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742-2019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

DB37/T 3742-2019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the Demonstration Bas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Health Tourism in Shandong Province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742-2019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05
实施日期
2020-01-05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A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742—2019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

2019-12-05发布2020-01-05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374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青岛标

益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齐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鲲、张百科、贾青顺、林存瑛、官修言、吕璐、安华娟、王新新、马中骏、

颜丽、陈丹、曹燕、王晨、张彬、白岩。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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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省有着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市场空间和需求潜力巨大,发展前景良好。中医药健康旅游

服务得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迅速。目前,我省在对“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的多年评定工作中,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了系统的实施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标准,用标

准化的理论和方法规范“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评定,约束行业行为,推进中医药健

康旅游服务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推动旅游业多元化、全域化、国际化发展,培育优质旅游发展新动能。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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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的基本要求、评定条件以及评定程序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0001.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10001.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T10001.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15971导游服务规范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3863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LB/T021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

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LB/T047旅游休闲示范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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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医药健康旅游

依托中医药文化及人文、自然景观资源,融合观光旅游与健康服务,集游览、度假、健康休闲康养

服务等为一体的特色鲜明的旅游服务。

3.2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山东省境内,依托中医药健康资源,能够提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中医药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

境优良、社会经济效益明显、旅游服务设施和管理完善、建设成绩显著、示范引领作用强,经山东省文

化和旅游厅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认定的旅游场所。分为中医药生态旅

游基地、中医药人文旅游基地和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基地三种类型。

3.2.1

中医药生态旅游基地

主要依托中药资源种养基地、自然疗养景区,以中医药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基地。

3.2.2

中医药人文旅游基地

主要依托中医药文化遗址、传统文化、中医药名人故居、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医疗机构、中医药

企业,以中医药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基地。

3.2.3

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基地

主要依托提供中医药养生和保健服务的企业、康复机构、酒店、度假村、养生药膳馆等,以提供中

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为主的基地。

4基本要求

4.1依法成立且在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4.2应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规划,从事中医药养生和保健服务的基地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

格。

4.3基地应以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为依托,集合产、学、研、医的深度协作,有详细可行的中医药健

康旅游发展计划和预算。

4.4基地建筑、设备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4.5应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人文与自然景观、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

接待能力,交通便利,能够提供基础旅游休闲服务设施。

4.6基地中医药资源类型应丰富,中医药文化内涵深厚;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科学知识普及等方面具

有较大意义;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有较为丰富的养心、养生、健康、

休闲度假产品和业态。

4.7市场需求稳定,上年度接待游客10000人次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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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旅游社会经济效益良好,上年度通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取得年收入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5评定条件

5.1资源与环境要求

5.1.1应具有适宜开展中医药旅游的人文主题环境和生态环境。

5.1.2中医药相关的自然景观、动植物,地域特色的中医药人文景观、文物古迹应传承有序、保护完

整,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

5.1.3应具有与中医药结合紧密、适宜旅游开发的各类中医药文化资源,包括:中医药医学文化、宗

教文化、药膳饮食文化、养生保健文化等。

5.1.4基地建筑应能突显中医药文化和齐鲁文化的独特风格,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自然环境应符合

下列要求:

a)空气质量达到GB3095-2012规定的一类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

c)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2002规定的III类以上标准,周围2km范围内地表无黑臭或其他异

色异味水体;

d)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e)土壤环境达到GB15618的规定;

f)环境氛围优良,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好;

g)游览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

和游览环境。

5.1.5中医药生态旅游基地的中医药种植应具有能够形成良好的视觉景观的规模与体量,具有较高的

观赏价值,能够利用中草药种植与环境营造,形成可览可游的旅游环境。

5.1.6中医药人文旅游基地应具有一定中医药文化展示空间和开展各类文化体验活动的空间。

5.1.7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基地应具有良好的中医理疗、未病诊疗、保健服务、休憩疗养等设施和环

境。

5.2功能与产品要求

5.2.1中医药特色景区与景观

5.2.1.1基地中医药特色景区与景观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a)多种形式展示中医药特色疗法和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

b)多形式宣传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5.2.1.2建有中药材种植园,提供中药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

