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GCML 2670-2023 四轮电动全地形车
T/QGCML 2670-2023 Four-wheeled electric all-terrain vehicl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波罗(杭州)运动文化有限公司、浙江烁志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珙凯科技有限公司、金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起草人:
- 王朝明、俞铁城、周晗、蔡俊杰、许云凯、徐凯、马俊俏、周拥军、刘俊佳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040
CCST24
团体标准
T/QGCML2670—2023
四轮电动全地形车
Fourwheelelectricallterrainvehicle
2023-12-15发布2023-12-30实施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发布
1
T/QGCML2670—2023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产品分类及型号......................................................................2
5技术要求............................................................................2
6试验方法...........................................................................10
7检验规则...........................................................................12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技术规格....................................................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驻车制动器/制动机构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纵向稳定性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21
T/QGCML2670—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波罗(杭州)运动文化有限公司、浙江烁
志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珙凯科技有限公司、金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朝明、俞铁城、周晗、蔡俊杰、许云凯、徐凯、马俊俏、周拥军、刘俊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QGCML2670—2023
四轮电动全地形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轮电动全地形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轮电动全地形车(以下简称电动全地形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37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4023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6737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T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21456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T24157—201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4926—2010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24928—2010全地形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24929—2010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24931—2010全地形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24934全地形车型号编制方法
GB/T24935—2010全地形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
GB/T24936—2010全地形车术语
GB/T24937—2010全地形车安全防护装置
GB/T32229—2015全地形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32381—2015全地形车辆轮胎
GB/T32620.1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33436—2016四轮全地形车可靠性和耐久性试验方法
GB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T/QGCML2670—2023
GB/T3667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
QC/T79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
