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040-2018 种养结合 生猪生产管理规范

DB3302/T 040-2018 Combination of cultivation and breeding: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swine produc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2/T 040-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1
实施日期
2018-06-21
发布单位/组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宁波市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宁波市鄞州宁丰牧场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3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040—2018

代替DB3302/T040—2009

种养结合生猪生产管理规范

2018-06-21发布2018-06-21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2/T04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划编制。

本标准代替DB3302/T040-2009。

本标准与DB3302/T040-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种养结合生猪生产管理规范;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

——把生产环境与设施修改为生产环境和设施设备两部分(见4、5,2009年版的3);

——增加了养殖规模的要求(见6);

——引种修改为引猪(见7.1,2009年版的4.1);

——育肥场引进仔猪时,修改为一批仔猪应来自同一养猪场(见7.1.2,2009年版的4.1.2);

——场区、生产加工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修改为猪舍环境参数和空气质量指标(见7.2,2009年版的

3.1.2和3.1.3);

——增加了饲料和猪群管理要求(见7.4和7.5);

——删除了疫病扑灭与净化(见2009年版的4.4.6);

——删除了猪肉生产(见2009年版的5);

——增加废弃物处理要求(见9)。

本标准提出单位:宁波市农业局。

本标准归口单位:宁波市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波市鄞州宁丰牧场、宁波市畜牧兽医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黎明、鲍伟华、吴朝芳、王华丰、王祖磊、樊莉、王海霞、徐弘、王柔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

——DB3302/T040-2009、DB3302/T041.1-2002DB3302/T041.2-2002、DB3302/T041.3-2002。

I

DB3302/T040—2018

种养结合生猪生产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养结合生猪生产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允许养殖规模测

算、饲养管理、防疫、废弃物处理和生产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年出栏商品猪200头~10000头、实施种养结合生猪养殖模式的中小型养殖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3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NY/T65-2004猪饲养标准

NY/T12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5030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

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5339无公害农产品畜禽防疫准则

DB330227/T25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范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养结合养殖模式

指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渔业等产业有机结合,畜牧业产生的排泄物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实行资

源化利用的养殖模式。

3.2

净道

猪群周转、饲料物品运送、饲养员作业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

1

DB3302/T040—2018

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3.4

猪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病死猪、各类废弃包装物,过期、残余兽药等。

3.5

全进全出

同一猪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同批出。

4生产环境

4.1场址选择

4.1.1选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4.1.2场址周边应具有相应的种植用地或林地,尽量满足排泄物就地、就近生态消纳条件。

4.1.3场址地势高燥、空气流畅、排水良好、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充沛、隔离条件良好。

4.1.4场址距离居民点、其他畜牧场、畜产品加工厂、主要道路的距离应符合GB/T17824.1的规定。

4.1.5场址应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4.2猪场布局

4.2.1总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分开,健康猪与病猪分开,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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