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628-202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规范
DB45/T 2628-2023 Standard Workbook for Production Safety Incident Investig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 起草人:
- :黄上强、李文妍、黄业才、陈静、韦钧元、马理、张致宁、何淑华、莫佳琳、王全永、莫冬丽
- 出版信息:
- 页数:4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CCSA90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628—202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forinvestigationofworksafetyaccidents
2023-02-17发布2023-03-2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T2628—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事故调查管辖权......................................................................2
5事故调查工作流程....................................................................3
6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12
7事故调查评估.......................................................................13
附录A(资料性)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通知示例...................................14
附录B(资料性)牵头部门建议成立事故调查组请示示例...................................15
附录C(资料性)技术组调查报告示例...................................................16
附录D(资料性)管理组调查报告示例...................................................17
附录E(资料性)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示例.............................................18
附录F(资料性)事故调查报告示例.....................................................19
附录G(资料性)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通知示例.......................................22
附录H(资料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案.................................................23
附录I(资料性)现场勘查内容.........................................................24
附录J(资料性)提供证据清单通知示例.................................................25
附录K(资料性)书证收集内容.........................................................28
附录L(资料性)询问笔录.............................................................29
附录M(资料性)事故直接损失估算表...................................................30
附录N(资料性)事故性质认定示例.....................................................31
附录O(资料性)事故类型.............................................................32
附录P(资料性)事故责任分析.........................................................33
附录Q(资料性)事故调查组向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请示示例.........................34
附录R(资料性)人民政府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示例.....................................35
附录S(资料性)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请示示例...........................36
附录T(资料性)邀请同步开展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请示示例...................38
附录U(资料性)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39
I
DB45/T2628—2023
参考文献..............................................................................40
II
DB45/T262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上强、李文妍、黄业才、陈静、韦钧元、马理、张致宁、何淑华、莫佳琳、
王全永、莫冬丽。
III
DB45/T2628—202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简称“事故调查”)的事故调查管辖权、事故调查工作流程、与
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
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
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7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T970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
GB/T1583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23865比例照相规则
GB/T29349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GB/T29352物证检验照相录像规则
GB/T50103总图制图规则
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GA/T222近距离照相方法规则
GA/T582现场照相方法规则
GA/T1162法医生物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规范
GA/T1382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系统
GA/T1564法庭科学现场勘查电子物证提取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安全事故worksafetyaccidents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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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事故调查investigationofworkaccidents
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应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直接组成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牵头
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查明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
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活动。
3.3
事故等级gradeofaccidents
3.3.1
特别重大事故extremelyseriousaccidents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l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3.3.2
重大事故seriousaccidents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3.3.3
较大事故largeraccidents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3.3.4
一般事故ordinaryaccidents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l0人以下重伤,或l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4事故调查管辖权
4.1重大事故调查
4.1.1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4.1.2自治区人民政府可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亦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
查。
4.2较大事故调查
4.2.1较大事故由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4.2.2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可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亦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开展调查。
4.3一般事故调查
4.3.1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4.3.2县级人民政府可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亦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
调查。
4.3.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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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提级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调查由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5事故调查工作流程
5.1事故初查
5.1.1初步核查
5.1.1.1接到事故报告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通过察看事故现场、
询问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初步
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调查权限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5.1.1.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
