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T 53-2021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规范

DB5104/T 53-2021 Landscaping and maintenance quality standard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04/T 53-2021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0-01
实施日期
2021-11-01
发布单位/组织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5104

四川省(攀枝花)地方标准

DB5104/T53—2021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规范

2021-10-01发布2021-11-01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04/T53—2021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6

5分级养护管理.................................................................................................................................................6

6绿地管理.........................................................................................................................................................8

7植物养护.......................................................................................................................................................11

8养护质量等级标准.......................................................................................................................................2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绿地内乔木养护标准.............................................................................................23

附录B(规范性附录)行道树养护标准......................................................................................................25

附录C(规范性附录)整形式灌木养护标准.............................................................................................27

附录D(规范性附录)自然式灌木养护标准.............................................................................................29

附录E(规范性附录)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标准.....................................................................................31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地栽花卉养护标准.................................................................................................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标准.............................................................................35

附录H(规范性附录)容器绿化养护标准.................................................................................................36

附录I(规范性附录)竹类养护标准..........................................................................................................37

附录J(规范性附录)水湿生植物养护标准.............................................................................................38

附录K(规范性附录)水体养护标准..........................................................................................................39

附录L(规范性附录)附属设施维护标准.................................................................................................40

附录M(规范性附录)清理保洁标准..........................................................................................................42

附录N(规范性附录)安全维护标准..........................................................................................................43

附录O(规范性附录)技术档案标准..........................................................................................................44

参考文献.............................................................................................................................................................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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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攀枝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正军、黄觉武、李敏、胡千云、陈旭兵。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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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整形式灌木、自然式灌木)、草坪及地被、地栽花卉、立

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容器绿化、竹类、水湿生植物、水体、附属设施、清理保洁、安全维护、技术档案

等的管理规范以及质量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建成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盐边县、米易县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18247.7—2000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7部分:草坪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51168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287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胸径

又称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1~1.2m高位置的直径(特殊树种除外,如大王棕、大腹木棉)。

3.3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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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5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6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7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8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9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0

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1

并生枝

同一水平面上长着两个以上其距离与方向都较相近的多个枝条。

3.12

交叉枝

相互交叉而生长的两个枝条。

3.13

徒长枝

在发育树木的树枝上,当年长出生长势过于旺盛的生长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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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剪口芽

短截后,所剩枝条,离剪口最近的第一个芽。

3.15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

生长势

植物生长的强弱程度。泛指植株的生长速度、干皮和茎叶的色泽及质地所表明的健康程度、植株茁

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17

园林植物

一切用于园林绿化(从室内花卉装饰到风景名胜区绿化)的植物材料,统称为园林植物。

3.18

立体绿化

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

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包括立交桥、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

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3.19

乔木

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长出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有一个直立主干,且通常高

达六米至数十米的木本植物称为乔木。其往往树体高大,具有明显的高大主干。又可依其高度而分为伟

乔(31米以上)、大乔(21~30米)、中乔(11~20米)、小乔(6~10米)等四级。

3.20

灌木

指没有明显主干、呈丛生状态比较矮小的树木,一般可分为观花、观果、观枝干等几类,矮小而丛

生的木本植物,一般为多年生。

3.21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病虫害防治、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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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一般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23

球根花卉

植株地下部分宿存越冬而不膨大,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3.24

水生植物

植物体全部或部分浸没于水中生长的植物。

3.25

浮水植物

植物体漂浮在水面上生长的植物。

3.26

挺水植物

植物体下部沉没于水中,上部露出水面在大气中生长的植物。

3.27

古树名木

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

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与历史事件、传说级神话故事相关的树木。

3.28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或分车带,给车辆和行人遮荫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29

园林附属设施

绿地中游憩、照明、标识牌、围栏、卫生、给排水、假山、喷泉等各类设施。

3.30

修剪

通过短截、疏剪、抹芽、摘心、刻伤、环剥、曲枝、扭梢等具体技术,调节植物的生长发育、维持

和发展既定株形、姿态和个体大小的技术措施。

3.3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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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截

在树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剪去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32

回缩

在树木二年生以上的枝条上剪截去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33

梳枝

将树木的部分枝条从基部剪去。

3.34

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3.35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3.36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3.37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38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3.39

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

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

刮除病斑等措施。

3.4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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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方式或采用除草剂喷施方式除去目标植物以外的措施。

3.41

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3.42

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3.43

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44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

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45

切边

为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其他措施。

4基本规定

4.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应包括植物养护与绿地管理两个方面。

4.2植物养护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修剪整形、灌溉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

与补植及绿地防护等。

4.3绿地管理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绿地清扫保洁、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管理、技术档案、