QC/T1152-2021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技术条件
ANSI/SVIA1—2017四轮全地形车辆(AmericanNationalStandardforFourWheelAll-Terrain
Vehicles)
3术语和定义
GB/T24936—2010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全地形车electricall-terrainvehicle
纯电动全地形车和混合动力(电动)全地形车的总称。
4产品分类及型号
4.1分类
电动全地形车包括G类、S类、U类和Y类四轮电动全地形车。
a)G类是供一般娱乐使用和日常生活使用的普通型电动全地形车。
b)S类是供有经验丰富的驾驶者竞技和娱乐使用的运动型电动全地形车。
c)U类是供专门工作(如消防、载物等)使用的电动全地形车。
d)Y类是供不满16岁的少年或儿童在成年人的监护下在非公路上休闲娱乐使用的少儿型电动
全地形车。Y类产品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类别:
——Y-6+类:是供6、7、8、9岁或年龄更大的儿童使用的电动全地形车。
——Y-10+类:供10、11、12、13岁或年龄更大儿童使用的电动全地形车。
——Y-12+类:是供12、13、14、15岁或年龄更大儿童使用的电动全地形车。
4.2型号
电动全地形车型号的编制方法应符合GB/T24934或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电动全地形车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2应在技术文件中列出本标准附录A所指定的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5.1.3电动全地形车的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设计文件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长不大于
3.5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
5.1.4电动全地形车零部件、外购件、标准件及重要螺纹连接扭紧力矩,重要紧固件的拧紧力矩应符
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5电动全地形车标志应符合GB7258—2017中第4.1的相关要求。
5.1.6出口美国市场的电动全地形车应符合ANSI/SVIA1—2017的相关要求。
5.2装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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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GCML2670—2023
5.2.1主制动器
电动全地形车应具有独立的分别控制前、后制动器的制动控制器或能同时控制前、后制动器的联动
制动控制器或者上述两种控制器兼有。这些制动器应符合GB/T24926—2010的要求。
5.2.1.1独立操纵的前制动器
独立操纵的前制动器应由位于右侧手把的制动手柄进行操纵,当操纵前制动器时,手不能离开手把。
5.2.1.2独立操纵的后制动器
独立操纵的后制动器应由右脚踩踏位于右侧搁脚处的脚制动踏板进行操纵。没有离合器手柄的车可
由位于手把左侧的左制动手柄进行操纵。当用制动手柄制动时,手不能离开手把。
5.2.1.3联动制动器
联动控制的前、后制动器由右侧搁脚处的脚制动踏板进行操纵。当有离合器手柄时可由位于手把右
侧的右制动手柄进行操纵;当没有离合器手柄时可由位于手把左侧的左制动手柄进行操纵。当用左、右
手制动手柄制动时,左、右手不能离开手把。
5.2.2驻车制动器(驻车制动机构)
电动全地形车应有机械驻车制动器或驻车制动机构,以保证车辆在指定条件下保持驻定状态。车辆
的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5.2.3机械悬挂装置
车轮应连接有机械悬挂装置。每个车轮位移行程不小于50mm。
5.2.4手操纵离合器
采用手操纵离合器的电动全地形车应有离合器手柄,手柄应位于手把左侧,操作者在操作离合器手
柄时手不能离开手把。
5.2.5动力传动系统控制
5.2.5.1齿轮变速传动控制
采用齿轮变速传动控制的电动全地形车应将控制器安放在便于操作者左手或左脚控制的地方。并应
该在车辆明显处显示高、低档位的转换方式。
a)脚操纵齿轮变速控制
采用脚操纵齿轮变速控制器时,操作者脚尖向上运动应能使传动系挂到高档位(或低档位),脚尖
向下运动应能使传动系挂到低档位(或高档位)。
采用摇臂(脚尖、脚跟)变速控制器时,脚尖向上运动或脚跟向下运动应能使传动系挂到高档位
(或低档位),脚尖向下运动应能使传动系挂到低档位(或高档位)。
e)手操纵齿轮变速控制
手操纵齿轮变速控制器,上推控制器或按下控制器上部使传动系挂到高档位,如果下推控制器或按
下控制器下部使传动系挂到低档位。
f)档位设置要求
电动全地形车的变速机构设计,应满足变档过程中不出现跨档。
5.2.5.2其他控制
为了选择前进档、空档、倒档或所有其他传动档位,或为了选择驱动方式(2轮驱动或4轮驱动)时,
可以使用不同的变速控制器布局和操作方式,但必须为操作者提供详细说明的换档图样。
5.2.6空档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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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空档的电动全地形车(除装有自动离合器的车型外),应装备有一个能让操作者坐在驾驶位置
上易见的空档指示灯。如果安装了空档指示灯,在电源系统接通且当电机控制器或传动系处于空档的状
态下,空档指示灯应点亮,颜色为绿色。
5.2.7倒档指示灯
有倒档装置的电动全地形车,应装备有一个能让操作者坐在驾驶位置上易见的倒档指示灯。在电源