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按事故调查权限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另行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1.2成立事故调查组
5.1.2.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启动调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地方人民政府直接成立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处理的,印发成立事故调查组通知(示例见附录A)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5.1.2.2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由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向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议成立事故调查组(示例见附录B),经同意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开
展事故调查处理。
5.1.2.3事故调查组成立应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不应以
有关部门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文。
5.1.2.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
5.1.2.5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
工会等派人组成。
5.1.2.6事故调查组成立时,有关部门和单位中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发现事故调查组成员与该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将该成员予以更换或停止其事
故调查工作。
5.1.2.7事故调查组成员应为固定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由派出单位报负责事故调查处
理的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5.1.2.8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
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5.1.2.9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c)查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d)查清事故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
职责情况;
e)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应追责问责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党员干部、监
察对象建议名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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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有关安全管理人员
和岗位作业人员的处理建议;
g)对事故发生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h)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i)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1.3事故调查组的分工
5.1.3.1分组要求
5.1.3.1.1事故调查组可分为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视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可增加或减少分组。
5.1.3.1.2事故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和有关单位专业人员参与调查。
5.1.3.1.3技术组应提交由技术组成员签名的技术组调查报告(示例见附录C)。
5.1.3.1.4管理组应提交由管理组成员签名的管理组调查报告(示例见附录D)。
5.1.3.1.5综合组负责编写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示例见附录E)并由全体成员签名,在汇总技术组调
查报告、管理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示例见附录F),事故调
查报告应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格式应符合GB/T9704的要求,事故调查报告的标
点符号和数字用法应符合GB/T15834和GB/T15835的要求。
5.1.3.2技术组
技术组主要职责:
a)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
b)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数及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c)对事故发生单位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设计、运行等进行分析认定;
d)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
e)提出对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意见;
f)根据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5.1.3.3管理组
管理组主要职责:
a)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及间接原因;
b)查明事故发生单位(或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批(许可)、
运营、评价的合规合法情况;
c)查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应追责问责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含
实际控制人)、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的处理建议;
d)查明事故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
职责情况;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应追责问责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建议名单;
e)根据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5.1.3.4综合组
综合组主要职责:
a)负责事故调查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b)督促各工作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调查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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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联络、协调各级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衔接工作;
d)统一发布、报送和处置事故调查相关信息,协调开展事故舆情监测与应对;
e)收集、管理、保存有关证据资料,以及事故调查组有关材料;
f)对事故发生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5.1.4召开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
5.1.4.1应及时召开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通知示例见附录G。
5.1.4.2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宣布成立事故调查组文件、讨论
确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案(见附录H)等。
5.1.4.3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保存。
5.2调查取证
5.2.1现场勘查
5.2.1.1基本要求
5.2.1.1.1确定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人员及负责人,明确工作任务,每次勘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可
根据勘查工作情况,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协助。
5.2.1.1.2常用勘查器材有照相器材、摄像器材、绘图器材、检验测量仪器、清理工具、提取痕迹物
证的仪器和工具、检验仪器等。
5.2.1.1.3勘查内容(见附录I)主要包括事故现场破坏情况,运载工具、设备设施本体失效及损坏
情况,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备失效或者破坏情况,事故发生现场情况,事故发
生单位现场伤亡人员情况。
5.2.1.2勘查方式
5.2.1.2.1事故现场照相
5.2.1.2.1.1事故现场照相应符合GB/T29349、GB/T23865、GB/T29352、GA/T222和GA/T582的
要求。
5.2.1.2.1.2使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进行航拍的,航拍设备应符合GA/T1382的规定。
5.2.1.2.2事故现场摄像
应符合GB/T29349的要求。
5.2.1.2.3事故现场制图
事故现场制图步骤如下:
a)事故现场制图应包括掌握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位置图,
确定涉及事故设备各构件散落位置并作出标记;
b)事故调查人员应确定事故现场图的种类、数量、现场方位、合适的比例等,选定河道、道路
等参照物;
c)选定参照物后,应绘制事故现场图的草图,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对草图核对、修改,确认无
误后方可描图,事故现场制图应符合GB/T50103的规定;
d)填写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绘图人等信息,由绘图人签名并由现场勘验指挥人、见证人或
当事人审核签名,并注明绘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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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现场勘查报告
现场勘查结束后,应编写现场勘查报告,签名并存档。如聘请技术人员应注明。
5.2.2物证收集
5.2.2.1基本要求
5.2.2.1.1现场勘查人员应及时提取现场物体及相关痕迹,封存与事故有关的物件,并用摄影、照相
等方法予以固定。
5.2.2.1.2现场提取物证时,事故现场勘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
5.2.2.2物证种类
生物检材的收集应符合GA/T1162的规定,电子物证的提取应符合GA/T1564的规定,物证主要包括:
a)调取的现场或附近监控录像等音频、视频原始数据;
b)事故现场照片和事故所涉及的任何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的照片;
