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430-2023 智能坐便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则

DB34/T 4430-2023 Risk Assessment Rules for Quality and Safety of Smart Toilet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430-202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3-01
实施日期
2023-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研究中心、安徽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中标能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日用电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7.180

CCSY6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430—2023

智能坐便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则

Riskassessmentguidelinesforsmarttoiletofqualityandsafety

2023-03-01发布2023-04-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43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研究中心、

安徽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国家日用电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标

能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宏、宣萍、董磊、董玉刚、郑国强、黄烨、汤正道、章恒亮、石磊、何玲玲、

陶小星、黄晓燕、汪文娟、韩佰洋、劳德文、吴石。

I

DB34/T4430—2023

智能坐便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坐便器风险评估的目的和原则、评估流程、评估准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

险评价、评估报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坐便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份:通用要求

GB4706.5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坐便器的特殊要求

GB/T2313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便座

GB/T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GB/T34549卫生洁具智能坐便器

GB/T39063消费品召回电子电器风险评估

3术语和定义

GB4706.1、GB4706.53、GB/T23131、GB/T34549以及GB/T3906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智能坐便器smarttoilet

由机电系统或程序控制,完成一项以上基本智能功能的坐便器。

[来源:GB/T34549-2017,3.1]

4目的和原则

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是针对未出现风险信息的智能坐便器可能存在的风险,指导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和评

价等工作,为生产者、使用者降低产品制造及使用风险提供信息和依据。也针对出现风险的智能坐便器,

指导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等工作,为缺陷分析、风险研判提供信息和依据。

原则

4.2.1智能坐便器风险评估工作发起者,包括但不限于:

——监管部门;

——生产、制造企业;

1

DB34/T4430—2023

——消费者。

4.2.2智能坐便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监管部门提出需进行评估的;

——设计、制造环节需要的;

——使用者提出的;

——采取降低风险措施后,对存在风险的项目再次评估的;

——其它有必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

5评估流程

通过信息收集、确定评估机构、组建评估工作组、编制评估方案,依据评估方案从产品、人员、环

境因素方面识别风险,分析伤害可能性和严重性,确定产品的安全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评估基本

流程见图1。

图1评估基本流程

6评估准备

信息收集

2

DB34/T4430—2023

评估机构应充分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资料,如产品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设计原理和结构、产品功能说明等;

关键零部件、非金属材料信息;

——预计或者已经销售的区域;

——购买途径;

——现场安装环境;

——使用环境;

——使用对象或人群;

——质量通报信息;

——产品召回信息;

风险提示信息。

评估机构确定

6.2.1评估机构应具有智能坐便器产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

6.2.2评估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评估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6.2.3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文件的要求,制定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流程和评估实施

在内的作业指导文件,并在本机构内正式发布,对风险评估质量实施控制。

组建评估工作组

6.3.1评估工作组组成

6.3.1.1组建评估工作组时,原则上应避免相关利益方参与,必要时,可协调利益相关方配合。

6.3.1.2评估工作组一般由负责人、调查人员、评估专家组成,其中评估工作组负责人、调查人员应

为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评估专家不少于3名,可以是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外部聘请人员。

6.3.2评估负责人

评估负责人应熟悉智能坐便器产品风险评估流程,具备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遴选评估专家的能力及

经验。

6.3.3评估调查人员

评估调查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熟悉相关电器法律法规;

——熟悉智能坐便器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具备开展测试验证、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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