安全保护、检查巡查等。

4.4园林植物按照其生态类型和应用特征等分为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地栽花卉、立体绿化暨藤

本植物、容器绿化、竹类、水湿生植物、水体养护、设施维护。

5分级养护管理

5.1养护管理分级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应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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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养护管理分级质量表

养护管理分级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养护管理分级质量表

序级别

项目

号一级二级三级

1乔木乔木养护质量一级乔木养护质量二级乔木养护质量三级

2灌木灌木养护质量一级灌木养护质量二级灌木养护质量三级

草坪及地被植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质量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质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质量

3

物一级量二级三级

4地栽花卉地栽花卉养护质量一级地栽花卉养护质量二级地栽花卉养护质量三级

立体绿化暨藤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

5

本植物质量一级护质量二级质量三级

6容器绿化容器绿化养护质量一级容器绿化养护质量二级容器绿化养护质量三级

7竹类竹类养护质量一级竹类养护质量二级竹类养护质量三级

水湿生植物养护质量二

8水湿生植物水湿生植物养护质量一级水湿生植物养护质量三级

安全、水面基本无杂安全、水面无明显杂物、驳

9水体安全、清洁、驳岸完好

物、驳岸基本完整岸无明显缺损

安全、完整、维护基本安全、基本完整、能进行维

10附属设施安全、完整、维护及时

及时护

绿地整体环境基本干

绿地整体环境干净、整洁,绿地整体环境较干净、整

11清理保洁净、整洁,垃圾及杂物

垃圾及杂物随产随清洁,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日产日清

有专人维护,24小时看

12安全维护护,重大节日活动和突发有专人维护,日间看护有专人负责看护

事件有应急预案

档案内容基本完整,并

13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完整、信息化管档案内容基本完整

理体系已建成,纳入数字已建成信息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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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管理

5.3养护质量要求

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植物、地栽花卉、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容器绿化、竹类、水湿生植物、

水体养护、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安全维护、清理保洁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文件第8章相关规定。

6绿地管理

6.1管理过程调整

6.1.1根据绿地景观效果和植物生态群落变化情况,对不适应、长势差的植物进行改植。

6.1.2调整方案应充分考虑立地条件,根据绿地的不同特点和功能,选择以乡土植物和特色植物为主

的多样性植物种类,遵从生态优先和以人为本原则,营造适宜的植物群落。

6.2绿地清理与保洁

6.2.1绿地应保持清洁,并清理影响景观的有色垃圾、干枯枝叶、树挂、乱涂乱画、乱拴乱挂、乱停

乱放、乱搭乱建等。

6.2.2收集的垃圾和枯枝落叶应及时清运,严禁焚烧。

6.2.3各种与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或设施应及时清除。

6.3附属设施管理

6.3.1对于园林绿地中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管理要求

6.3.1.1应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室内及墙面清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

场进行围合,并设置警示标志,再进行修复。

6.3.1.2钢结构的园林建筑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6.3.1.3园林建筑中的木质构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腐烂受损的木质构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对白蚁

进行检测和防治。

6.3.1.4园林绿地中的厕所有专人进行管理和保洁,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消毒,其环境卫生要求

应符合GB/T17217的规定。

6.3.2道路和铺装广场的管理要求

6.3.2.1绿地内的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道路平台应保持平整无凹凸,无缺损,不积水,保持

材质外观的延续性和协调性。发现变形、下沉等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6.3.2.2应保持铺装面清洁、防滑,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

6.3.3假山、叠石的管理要求

6.3.3.1假山、叠石应保持完整、稳固、安全,配备醒目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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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假山、叠石应外观干净整洁,没有污损;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杂物;

种植穴不得空缺。

6.3.3.3放置植物中的假山、叠石与园林植物的配置应协调,相辅相成,景观效果好。

6.3.4给排水设施的管理要求

6.3.4.1应保持管道畅通,无污染。外露检查井、井水口、给水口、喷灌等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完

整无损。

6.3.4.2防汛、消防、防火、应急避险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满足功能要求。

6.3.5输配电、照明的管理要求

6.3.5.1各类管线设施应保持完整、安全,定期检测,并保持运转正常。

6.3.5.2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保持完好状态,无带电裸露部位,如发现灯具破损及存

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灯具;重点位置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备或设施。

6.3.5.3太阳能设施应确保完整无损,运行正常。应确保安全警示标志位于明显位置。

6.3.6园凳、园椅、垃圾箱、标识标牌的管理要求

6.3.6.1园凳、园椅应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坐靠舒适、稳固,无损坏、松动,保持整洁美观。维修时、

