板):8

放电极性正、负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正常取证状态

放电间隔

≥1

s

每点放电次数10

试验等级Ⅳ

1最少脉冲试验个数:5000

电瞬态传导抗扰度试验试验脉冲2a最少脉冲试验个数:5000正常取证状态

类型3a最少脉冲试验时间:1h

3b最少脉冲试验时间:1h

5.6环境适应性

5.6.1固定式设备环境适应性

5.6.1.1气候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0规定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的机壳、插接器等不应严重变形,功

能应保持正常。盐雾试验后,受试设备的机壳、防护罩等表面不应严重锈蚀。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后,滑

石粉沉积量及沉积地点应不足以影响受试设备的安全,受试设备内应无渗水和积水现象。

表10固定式设备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温度

70±2

高温(运行)试验正常取证状态

持续时间

2

h

温度

-20±2

低温(运行)试验正常取证状态

持续时间

2

h

温度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40±2正常取证状态

9

GA/T995—2020

能应保持正常。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后,滑石粉沉积量及沉积地点应不足以影响受试设备的安全,受试设

备内应无渗水和积水现象。

表12手持式设备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温度

55±2

高温(运行)试验正常取证状态

持续时间

2

h

温度

60±2

高温(贮存)试验不通电状态

持续时间

16

h

温度

-30±3

低温(运行)试验正常取证状态

持续时间

2

h

温度

-40±3

低温(贮存)试验不通电状态

持续时间

16

s

温度

40±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相对湿度正常取证状态

93±3

%RH

持续时间12

最低温度

-10±2

最高温度

30±2

温度变化试验暴露时间正常取证状态

1

h

转化时间

3

Min

循环次数4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防尘防水IP56不通电状态

5.6.2.1.2机械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3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正常,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

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脱落或接触不良。

11

GA/T995—2020

表14车载式设备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续)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温度

-20±2

低温(运行)试验工作电压0.7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取证状态

持续时间

2

h

温度

-40±2

低温(贮存)试验不通电状态

持续时间

16

h

温度

40±2

相对湿度

恒定湿热(贮存)试验93±3不通电状态

%RH

持续时间

12

h

温度

40±2

相对湿度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93±3正常取证状态

%RH

持续时间

12

h

盐溶液浓度

5±1

%

温度

35±2

盐雾试验不通电状态

盐雾沉降率

1.0~2.0

mL/(h•80cm2)

持续时间

24

h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防尘防水IP66不通电状态

5.6.2.2.2机械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5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正常,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

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脱落或接触不良。

表15车载式设备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振动(随机)试验振动方向上下正常取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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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995—2020

表16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设备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续)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盐溶液浓度

5±1

%

温度

35±2

盐雾试验不通电状态

盐雾沉降率

1.0~2.0

mL/(h•80cm2)

持续时间

24

h

温度

0±2

高海拔试验正常取证状态

气压

55±2

kPa

5.6.2.3.2机械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7的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正常,无永久性结构变形,

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脱落或接触不良。

表17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设备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频率范围

10~55

Hz

位移幅值

0.35

mm

振动(正弦)试验扫频速率正常取证状态

1

oct/min

振动方向上下

试验时间

15

min

峰值加速度

15

g

脉冲持续时间

冲击(半正弦)试验11不通电状态

ms

冲击方向上下

脉冲次数3

跌落高度

500

mm

自由跌落试验不通电状态

带包装任意4个面在水泥地

跌落次数

面各跌落1次

15

GA/T995—2020

6.1.3.6.2试验方法

修改受试设备本地时钟,等待10min后查看受试设备能否与标准计时装置时钟同步。受试设备与

标准计时装置比对24h±0.25h,计算计时误差。

6.1.4应用软件测试

6.1.4.1软件接口及升级测试

记录受试设备的当前固件版本。通过软件接口对受试设备软件升级,升级后检查受试设备的软件版

本信息。

6.1.4.2参数配置测试

参照附录A远程或现场配置受试设备参数,查看受试设备能否按照新配置的参数运行。

6.1.4.3安全能力测试

设备通电正常工作,通过网线和安装网络封包分析软件的电脑连接,使用网络封包分析软件抓取设

备发送的身份认证数据包,检查数据包中的基本信息、属性信息、设备ID、密码模块ID以及设备的身

份认证信息是否符合GB35114-2017中A级设备的要求。

6.1.4.4状态监控测试

受试设备通电正常工作后通过计算机检查受试设备返回的运行状态,再人工调试受试设备发生信号

丢失、带宽不足、软件故障、接口异常等故障,通过计算机再次检查受试设备返回的运行状态。同时测

量受试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的更新时间。

6.1.4.5异常检测测试

调节受试设备视频采集单元镜头至画面虚焦,检查受试设备报警信息。通过计算机配置视频采集单

元色度、亮度、对比度参数,使受试设备异常,检查受试设备的报警信息。

6.2违法取证功能测试

6.2.1测试条件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测试。试验时,检测和记录的车道数等试验参

数按照其标注的适用条件确定。

6.2.2违法行为记录测试

6.2.2.1机动车违法行为测试

采用小型汽车作为试验车。试验车悬挂不同种类号牌进行表B.1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测试。号牌种

类至少应包括小型汽车号牌、大型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等。每种违法

行为测试次数不少于10次,目视检查受试设备记录的视频取证记录,计算捕获率。

6.2.2.2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测试

采用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进行表B.1非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测试。每种违法行为测试次数不少于

10次,目视检查受试设备记录的视频取证记录,计算捕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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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995—2020

制作实际道路场景下的车辆品牌标志识别用图库/录像,图库/录像中的车辆品牌标志应大于等于

100种。将车辆品牌标志识别用图库/录像调入受试设备进行车辆品牌标志识别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

设备是否具有识别大于等于100种车辆品牌标志的能力。

6.2.3.3.2实车动态识别试验

在天气晴朗无雾条件下进行试验,日间试验时的环境光照度应大于或等于200lux。试验车道为单

车道,宽度为3.75m。试验时,仅允许单车通过试验车道,行驶轨迹应分别在车道的左侧、中间,车身

不应超出试验车道。试验时,车辆速度应覆盖20km/h~100km/h的速度范围,并应均匀选取。日间进

行100次试验,计算识别准确率。

6.2.3.4车身颜色识别试验

6.2.3.4.1图库/录像动态识别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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