观赏服务。

5.2.1.3设置中草药炮制观光场所,能让游客参观中药饮片、中药汤剂、中成药、膏方等传统和现代

制作过程。

5.2.1.4宜结合实际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医药康养园区,发展特色疗养。

5.2.2中医药旅游产品

5.2.2.1中医药旅游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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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医药材、中药有关的书籍及字画、中医药保健品、药膳汤料等中医药特色商品和特色餐饮;

b)融合地方文化和中医药特色,开发的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

c)推广和开展的中医药健康知识的教育和活动;

d)中医药主题文化旅游节庆;

e)与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等相关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或会议。

5.2.2.2应能融合地方文化和中医药特色,定期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产品。

5.2.2.3宜同时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系列产品,满足不同游客的

差异化需求。

5.2.3中医药体验项目与服务

5.2.3.1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医处方药、推拿、针灸、艾灸、

按摩、足疗、药浴、中医理疗、温泉、日光浴、武术、美容美体等。

5.2.3.2养生保健项目应符合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不得使用危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方法或手

段。

5.2.3.3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5.2.4中医药参与性活动

基地应结合中医药知识设计具有参与性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中医药传统文化类民俗表演;

b)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知识讲座;

c)各类体验活动:

1)药品采摘、选料、加工;

2)品赏药材;

3)药膳的简单制作;

4)药浴、药酒的调配和体验等。

5.3中医药文化传播要求

5.3.1应能将丰厚的传统中医药文化与现代中医药发展成果深度结合,让旅游者在感受数千年历史的

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同时,了解到丰富、易学、实用的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的知识、方法和技术,传播中

医养生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医药修心理念。

5.3.2应能满足游客对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休闲旅游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需求。

5.3.3应能深入研究、挖掘、创作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常态化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

播活动。

5.4设施要求

5.4.1交通设施

5.4.1.1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安全便捷,内外交通接驳顺畅。

5.4.1.2应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管理完善。

5.4.1.3应有完整顺畅的参观旅游线路和慢行系统。游步道设计与景观环境相协调,设有无障碍通道,

慢行游览系统应符合LB/T047的相关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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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4基地内交通工具的运行线路应设计合理,与环境相协调,并保证交通安全。有条件的可配备

智能交通引导系统和快速充电桩等设备。

5.4.1.5基地内应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5.4.1.6基地内应使用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危险地段标识与安全提示应完善,标识规范、醒目。

5.4.2接待设施

5.4.2.1应设立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休息等服务的游客中心。游客中心应位置合理,规模适度,

设施齐全,标志明显,彰显中医药特色。

5.4.2.2应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设无障碍通道,并配备相应的无障碍便利设施,无障碍

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5.4.2.3基地内游客休息设施应布局合理,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造型应与景区环境、中医药特色相协

调。

5.4.3旅游厕所

厕所应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卫生文明,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

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达到GB/T18973规定的A级及以上旅游厕所的相关要求。

5.4.4专项设施

5.4.4.1文化体验设施

5.4.4.1.1围绕中医药文化主题,可根据生活体验、模拟体验、养生体验等的实际需要,在景点内配

备不同的体验设施,实现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体验,各类体验性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要求。

5.4.4.1.2基地内可根据游客需要和演艺等产品开发的需要配备各类体验设施,有条件的可引入

VR/AR/MR虚拟设备、3D/4D/5D多媒体视频观看设备、导游讲解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设备。

5.4.4.2展陈设施

5.4.4.2.1陈列和展览的策划、设计应突出主题特色,体现中医药文化内涵。

5.4.4.2.2可根据需要配备举办展览所必需的装备道具、展品储藏和保护设备。

5.4.4.2.3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场馆,控制建筑体量,展厅设计应符合JGJ66的要求。展厅内应环境

良好,照明应符合GB/T23863的要求,展柜内微环境应适宜展品保护。

5.4.4.2.4宜配备播放微电影、宣传片、幻灯片等辅助形式的多媒体播放设施。

5.4.4.3保健服务设施

5.4.4.3.1基地保健服务场所总建筑面积应符合经营活动需要,且功能区域划分合理。

5.4.4.3.2根据不同的养生保健项目,应分设相应的项目体验区域,并配套数量充足、干净卫生的各

类项目服务设施,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设备、中医健康干预设备及器具、健康管理设备等。

5.4.4.3.3咨询指导类和操作类服务区域应当独立设置,操作类服务区域应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5.4.4.3.4配备专门的消毒区域,空间大小合适、消毒设备齐全,操作管理规范。

5.5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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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餐饮服务