c)与事故有关的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等的破损部件、碎片;
d)人们可能吞服、吸入或接触的能导致中毒或伤害的致害物和残留物的样本;
e)涉嫌引起事故的物质或材料的样本或照片。
5.2.2.3物证提取
5.2.2.3.1现场勘查中需抽样取证的物品,应由现场勘查负责人决定,并当场制作《抽样取证凭证》。
5.2.2.3.2《抽样取证凭证》应记载被抽样取证单位名称、地址、现场负责人、抽样取证时间、地点,
物品的序号、物品描述、位置、名称、数量、规格及批号。
5.2.2.3.3《抽样取证凭证》应经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勘查人员分别签名确认。如聘请
技术人员应注明。
5.2.3书证收集
5.2.3.1基本要求
5.2.3.1.1收集的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综合组存档,另一份交提出调阅要求的工作组。收集的资料
不予退还,应提醒提供单位自留底稿。
5.2.3.1.2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首页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经被取证单位负责人签名、
加盖被取证单位公章,多于一页的加盖骑缝章。
5.2.3.1.3材料送达人应在材料清单上签署姓名、日期时间予以确认,材料接收人签收回执。
5.2.3.2书证收集程序
收集有关书证证据时,各工作组应制定调取文件资料清单,以事故调查组名义向事故发生企业、事
故涉及相关单位(部门)及有关人民政府提出证据清单(见附录J),书证收集内容见附录K。
5.2.4人员询问
5.2.4.1基本要求
5.2.4.1.1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找到事故现场所有脱险人员,询问事故真相。有询问需求的工作组应及
时提交需要询问的人员名单,由事故调查组向被询问人所在单位出具谈话通知单。
5.2.4.1.2询问时,询问人员不应少于2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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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3询问时,应同时制作询问笔录。记录详细内容,不失原意,尽量保持被询问人原话。
5.2.4.1.4询问时应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5.2.4.1.5询问相关人员,涉及技术问题时,技术组应派员参加。
5.2.4.2询问内容
5.2.4.2.1对事故现场人员的询问
应询问事故发生前状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
援等情况。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顺序、现场目击情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运行
状况、异常变化情况以及与事故相关联的其他情况,现场人员和其他单位人员对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等
情况。
5.2.4.2.2对事故发生单位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询问
应询问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注册登记、立项审批、选址、建设和运营等情
况,日常检查、巡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5.2.4.2.3对技术服务机构有关人员的询问
应询问技术服务机构在涉事企业或工程、经营项目设计、评价等技术服务环节履职情况。
5.2.4.2.4对负责审批许可的有关部门人员的询问
应询问企业或工程、经营项目立项、选址、建设、评价等审批经办人员、有关领导在办理审批许可
和日常监管中履职情况。查明相关人员在办理审批许可和日常监管中履职情况。
5.2.4.2.5对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的询问
应询问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部门职责等情况。
5.2.4.3询问笔录的制作
5.2.4.3.1询问笔录的结构包括开始、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见附录L)。
5.2.4.3.2开头部分包括:询问的地点、时间;询问人的工作单位、姓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明、职业、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是否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情况。
5.2.4.3.3正文部分包括:提问和回答内容,特别是与事故有关的人、事、物、时间、地点等要素应
记录全面、客观、清楚、准确。
5.2.4.3.4结尾部分内容及要求:
a)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b)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c)被询问人确认记录无误后,应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捺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结束顶格签
署“以上记录共*页,我已看过,与我说的一致”等字样;拒绝签名或捺指印的,应在询问笔
录中注明;
d)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陈述材料的,调查人员应准许,并将陈述材料作为笔录附件内容。
5.2.5检测鉴定
5.2.5.1检验检测
5.2.5.1.1设备、仪器、致害物等现场提取物需要进行检验检测的,事故调查组应组织专业人员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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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5.2.5.1.2事故调查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出具《检验检测/技术鉴定委托书》,
明确需要委托检验检测、技术鉴定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鉴定要求及鉴定期限。
5.2.5.1.3样品的采集可由事故调查组组织,也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验检测
承担单位对检验检测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5.2.5.2技术鉴定
5.2.5.2.1技术鉴定单位要求
事故技术鉴定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
b)依法取得从事相关技术检验、检测、鉴定资质;
c)具有与技术鉴定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条件;
d)有符合相关技术鉴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e)依法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并具有相应的具体收费标准,法律法规对收费没有明确规定
的,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5.2.5.2.2技术鉴定报告
技术鉴定单位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技术鉴定分析所依据的具体标准;
b)采用的技术鉴定分析方法;
c)技术鉴定分析(或者事故技术原因认定)的过程;
d)技术鉴定分析的结论意见。
5.2.5.2.3技术鉴定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事故调查组应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完成的期限,技术鉴定时间不纳入事故调查时间。
5.2.5.2.4专家论证
必要时组织技术鉴定报告的审查和专家论证工作。
5.2.6损失评估
5.2.6.1人员死亡
5.2.6.1.1事故造成人员当场死亡的,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医鉴定,或现场急救医生确认死亡,并开
具死亡证明。
5.2.6.1.2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法医开具的死亡证明。
5.2.6.2人员伤残
5.2.6.2.1人体伤残检验包括:损伤程度(轻伤、重伤)鉴定、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鉴定等。
5.2.6.2.2损伤程度(轻伤、重伤)鉴定以有关医务部门或法医出具的诊断书或鉴定书为准。
5.2.6.2.3伤残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为准。
5.2.6.2.4损伤程度鉴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应符合GB/T64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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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3人员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下落不明,经过7天搜寻、救助仍然下落不明的,在无法确定下落不明人员
生亡的情况下,损失评估按人员死亡损失评估的原则处理。
5.2.6.4经济损失评估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见附录M)和间接经济损失应符合GB/T6721的规定,事故伤害工作日的计算
应符合GB/T15499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GB/T16180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a)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b)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资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
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和其他损失费用。
5.3事故分析
5.3.1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应按GB/T13861的规定。
5.3.2事故性质认定
5.3.2.1在对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属性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应按照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和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见附录N),事故类型见附录O。
5.3.2.2事故性质表述为: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名称)事故是一起因(事故直接原因)导致(或
引发)的(事故类型)的(事故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3.3事故责任认定
5.3.3.1基本要求
5.3.3.1.1应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直接原因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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