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M 0009-2022 儿童友好乡村建设规范
T/ZSM 0009-2022 Children-Friendly Villag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妇女联合会、杭州市下城区泽信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妇联、浙江理工大学
- 起草人:
- 侯公林、庄月红、吴波、郑晨、张刘佳、钱瑛洁、侯然、沈云芸、李小方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6
团体标准
T/ZSM0009—2022
儿童友好乡村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forChild-friendlyVillageBuilding
2022-11-20发布2022-12-20实施
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发布
T/ZSM0009—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5制度建设............................................................................2
6公共服务............................................................................2
7权利保障............................................................................2
8成长空间............................................................................3
9文化环境............................................................................4
10人员管理...........................................................................4
11评价改进...........................................................................5
附录A(资料性)儿童友好乡村建设等级评价计分表.........................................6
附录B(资料性)儿童友好乡村建设等级评价计分表计算方法................................10
附录C(资料性)儿童友好乡村等级......................................................11
参考文献..............................................................................12
I
T/ZSM000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妇女联合会、杭州市下城区泽信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杭州市萧
山区临浦镇妇联、浙江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公林、庄月红、吴波、郑晨、张刘佳、钱瑛洁、侯然、沈云芸、李小方。
II
T/ZSM0009—2022
儿童友好乡村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友好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度建设、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文化环
境、人员管理、评价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以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为主的行政村的儿童友好乡村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child
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
3.2
乡村rural
以从事农业活动的、以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作人口为主的行政村落。
3.3
儿童友好childfriendly
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
权。
4基本原则
4.1儿童优先
儿童在有关乡村的公共政策制定、环境规划、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获得优先保障。
4.2普惠公平
保障所有儿童都享有以公益普惠为导向的,公平、便利、安全的乡村公共服务。
4.3儿童参与
支持、包容和尊重儿童参与家庭、乡村文化生活的权利,确保儿童有权通过其选择的方式,对影响
他(她)们的政策、服务、设施自由发表意见。
4.4因地制宜
1
T/ZSM0009—2022
根据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等资源禀赋特点,实施多元化的儿童友好乡村建设。
4.5生态友好
支持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爱护自然环境的生态文化,促进生态环境更适合儿童发展。
5制度建设
5.1意见征询
5.1.1建立由包含6岁以上儿童和各方代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有讨论儿童友好乡村建设
及发展的专题。
5.1.2本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单独建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等状况,及时帮助和解决发生的困
难与风险。
5.1.3建立儿童友好乡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公开制度,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5.2儿童参与
5.2.1建立儿童意见征询制度,满足乡村儿童发展建设项目更符合儿童友好。
5.2.2建立乡村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儿童意见征询制度,满足儿童参与活动的需要。
5.2.3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对儿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反馈,提出改进方案。
6公共服务
6.1支持性服务
6.1.1建立维护儿童生命健康的应急保障体系。
6.1.2有专门为儿童提供医疗健康服务保障规程。
6.1.3儿童成长驿站、儿童之家、农村家长学校等开展常态化活动,为农村家长提供育儿和家庭教育
知识等的公益讲座服务。
6.2指导性服务
6.2.1有适合开展儿童认识农作物、认识家禽和家畜,了解林木和水利知识等农业知识教育的场所和
专业人员。
6.2.2有结合本村实际开展的包括民俗活动、手工制作,传统体育活动等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项
目、场所和专业人员。
6.2.3鼓励幼儿园、学校的老师,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进驻乡村,为儿童提供内容健康的研学服务或
主题活动。
6.3补充性服务
6.3.1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行为偏差儿童矫治服务、辍学儿童就学援助服务等特殊项目的资源链
接。
6.3.2为遇到突发或紧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顾的儿童,提供即时或短期的照顾服务。
7权利保障
2
T/ZSM0009—2022
7.1保障机制
有依法为儿童提供权益保护、安全管理的工作和服务机制。
7.2基本保护
7.2.1有专门保护乡村儿童与到乡村活动的城市儿童的权益的管理制度。
7.2.2有发生公共危机时的儿童保护机制,在儿童发生伤害时有应急处理预案。
7.2.3有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的工作制度,在儿童遇到心理危机问题时能及时获得庇护和帮助。
