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3/T 022-2020 机关事务 生活配套服务运营管理规范

DB3303/T 022-2020 Life Support Servic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Standard for Organs of Affair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3/T 022-2020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0-09-30
实施日期
2020-10-10
发布单位/组织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CCSA12

DB3303

温州市地方标准

DB3303/T022—2020

机关事务生活配套服务运营管理规范

2020-09-30发布2020-10-10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3/T022—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及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香梅、程子宸、虞爱娜、徐纯、胡旭芳、金波、李欢。

I

DB3303/T022—2020

机关事务生活配套服务运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配套服务的相关方职责与基本配置,并对提供生活配套服务的经营单位的入驻、

运营、评价及退出提出了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事务管理范围内的生活配套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如下:

——负责制定生活配套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负责生活配套服务的基本配置;

——负责生活配套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协助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监管;

——负责处理或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等事件。

4.2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的相关职责如下:

——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合同职责;

——应负责所属经营点内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完好,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安全经营;

——应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经营服务工作;

——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5基本配置

5.1设备设施

5.1.1经营场所内应统一配置消防设备设施、用电、网络、照明、空调,宜配备给排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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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公共区域应统一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分类垃圾桶,宜配备背景广播、电视机宣传栏、公共网

络、公共开水器、意见箱等。

5.2标识标牌

5.2.1经营单位应统一设置门牌、监督台卡、营业提示牌等。

5.2.2公共区域应统一设置禁烟标识、禁烟区地贴、区域导视图等。

6入驻管理

6.1准入方式

应按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相关规定确定经营单位。

6.2经营类别

提供生活配套服务的经营单位分为:

——公益类:通信、银行、邮政、印刷、医务、票务等;

——盈利类:电脑维修店、办公用品店、农副产品店、便利店、洗衣店、理发店等。

6.3入驻登记

经营单位根据自身服务内容及特色,结合生活配套服务的整体运行需求情况,向管理部门提交入

驻登记表(样式参见附A),并提交公司简介、经营方案、营业执照、员工持岗证、商品或服务的价

目表等相关资料。

6.4合同签订

6.4.1管理部门应与入驻的经营单位签订营运合同(范本参见附录B)。

6.4.2管理部门应委托专业评估单位对经营场地租金标准进行评估,至少每五年评估一次。

7运营管理

7.1经营要求

经营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做到:

——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单位、人员、商品等资质证件,不应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等;

——及时签订合同,不擅自转租或分包店铺,不无故拖欠租金、水电等费用;

——遵守节能管理规定,避免引起水、电浪费;

——符合商品(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不应弄虚作假,促销活动应标原价;

——符合特定运营时间的规定;

——做好从业人员的业务、礼仪培训工作,配置合适制服及工牌;

——符合定时定点补充货物的规定,做到有序停车卸货;

——符合全面禁烟的规定,禁止售烟,从业人员严禁吸烟,顾客吸烟应及时制止;

——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处理售后纠纷;

——不应恶性竞争。

7.2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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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在安全方面应做到:

——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到位;

——涉及用水、用电、暖通、消防、装饰等设备设施调整时,应事先报批,文明施工;

——设置电源定时关闭功能,关闭非营业时间的用电设备开关(除冷冻冰箱外),无夜间用电设备

应关闭电源总闸;

——不应在非火警情况下,动用消防栓取水和其它消防器材;

——不应使用明火设备,使用大功率设备应报批;

——不应储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违禁物品;

——不应私带无关人员进入、携带违禁物品、使用客梯运输货物、打架斗殴等;

——不应在经营场所内违规加工食品、自行制作饭菜;

——售卖的生食、熟食应分开。

7.3环境要求

经营单位在环境方面应做到:

——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良好,商品摆放应整齐、美观;

——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不应在公用区域堆放物品,不应私设广告;

——在指定位置投放垃圾,做好垃圾分类,不应随意倾倒废水废料。

8评价

8.1管理部门应制定评价细则(参见附录C),宜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对各经营单位进

行评定,并实行奖优罚劣。

8.2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方式对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督查,通过拍照取证、现

场指正、投诉受理等形式记录问题。

8.3管理部门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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