油漆未干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6.3.6.2垃圾分类符合《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垃圾箱、垃圾房外观应保持

整洁完整,箱内、房内无污垢陈渍,应无沉积垃圾、无异味、无蚊蝇滋生;垃圾堆场必须与景区分隔,

地面排水良好,场内无臭、无蚊蝇孳生。

6.3.6.3标识牌位置恰当,标识准确,形式美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外观整洁,构件完整,材质、

色彩与绿地景观和环境协调,对破损的标识牌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6.3.7绿地防护设施、雨水收集设施等附属设施管理要求

6.3.7.1绿地防护设施(护栏)、无障碍设施、树木支撑、树穴盖板、花箱(花钵)设施应确保外观

整洁,完整无损。

6.3.7.2雨水收集设施、广播及监控设施等应保持外观整洁,设施通畅,完整无损,运行正常。

6.3.7.3娱乐、健身设施应明确操作规程,损坏及时维修,无安全隐患。

6.4景观水体管理

6.4.1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GB/T18921的规定。

6.4.2景观水体应保持水面清洁,水位正常。驳岸、池壁应确保安全稳固,无缺损,整洁美观。

6.4.3安全提示应确保标志明显,位置合理。

6.4.4水景设施及水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应保持完好,运行正常。

6.5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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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6.5.1.1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包括绿地面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植物补植、破坏情况、

土壤情况、绿地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等。

6.5.1.2绿地养护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包括有害生物现状、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设施种类、数量及状

况、养护工程的移交、苗木的移植、工程改造资料等。

6.5.1.3绿地养护包括养护管理措施、日常养护日志、养护管理过程中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等。

6.5.1.4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6.5.1.5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内指标体系建立技术档案,如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

料等。

6.5.2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5.2.1绿地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月度管理计划,并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6.5.2.2技术档案应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6.5.2.3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统计表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无遗

漏,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按规定归档;农药管理有专人负责,有专类管理规定,进出、回收、处

理应登记。

6.6安全维护

6.6.1绿地每日进行巡视,内容应包括绿地内植物生长状况及景观效果、绿地卫生、附属设施、抗震

减灾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及安全隐患等,及时处理并记录所发现问题。

6.6.2暴风雨来临前,应检查树木绑扎、立桩情况,设置支撑,保持稳固。大风大雨后应及时检查苗

木的损伤情况,清除倒伏苗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枝。

6.6.3旱季高温、雨季排涝及低温寒冷等极端天气,应及时对植物、附属设施等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防护情况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6.6.4养护施工应设施工告示、警示标志,做好疏导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施工人

员应统一着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应着警示工作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作业车辆停放安全,不

应妨碍交通,车辆干净卫生不应影响市容;施工中无安全事故。

6.6.5危化品应专人按照管理规范实行专职管理。

6.6.6公园、广场人流量多的地方安装监控设施,对用水用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有警示牌。

6.7巡视巡查

6.7.1当日下班前发生的情况,应在当日下班前掌握并做出相应处置;当日下班后发生的情况应在次

日掌握并做出相应处置。防火防汛等特殊时期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置。

6.7.2发现砍伐树木、损坏设施等毁绿、伤绿、占绿情况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置结

果应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损坏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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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发现植物死亡时,管护单位应及时清除并补栽。发现植物发生病虫害、植物上有杂物(拴绳挂

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等)或植物倾斜、倒伏时,管护单位应及时防治、

处理或清除。

7植物养护

7.1一般规定

7.1.1植物养护中包括的植物类型应分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植物、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花卉、

水湿生植物、竹类;按照养护作业内容分为修剪整形、灌溉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

与补植、植物防护。

7.1.2绿地中各类植物在养护中的改植或补植应根据现场基本情况因地制宜,重新设计改造的绿地除

外。

7.1.3古树名木养护应符合GB/T51168以及《攀枝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保护

管理应符合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7.2修剪整形

7.2.1各植物类型的修剪整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1树木的修剪时期分为生长期修剪和休眠期修剪,修剪方法包括截、疏、除等,不同种类树木、

不同的生长阶段、不同的栽培环境以及不同的景观功能需求所选择的修剪时期及方法均不同。

7.2.1.2修剪应因地制宜,事前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工具准备、

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

7.2.1.3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促使园林植物枝序分布

均匀、疏密得当、树形丰满。

7.2.1.4园林植物的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根孽枝及凋枯的花梗

应及时剪除。

7.2.1.5修剪的剪口必须靠近节位,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且呈约45度角。剪、锯口平滑,做到不