7.2.4建立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护制度,推荐专门的人员为他(她)们提供生活与学习等方
面的帮助。
7.3法律保障
7.3.1建立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规程,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
7.3.2指导农村家长掌握防范性侵、欺凌与虐待儿童等不法行为的方法。
7.3.3建立侵害儿童预警和举报制度,为儿童提供即时保护。
7.4安全保障
7.4.1在有危险性的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或警告装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在不适宜儿童活动场所的入口处设置警告标识或警告装置,防止儿童进入发生危险;
——有跌落危险的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儿童攀爬的警告标识或安装警告装置;
——有火灾易发的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儿童玩火和禁止使用明火的警告标识;
——有溺水危险的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游泳等警告标识;
——有事故易发等必要的乡村道路设置注意儿童标识,以及机动车限速警示牌或减速丘等
强制限速设施,并设人行横道线;
——有危险动物出没的区域设置注意各类动物牲畜类型的警告标识;
——在儿童可能到达及容易迷路的区域设置道路指示牌,标识到达最近村庄的距离。
7.4.2在乡村道路和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相应的呼救和急救设备,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在儿童活动可及的水边放置救生圈,放置高度不超过1.5m,防止儿童溺水;
——在儿童可及的活动区域,每隔1000m设置一个高度不超过1.5m的报警电话亭,适
合儿童呼救时使用。
8成长空间
8.1基本要求
8.1.1乡村规划儿童室内公共空间、户外游戏空间和乡村野外活动空间环境改造时,应统筹设计和布
局空间的功能。
8.1.2儿童活动空间建设应充分考虑各年龄段与不同行为能力儿童的特征,确保所有儿童对空间的可
使用性和安全性。
8.1.3鼓励儿童参与活动空间的规划和设计,对儿童提出的建议予以回应。
8.1.4有条件的乡村宜邀请儿童教育和心理工作者、乡村景观设计师、乡村农业工作者、乡村儿童工
作者、专业社工等共同参与儿童友好乡村环境空间设计。
8.2室内公共空间
3
T/ZSM0009—2022
8.2.1乡村儿童专属的室内游戏活动空间面积建议不小于20㎡;建议每周开放不少于4天,其中周末
开放不少于1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3小时。
8.2.2乡村有儿童阅览室或阅览区,并设置绘本专区与亲子阅读区域,室内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电
源保护套等应定期检查。
8.2.3乡村可利用文化礼堂等场所开展传统文化或非遗学习,室内空间面积建议不小于100㎡,所有
活动应保障儿童安全。
8.2.4室内空间配置的儿童桌椅、绘本图书、玩具、运动器材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不同年龄
儿童需要合理摆放。
8.2.5开展亲子游的乡村服务中心及大型游览设施等场所,有儿童与家长休息室、母婴室、母婴洗手
间、母子洗手台和儿童便溺器等设施。
8.2.6儿童使用的室内游戏设施及物品应符合环保要求,保障室内公共空间空气质量,室内有严禁吸
烟的标识。
8.2.7有便于儿童进行垃圾分类的设施。
8.3户外活动空间
8.3.1乡村户外儿童游乐场的地点应选择无车辆等通行的独立场所,儿童往来路线不经过危险、拥挤
的乡村道路。
8.3.2户外游乐场应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特点,分区设置游乐器械与设施,避免冲撞。
8.3.3供儿童参与劳动教育的田地、果树林、家禽和家畜饲养、水产养殖等场所,应放置专门的知识
性与注意事项指示标识。
8.3.4儿童活动空间放置可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的椅子,椅子高度应适合儿童使用。
8.3.5乡村中供儿童使用的各类农业知识展示牌、路标、儿童互动装置等,高度应不超过1.5m。
8.3.6乡村亲子活动区域、游乐场所,农业劳动区域应设置母子洗手池,水龙头采用防溅式装置。
8.3.7乡村中的篮球场和足球场等活动场地,放置儿童篮球架与足球球门。
9文化环境
9.1文化传播
9.1.1利用乡村中故居、祠堂、古建筑等历史遗存,对儿童进行优秀乡村历史文化知识教育。
9.1.2利用乡村的春节、节气、开渔节等健康的文化节庆活动等,对儿童进行传统知识教育。
9.1.3利用春节舞狮、端午龙舟、花鼓等健康的体育运动等,开展传统文化体育锻炼活动。
9.1.4利用乡村传承工艺技术,对儿童进行手工制作等动手制作方面的知识教育。
9.1.5利用乡村传承的山歌和民歌、戏剧戏曲等健康的艺术活动等,对儿童开展传统艺术审美教育。
9.2乡村文化
9.2.1利用家风、家教、家训等良好的“家文化”与乡贤故事等文化传承,对儿童进行优秀的传统文
化教育。
9.2.2全体村民有爱护儿童、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共识,有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友好的文化环境
氛围。
9.3劳动技能
9.3.1利用乡村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源,开展对儿童的劳动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教育。
4
T/ZSM0009—2022
9.3.2利用乡村的传统制作活动等,开展对儿童生活知识和生活技能教育,内容包括观摩和动手两部
分,观摩部分由指导人员操作,动手部分儿童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动手操作。
10人员管理
10.1乡村儿童
10.1.1乡村儿童主任全面负责儿童友好乡村管理和服务工作。
10.1.2乡村儿童工作者由热爱儿童服务工作,无犯罪前科及伤害儿童的行为,并接受过儿童权利和儿
童发展等相关知识培训的人员担任。
10.1.3儿童用品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儿童游乐、游戏器械安全,以及各类标识和告警装置的正常使用。
10.2乡村志愿者
10.2.1乡村儿童志愿者由无犯罪记录的村民、幼儿园和学校老师、儿童家长等担任。
10.2.2建立乡村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做好志愿者的登记、培训、记录、激励、评价等工作。
10.2.3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根据服务需要统一管理。
10.3乡村知识指导者
10.3.1乡村知识指导者应无犯罪记录。
10.3.2农业劳动指导者由具有丰富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劳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
10.3.3乡村历史文化指导者由了解乡村历史,有一定表达能力,能够传播优秀乡村历史文化的人员担
任。
10.3.4乡村生活技能指导者由有丰富生活物品和传统食品制作经验,并具一定讲解和指导能力的人员
担任。
10.3.5乡村艺术指导者由有艺术活动传承技能、艺术作品创作经验,并具一定讲解和指导能力的人员
担任。
11评价改进
11.1评价要求
11.1.1儿童友好乡村建设指标体系共有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文化传承、人员管理、儿童
工作制度6个维度组成,具体见附件A。
11.1.2儿童友好乡村建设评价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见附件B。
11.1.3儿童友好乡村共分为培育型、达标型、推荐型与示范型4类,具体见附件C。
11.2改进措施
11.2.1儿童友好乡村建设单位可依据以上儿童友好乡村的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不足,加
以改进。
11.2.2儿童友好乡村建设单位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依据以上儿童友好乡村的评价标准对
乡村儿童友好状况进行评估,并对问题进行诊断,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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