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002-2023 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规范
DB42/T 2002-2023 Safety technical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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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
2023年04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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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3.080
CCSP66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002—2023
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sforsafetytechnicalevaluationofstructuresand
utilitieswithinhighwayright-of-wayorbuildingcontrolzone
2023-04-12发布2023-05-12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2002—2023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跨越式涉路工程......................................................................2
6穿越式涉路工程......................................................................5
7平面交叉与接入式涉路工程............................................................8
8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14
9并行式涉路工程.....................................................................15
10安全保障措施......................................................................16
附录A(规范性)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程序.............................................18
附录B(规范性)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内容.............................................19
附录C(资料性)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格式.........................................20
附录D(资料性)涉路工程验收流程.....................................................23
附录E(规范性)保护套管(涵)验算...................................................24
参考文献.............................................................................25
I
DB42/T200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湖北省公路学
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国斌、任靓蓓、代先尧、詹勇、张红艳、刘颖、朱信峰、杨运娥、张福明、
张丰羽、戴晶晶、邹东林、尹其、黄鑫、杨圣华、叶铭、杨吉红、李小伟、汪帮平、高祥、杨娜、黄亮、
郭锐、孙腾、余良、罗晓静、李登岸、葛孟源、李天润。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电话:027-83460670,邮箱:
2651259230@;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电
话:13907156259,邮箱:332788683@。
III
DB42/T2002—2023
引言
为指导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统一评价方法与技术要求,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在充分研究国内有关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基础上,认真总结涉
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实践经验后编写而成,并以调研的形式充分征求了湖北省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经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通过对涉路工程进行细致规定,指导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工作,也为行业监管部门、路政管理部
门、既有公路的管理方和运营方等提供可操作性强的监管依据。
V
DB42/T2002—2023
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跨越式涉路工程、穿越式涉路工程、平面交叉及接入式涉路工程、利用公路结构物的
涉路工程和并行式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公路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其他道路的涉路工程安全技
术评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33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AQ/T90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DL/T5106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
JT/T1116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
JT/T1311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
JTG2112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T3365-02公路涵洞设计规范
JTG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T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TF3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H3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涉路工程structuresandutilitieswithinhighwayright-of-wayorbuildingcontrol
zone
在公路用地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构筑结构物或公共设施的建设工程。
3.2
跨越式涉路工程aerialcrossingengineeringoverhighway
1
DB42/T2002—2023
从公路或公路构造物上架设通过的涉路工程。
3.3
穿越式涉路工程undergroundengineeringcrossinghighway
从公路路面(含桥面)以下通过的涉路工程。
3.4
平面交叉与接入式涉路工程intersectionanddrivewayaccessengineering
与公路平面交叉的涉路工程。
3.5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installationsonhighwaystructures
依附桥梁、涵洞、隧道等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3.6
并行式涉路工程longitudinalengineeringalonghighway
在公路用地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沿公路并行设置的涉路工程。
4基本规定
4.1涉路工程建设实施前,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4.2涉路工程应满足公路规划要求,并为后期公路改扩建预留空间。
4.3不宜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新建非公路设施。
4.4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向外100m、大中桥周围200m、公路隧道
上方和洞口外100m范围内进行爆破施工。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4.5公路铁路交叉工程应符合JT/T1311规定的要求,公路铁路并行工程应符合JT/T1116规定的要
求。
4.6城市轨道交通涉路工程应符合JTG2112规定,并参照JT/T1116、JT/T1311执行。特殊情况应
进行专项论证。
4.7城镇化地区公路涉路工程应符合JTG2112规定。
4.8涉公路隧道的工程应进行专项论证。
4.9涉公路工程应进行涉公路安全技术评价。涉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的第三方评价单位应具备政策