劈不裂,不留残桩。一般种类植物枝条的剪口直径大于6cm,珍贵种类剪口大于3cm时,剪口应做防腐

处理。修剪工具保养完好,运行正常,定期维护并消毒。

7.2.1.6避开阴雨天,夏天高温时段不宜修剪。

7.2.1.7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截顶的乔木,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修剪部分不应超过自身高度的1/3。

7.2.1.8阻碍景观透视线、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以及城市景观的植物枝叶应及时剪去,与路灯、交通信

号灯、架空线、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应保留出安全距离。不宜在乔木和绿带上设置架空线,以免影响

绿化效果。乔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乔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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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乔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压(KV)1~1035~110154~220330

最小垂直距离(m)1.53.03.54.5

表3乔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距乔木中心距离(m)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1.0—

挡土墙1.0—

路灯杆柱2.0—

电力、电信杆柱1.5—

消防龙头1.52.0

测量水准点2.02.0

7.2.2修剪安全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1作业机械应保养完好,运行正常;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

7.2.2.2树上作业应选择无风或风力较小且无雨雪天气进行,四级及以上大风不得进行作业。

7.2.2.3作业时应按要求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当占用道路修剪应办理行政许可,树上修剪人员、

地面防护、枝叶清理人员防护用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7.2.2.4树上作业应对修剪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应一人一树修剪,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截

除大枝应有人员指挥操作。

7.2.2.5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请供电部门配合,并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避免触电。

7.2.2.6高空机械作业车修剪时,应符合高空作业相关要求。

7.2.2.7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打孔机等机械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大型机械使用

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警示。

7.2.3乔木

7.2.3.1一般乔木修剪

主干下部侧生枝,逐步提高分枝点,相邻区域相同树种分枝点的高度应一致;主干明显的树种应保

护中央主枝,原中央主枝受损时应及时更新培养,无明显主干的树种,应注意调配各级分枝,端正树形,

同时修剪内膛细弱枝、枯死枝、病虫枝,达到通风透光。大、中型客车停车场乔木枝下高应不低于4m;

小型汽车停车场乔木枝下高应不低于2.5m。乔木需制作水圈,水圈大小为乔木胸径的3~8倍。

7.2.3.2行道树修剪

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应通过修剪保持同种树种的树形、树

姿、分枝点高度、树高、树冠基本一致,且分枝点高度符合CJJ/T287的规定;修剪时应保持树木冠幅

及树冠高度与树干适当比例,冠幅宜占全树高度的1/3~1/2,树冠高度宜占全树高度的1/2~2/3;交

通路口、路灯、监控和变压设备、架空电力线路附近的树枝应符合CJJ/T287和CJJ757的规定;由于

道路走向、高层建筑和架空管线等影响,常造成行道树偏冠、倾斜等现象,应尽早通过修剪来调整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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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只要不与架空线、建筑物有矛盾,应进行轻剪,以达到缓和树势、平衡生长

的目的;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

当回缩,平衡生长势;应剪除枯枝烂头、病虫枝、下垂枝、矛盾枝、过密枝、徒长枝、果枝(悬铃木)

等,宜保持树冠圆整、树形美观、骨架匀称、通风透光。

7.2.3.3树形规则的乔木修剪

主干特别明显(如小叶榄仁、攀枝花等)应保持中央主干完整,若原中央主干受损、折断,应利用

顶端枝重新培养新的主干,及时清理交叉枝、轮生枝、枯死枝等;树冠形状明显的行道树(如扁桃等)

修剪时一般保持自然树形、冠形。

7.2.3.4棕榈类乔木修剪

棕榈类乔木不可剪切顶梢,但应及时剪除干枯叶片,叶鞘自然脱落的应及时清除,消除安全隐患。

7.2.4灌木

7.2.4.1整形灌木应符合以下规定

以疏枝与短截交替使用,修剪应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线条流畅,基部丰满,高度一致,侧面

平齐。在符合安全要求高度的前提下,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应有所提高;当修剪控制高度难以满足要

求时,则应进行回缩修剪。修剪后残留灌木和地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两种植物之间需切边,确保互不

影响,边线应整齐圆滑,距离小于等于15cm。绿篱、造型植物、模纹色块灌木应按设计要求或规定的

形状高度进行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光滑,徒长枝不超过10cm;开花灌木徒长

枝不超过20cm。

7.2.4.2自然式灌木应符合以下规定

7.2.4.2.1单株灌木应保持内高外低、自然丰满形态;单一树种灌木丛,应保持内高外低后形成前低

后高形态,含笑、杜鹃、扶桑等顶端优势不强而侧枝萌发力强的园林植物,宜让其形成自然树形,品种

辨识度明显。

7.2.4.2.2多品种的灌木丛(如:紫荆、木槿、海棠等)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生长空间;丛生灌木