5.5.1.1应有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餐饮设施。

5.5.1.2应开发符合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的特色餐饮、药膳,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有机膳食。

5.5.1.3装饰装修风格宜结合中医药特色文化,就餐环境整洁优美,安全舒适,餐厅通风良好,空气

清新,无异味。

5.5.1.4餐饮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配备消毒设施,餐饮场所卫生条

件应达到GB37487、GB37488规定的要求。

5.5.1.5饮食业油烟排放应达到GB18483的相关规定。

5.5.1.6用餐费用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5.5.2旅游购物

5.5.2.1应有数量充足、档次合适、管理规范的旅游购物场所。

5.5.2.2旅游商品应种类丰富,中医药特色商品齐全,具有本地区及本基地的特色旅游纪念品、土特

产品。

5.5.2.3购物场所应布局合理,标识醒目,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相协调。

5.5.2.4购物场所应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5.5.2.5应有产品项目价目表,各类产品应明码标价。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无价格欺诈行为。

5.5.3旅游住宿

5.5.3.1应有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类型丰富,满足游客不同档次需求的住宿设施。

5.5.3.2应能提供具有一定的健康保健、养生度假服务功能的旅游住宿设施,宜提供养老型公寓等住

宿设施。

5.5.4导游服务

5.5.4.1可按游客要求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或语音导览器出租等服务。

5.5.4.2导游(讲解员)须持证上岗,人数应能满足游客需要,并接受过中医药文化、健康保健、养

生旅游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宜配备外文讲解导游(讲解员)。

5.5.4.3导游(讲解员)讲解应科学、准确、生动,语言流利,服务热情,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

要求。

5.5.5信息服务

5.5.5.1应为游客提供相关中医药知识及旅游信息服务。

5.5.5.2应提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推荐信息,以及安全风险信息。

5.5.5.3公众信息资料(如中医药学术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导游材料等)

应品种较多,内容丰富,制作精美,具有中医药主题科普教育意义。

5.5.5.4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应设置合理、设计美观,

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5.5.5.5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规范醒目,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能融合中医药文化、齐鲁

文化元素,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GB/T10001.4、GB/T10001.5、GB/T10001.6、GB/T

1000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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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应提供现场、电话、网络等不同形式的信息咨询服务。

5.5.5.7基地宜实现网络全覆盖和免费WIFI全覆盖。

5.5.5.8有条件的基地宜在重要节点处安装红外线感应式自动讲解终端,或通过手机等移动客户端扫

二维码进行中医药知识讲解和科普。

5.5.5.9旅游信息化服务应达到LB/T021的标准。

5.6安全与管理要求

5.6.1安全要求

5.6.1.1应认真执行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

5.6.1.2建筑应符合GB50016以及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规范的要求并通过验收。消防、防盗、救护等

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5.6.1.3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公布应急电话,有突发事件处

理预案,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5.6.1.4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记录,有安全巡视制度和夜间安全保障措施。危险

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

5.6.1.5应科学管理游客容量,做好最大承载量测算工作,游客承载量核定应符合LB/T034的要求。

中医药苗圃、无菌生产车间等严格控制人流量,制定高峰期人员分流控制方案。

5.6.1.6基地所用的设备、设施应无毒、无害,有安全防护。

5.6.1.7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药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

5.6.2管理要求

5.6.2.1应成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组织机构,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

5.6.2.2应配备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5.6.2.3应制定保障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质量的安全、从业人员、资源、风险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

5.6.2.4应有完善的投诉管理制度,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投诉处理及品质提升工作。

5.7环保与卫生要求

5.7.1基地内应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

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5.7.2公共区域应设置分类垃圾箱,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标识明显,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

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5.7.3基地内无噪音污染源存在,音量不超过40dB。

5.7.4有专职的卫生保洁队伍,卫生清洁人员职责清楚,清扫工作及时到位,清扫用具保持清洁、定

点摆放。

6评定程序与管理

6.1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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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

交有关申报材料。

6.1.2县(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文化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

中医药管理局)。

6.1.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组织相关专家按评分表(见附录A)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形成最终审核意见,并确定“山

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名单。

6.1.4被评定为“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的单位,标牌须置于示范基地入口醒目处,便于

游客识别,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标明。

6.2结果判定

申报单位经材料初审合格及综合考察达到评分表要求的800分(含)以上者,可被评定为“山东省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6.3评定管理

6.3.1已被评定的“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应按照本标准相关规定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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