规定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所具备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应与被涉公路技术等级相对应。
4.10涉路工程的权属单位应负责其检测、维护与运营安全管理。
4.11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程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13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格式见附录C。
4.14涉路工程验收流程见附录D。
5跨越式涉路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跨越式涉路工程包括架空输电线路与通讯广播线路、桥梁及以桥梁形式跨越公路的渡槽、廊道、
管道、门架等结构工程、隧道等上跨工程。
5.1.2跨越式涉路工程不应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应妨碍公路交通安全、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也
不应对公路及其设施形成潜在威胁。
2
DB42/T2002—2023
5.1.3国道、省道或二级以上公路净空高度不宜低于5.5m(以最不利位置净空高度为准),其他公路
净空高度不宜低于5.0m(以最不利位置净空高度为准)。
5.1.4跨越式涉路工程宜设在地形条件开阔、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并满足公路视
距以及对前方信息识别的要求。
5.2架空输电线路与通讯广播线路
5.2.1架空输电线路与通讯广播线路跨越式涉路工程评价下列内容:
a)跨越位置、交叉角度、最小水平距离、最小垂直净空、交通标志及防护设施;
b)临时支架、锚钉等的变形及稳定性;
c)杆塔施工监测方案;
d)施工方案;
e)交通组织方案;
f)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g)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恢复措施。
5.2.2架空输电线路与通讯广播线路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a)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应设置拉线、基础墩、支撑杆塔以及其它突出地面的结构物,其他等
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宜设置突出地面的结构物;
b)路侧的杆塔宜采用耐张型杆塔;
c)通讯广播线路位于公路上方部分应设置红白相间的安全标志;
d)支撑杆塔应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5.2.3架空输电线路与通讯广播线路跨越公路以正交为宜,如必须斜交时,不应小于45°。
5.2.4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内缘距离公路边沟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且设置在公路建
筑控制区外。
表1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内缘距离公路边沟外侧的最小水平距离
标称电压
35~1102203305007501000±800直流
kV
交叉
8101515
m
注:标称电压1000kV、±800kV直流输电线路与公路平行时的数值为边导线至公路边沟外侧的水平距离。
5.2.5架空输电线路导线距路面的最小垂直净空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架空输电线路导线距路面的最小垂直净空
1000
架空输电线路标称电压±800
35~110154~220330500750双回路
kV单回路直流
逆相序
距路面最小垂直净空
7.08.09.014.019.527.025.021.5
m
5.2.6通讯广播线路的最小垂直净空不应小于6m。
5.2.7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a)临时设施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其安装和拆除应制定安全保障方案,确保临时设施的基础稳固、
结构稳定,防止线缆坠落到路面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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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临时设施不应侵入限速后的停车视距范围;
c)临时支撑设施应尽量远离公路,水平距离应满足DL/T5106的要求;
d)跨越施工宜选车流量较少、天气良好的时段,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5.3桥梁
5.3.1桥梁跨越包含公路桥梁、城市道路桥梁以及以桥梁形式跨越公路的渡槽、廊道、管道、门架等
结构工程。
5.3.2桥梁跨越式涉路工程评价下列内容:
a)跨越位置、交叉角度、平纵线形指标、建筑限界、视距、路侧安全净区、排水、交通安全设施、
防护设施等;
b)上跨桥梁的基础(含承台)对既有公路路基稳定性或公路桥梁基础(墩台)沉降及桩顶水平位
移的影响;
c)施工方案;
d)交通组织方案;
e)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f)施工监测方案;
g)施工控制措施(含加固)对既有公路路基稳定性或公路桥梁基础(墩台)沉降及桩顶水平位移
的控制效果是否满足要求;
h)上跨桥梁施工对既有公路交通的影响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合理性;
i)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恢复措施。
5.3.3上跨桥梁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a)宜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路段;
b)跨越处的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不设超高的大半径曲线;
c)上跨桥梁的跨径与布孔应留有足够的侧向余宽,不宜将墩、台设置在现状及规划扩建公路的排
水边沟以内,并满足公路视距和对前方公路识别、通视的要求;桥梁跨越路堑时,宜将桥台置
于坡顶之外;
d)不应在公路行车道或规划行车道上设置中墩;
e)如必须在中间带设置中墩跨越四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中墩两侧应设防撞护栏,
并留足设置防撞护栏和护栏缓冲变形的安全距离,不应在局部范围内改变中间带宽度使行车
道扭曲;
f)在四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间带设墩时,桥墩基础不宜侵入路面范围,侵入时,基
础顶面在路面下的埋深不应小于1m;
g)桥梁及其引道的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直接排至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外或引至既有公路排水沟;
h)上跨桥梁应设置符合相应安全防护等级的防撞护栏;
i)上跨桥梁应设置防护网,防护网的设置高度宜大于1.8m,设置范围为被保护区宽度(当上跨
构造物与公路斜交时,应取斜交宽度)并各向路外延长10m~20m,防护网网孔规格不宜大于
20mm×20mm;
j)跨越既有公路的油气管线,应选择在非桥梁路段,宜采用管桥架设方式从公路上方跨越,且符
合下列规定:
1)管道距公路特大桥、大桥、中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至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征得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2)以正交为宜,如必须斜交时,不应小于30°;
3)跨越工程的支撑结构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且应满足公路规划要求;
4
DB42/T2002—2023
4)应对基础稳定性、跨越结构抗倾覆及抗滑移等进行验算,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k)管道、渡槽上跨公路应采取可靠防渗漏措施,确保对下方公路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l)上跨桥梁的支撑结构或突出地面的构造物宜设置在路侧净区外;设置在路侧净区内的支撑结
构或构造物应考虑车辆荷载的撞击作用,设置防护措施,被跨路护栏等级应符合JTGD81的规
定。
5.3.4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a)优先采用不占用公路路面的施工方案;
b)临时设施应进行验算,其安装和拆除应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c)上跨国道、省道或二级以上公路的桥梁施工,桥下净高不应小于5m;上跨其他公路的桥梁施
工,桥下净高不应小于4.5m;
d)应设置防护棚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防落物措施,防止落物影响公路安全;
e)施工期间行车通道的高度和净宽应满足既有公路行车要求,并满足行人与非机动车通行安全
的要求;
f)位于车道内的临时支架基础迎车面,应设置防撞设施,并设置高度不小于2.5m、宽度不小于
迎车面的反光立面标记。
5.4隧道
5.4.1隧道上跨应进行专项论证和特殊设计。
5.4.2宜选择在稳定的地层中,不宜穿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极为复杂的路段。
5.4.3以正交为宜,如必须斜交时,不宜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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