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短截突出灌木丛外的徒

长枝,应使灌木丛保持整齐均衡;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及时疏除;灌木内膛小枝应疏剪,强

壮枝应进行短截。

7.2.4.2.3栽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

的灌木,每年应交替回缩主枝主干,控制树冠。

7.2.4.2.4观花灌木修剪原则除以上要求或景观设计要求外,还应根据开花习性进行修剪,并注意保

护和培养开花枝条;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休眠期修剪时,对于生长健壮花芽饱满枝条应长留长放,花

后短截,促发新枝;一年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琴叶珊瑚),花落后应在残花下枝条健壮处短截,促

使再次开花;二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休眠期应根据花芽生长位置进行修剪整形,保留观赏所需花枝和

花芽,生长季节应在花落后10~15天根据枝条健壮程度并选好留芽方向和位置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

或重度短截,疏剪过密枝;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修剪应培育新枝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

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花谢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败叶,当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时

宜尽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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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草坪及地被植物

7.2.5.1草坪的修剪一般始于3月中旬,结束于10月底,避免在正午阳光直射时进行,常年保持6~

8cm的高度,但每次修剪长度不超过原高度1/3。

7.2.5.2修剪前必须先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以消除安全隐患。

7.2.5.3修剪时,草坪修剪的留茬高度应根据草坪的种类而定,剪掉的部分不应超过叶片自然高度的

1/3,修剪频率应根据草的种类、养护质量要求、气候条件、土壤肥力及生长状况确定,进行不定期修

剪。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修剪要求坪面平整,边角无遗漏。

7.2.5.4修剪的频率依草坪的草种、草坪养护质量要求、当地的气候、坪床的土壤肥力、草坪草在当

年的生长状况不同而异。

7.2.5.5草坪及地被均不得延伸到其他植物带内,两种植物之间互不影响,草坪与草坪之间相隔距离

为8~10cm,草坪与灌木之间相隔距离为10~15cm,边线应整齐圆滑,缝隙用过筛细土均匀填平。

7.2.5.6建植满一年的结缕草属和狗牙根属草坪,应在每年的春末至夏初进行垂直刈割。

7.2.5.7修剪后应及时对草坪进行一次杀菌及病虫害处理,修剪下的草屑及时清理。

7.2.6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

7.2.6.1藤本植物(如:紫藤、常春藤、油麻藤、金银花、炮仗花等)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以加

快覆盖和攀缠的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布均匀、

厚度相等,并依不同类型及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7.2.6.2攀援棚架上的藤木,种植后应进行重剪,每株促发几条健壮主蔓,及时牵引,疏剪过密枝、

病弱衰老枝、干枯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有光脚或中空现象时,应采用局部重剪、曲枝蔓诱引措施

来弥补空缺。

7.2.6.3匍匐于地面的藤本应视情况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除老弱藤蔓。

7.2.6.4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势衰弱时,应及时回缩修剪、复壮。

7.2.6.5观花藤本应根据开花习性修剪,并应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条。

7.2.6.6生长在沿街棚(篱)架和立交桥上的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必须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安

全。

7.2.7容器植物

要求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基部丰满,高度一致,高度超过容器要求时,应进行回缩修剪。

7.2.8竹类植物

7.2.8.1应按照去老留幼、去弱留强的原则,根据生长状况和景观要求,于晚秋或早春进行合理间伐

或间移。新栽植的竹林,应疏笋、护笋,每株母竹保留2~3个健壮竹笋,去除弱笋、病笋,及时挖除

笋末期的竹笋;散生竹的边笋和冬笋应予保留。竹林进入郁闭期后,伐除竹林内4年以上的老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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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2笋期阶段应及时去除弱笋和超出景观范围的植株,每隔2~3年应将衰弱、已死亡和已开花的

竹篼挖除,挖除后的空隙应及时用富含有机质的熟土填充,及时清除枯死竹竿和枝条,砍除病竹和倒伏

竹。

7.2.8.3一次性开花结果实的竹林如有开花迹象,应立即砍伐。砍伐后,清除盘根错节的竹鞭,增施

肥料,使余下的竹鞭得以生长。如若次年长出的新竹有再次开花的迹象,应再次伐除。

7.2.9水湿生植物

7.2.9.1浮水植物,应进行围合,固定其位置和范围。因繁殖而密度过大时,应剔除部分老植株。

7.2.9.2生长过度的沉水植物,在影响景观时应及时清理,将其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7.2.9.3水生植物应定期复壮,及时清除枯死部分,并控制水生植物的景观范围,清理超出范围的植

株及叶片。

7.2.9.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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