系统接通且当电机控制器或传动系被置于倒档状态时,倒档指示灯应点亮。
5.2.8提杆
电动全地形车应在车辆的尾部配备提杆或类似装置,便于手动起吊或吊装移动四轮电动全地形车。
提杆的设计和安装应能满足当四轮电动全地形车后轮和提杆接触水平地面并竖立起来时,前轮中心和后
轮中心所构成的平面与水平地面构成的前夹角应不超过90º。
5.2.9旗杆支架
电动全地形车应在车辆尾部装备一个旗杆支架,此支架为旗杆提供一个直径为Φ12.7mm的安装孔。
5.2.10方向把
手把及其材料应为非刚性。方向把可用一个直径165mm的球体探测物来进行测量,球体应被导入方
向把的安装区域,球体的任何部分均不应接触到外露刚性的圆角半径小于3.2mm的物体。如果提供方向
把横杆,应加上衬垫。
5.2.11操作者脚部环境
电动全地形车的操作者脚部环境结构设计应符合GB/T24937—2010中附录A的规定。
5.2.12照明设备
除Y类电动全地形车外,其余类型的四轮电动全地形车均应设置至少一个能发出白光的前照灯和
至少一个能发出红光的后位灯。
各类电动全地形车都可选配制动灯和后位灯的组合灯,制动灯应能在主制动器被触发时发光。其他
照明设备可根据用户的需要配备。Y类四轮电动全地形车不应配备前大灯和尾灯。
5.2.13轮胎标记
电动全地形车轮胎应标明以下标记:
5.2.13.1充气压力
轮胎两侧面均应有标记工作时的充气压力或类似声明“关于轮胎工作气压请参看车辆标签或用户手
册”信息。信息文字应使用字高不低于4mm的大写字母。
5.2.13.2轮辋装配时的轮胎压力
轮胎两个侧面均应有标记“安装轮辋时,充气压力不得超过××kPa”的类似信息。
5.2.13.3其他标记
轮胎的两个侧面还应具有以下信息,除非轮胎制造商已经作过类似标示。
a)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名称;
b)在轮胎的一侧应标明制造年份和月份;
c)无内胎轮胎应标有“无内胎”字样。
5.2.13.4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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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2.16.2和5.2.16.3中提到的标示信息所使用的字母和数字高度不应小于2mm。
5.2.14轮胎压力计
四轮电动全地形车应配备一个量程大于轮胎工作压力的压力计。并提供能随车携带压力计的地方。
5.2.15安全性
电动全地形车应具有防止未经许可使用该车辆的方法。除Y类以外的所有电动全地形车应配备锁止
或类似装置(锁止系统的钥匙应至少提供1000种不同组合),Y类四轮电动全地形车可以配备非多种组
合的独立安全系统。
5.2.16对Y类电动全地形车的限速要求
5.2.16.1限速装置
Y类电动全地形车应装备能通过限制油门或其他类似方法限制最高速度的装置。此装置必须使用工
具才能被调整或拆卸。
5.2.16.2最高限速车速
Y类电动全地形车在出厂时,限速装置应调节到以下能限制最高车速的状态。限速装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a)Y-6+类四轮电动全地形车的最高车速不大于16km/h;
b)Y-12+类四轮电动全地形车的最高车速不大于24km/h。
5.2.16.3最高非限速车速
在进行最高车速测试时,装有可拆卸式限速装置的车辆应拆除限速装置,装有不可调节式限速装置
的车辆应调整到最高车速。Y-6+型电动全地形车的最高非限制车速应不大于24km/h,Y-12+类电动全地
形车的最高非限制车速应不大于48km/h。
5.3车辆识别代号
电动全地形车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识别代号VIN,其VIN的位置与固定、内容与构成应分别符合GB
16735、GB16737的规定,其中字码字高应不小于7mm,字码深度应不小于0.2mm,字码间距应不小于
0.2mm,字码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
5.4主要性能要求
5.4.1最高车速
电动全地形车的最高车速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最高车速
电机额定功率/W≤10001000~2000>2000
最高车速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NB/T 20358.4-2018 核电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4部分:核岛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2018-03-22
- NB/T 20478.2-2018 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压力容器密封环技术规范 第2部分:C型密封环 2018-03-22
- NB/T 20491-2018 压水堆核电厂辅助管道和设备保温 2018-03-22
- NB/T 20478.1-2018 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压力容器密封环技术规范 第1部分:O型密封环 2018-03-22
- NB/T 20504-2018 核电厂核岛工程微网测量技术规程 2018-03-22
- NB/T 20503-2018 核电厂混凝土用建筑骨料调查技术规程 2018-03-22
- NB/T 20486-2018 核电厂用水过滤器滤芯通用技术条件 2018-03-22
- NB/T 20476.5-2018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 第5部分:环境影响评价 2018-03-22
- NB/T 20479.1-2018 核电厂结构模块和机械模块焊缝无损检测 第1部分:超声检测 2018-03-22
- NB/T 20006.41-2018 压水堆核电厂用合金钢 第41部分:反应堆压力容器螺栓、螺母和垫圈用钢棒 201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