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09-201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规范

DB3302/T 1109-2019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ndard in the field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2/T 1109-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9-16
实施日期
2019-10-16
发布单位/组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2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1109—201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规范

2019-09-16发布2019-10-16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2/T1109—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信息分类..........................................................................1

4公开主体..........................................................................1

5公开要求..........................................................................1

6公开程序..........................................................................2

7证实方法..........................................................................2

8资源保障..........................................................................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清单....................4

参考文献.............................................................................7

I

DB3302/T110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黎明、刘晓霞、毛伟、李静珠、刘红莉。

II

DB3302/T1109—201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的分类、主体、要求、程序、证实方法和资

源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112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

DB33/T2036.1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

3信息分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要分为决策信息、交易信息、监管信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服

务信息:

a)决策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的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b)交易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从项目进场到合同订立的全过程信息;

c)监管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作出的投诉处理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

d)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信用评价信息;

e)服务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服务指南的编制可参照

DB33/T2036.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公开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应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具体应符合

附录A的规定。

5公开要求

5.1公开内容

5.1.1公开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清单(见附录A)的规定,所公

开的各类信息内容应与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清单保持一致。

5.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清单应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因公开事项设定的依

据或者部门职责任务的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开事项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时,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应对主动公开内容清单及时做出调整并公开。

1

DB3302/T1109—2019

5.2公开渠道

5.2.1除国家、省指定的公开渠道外,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动

公开指定渠道(公开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的指定公开渠道为项目管理部门网站),并可在其

它渠道和载体进行公开。在指定公开渠道外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应确保信息内容与指定

公开渠道保持一致。

注:其它渠道和载体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

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或电子屏。

5.2.2应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的便利性、透明性和集成直观性,交易信息宜

在各类公开渠道中以单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单位,公开招标投标全流程进度,实现单一项目各环

节信息逐一公开。

5.2.3应持续完善现场公开管理机制,保证现场公开信息准确有效。

5.2.4应在网络平台、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各类公开渠道中设置监督投诉、咨询通道。

5.3公开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应自形成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可根据实际制定严于上级部门规

定的公开时限,具体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公开程序

拟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应严格执行信息生成、信息备案、信息发布的公开程序,

信息公开主体应对拟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其中,交易信息公开程序还应

满足以下要求:

a)信息生成:

1)数据电文形式信息: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和省里规定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并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

2)文本形式信息:应具有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名;

3)交易信息生成应优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4)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纸质文件应与数据电文保持一致。

b)信息备案:依法需备案的交易信息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

c)信息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发布备案后的交易信息,并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及时

性、安全性负责。

7证实方法

7.1公开内容

应查看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是否包含决策信息、交易信息、监管信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服务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符合附录A规定的要求。

7.2公开渠道

2

DB3302/T1109—2019

应查看公开内容是否通过指定渠道公开,公开渠道是否多样,是否符合5.2的规定,是否方便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各相关方的获取和响应。

7.3公开时限

应查看数据电文形式信息、文本形式信息是否符合5.3的规定。

8资源保障

8.1人员

8.1.1应建立人员管理机制,明确岗位、人员和职责分工,设置专、兼职信息公开人员。

8.1.2人员能力应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需求,宜定期接受信息公开知识培

训。

8.2设施设备

应从设施、设备上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

构应设有查阅设备/终端,设施设备管理可参照GB/T3611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3信息共享

8.3.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做好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各区县(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应做好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确保交易信息同步准确。

8.3.2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在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统一设置或共享获取决策信息、

交易信息、监管信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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