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543-2008 船用烟火信号

GB/T 4543-2008 Pyrotechnic distress signals for ship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4543-2023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543-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09-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烟火信号(以下简称烟火信号)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烟火信号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海门市华海水上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人:
俞建雄、陆建明、吴新华、曹新生、赵华、王磊、高学峰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7.020.50

U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543—2008

代替GB3107.1〜3107.2—1991,GB3107.8〜3107.9—1991,GB4543—1991

船用烟火信号

Pyrotechnicdistresssignalsforship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A4543-2008o

2008-12-31发布2009-10-01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GB4543—2008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1974)、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海安会决议MSC.81

(70)救生设备试验及后续修正案的要求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代替GB3107.1-199K船用烟火信号通用技术条件》、GB3107.2-199K船用红光降落伞

信号》、GB3107.8—1991《船用橙色烟雾信号》、GB3107.9—1991《船用手持红光火焰信号》和

GB4543—199K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九

本标准与GB3107.1—1991.GB3107.2—1991.GB3107.8—1991.GB3107.9—1991和

GB4543—1991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将GB3107.1、GB3107.2、GB3107.8、GB3107.9、GB4543整合为1个标准,取消了红星火

箭信号、白光信号和声响型烟火信号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产品分类与标记;

—将要求分为通用要求与性能和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手持式火焰信号及漂浮烟雾信号三类产

品的具体技术要求;

——补充了各类要求的试验方法;

——修订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厕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门市华海水上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建雄、陆建明、吴新华、曹新生、赵华、王磊、高学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107.1—1982.GB3107.1—1991;

——GB3107.2—1982.GB3107.2—1991;

——GB3107.8—1982.GB3107.8—1991;

——GB3107.9—1982.GB3107.9—1991;

——GB4543—1984.GB4543—1991O

T

GB4543—2008

船用烟火信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烟火信号(以下简称烟火信号)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

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烟火信号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3—2006,IEC60068-2-78:2001,IDT)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

2008JEC60068-2-11:1981,IDT)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烟火信号pyrotechnicssignal

用化学品混合物(如火药)被点燃后反应发出的火焰或烟雾等化学现象和物理现象作为识别的联络

信号的统称。

3.2

火焰型flaretype

化学品混合物被引燃后有焰燃烧并发出光和焰的反应型式,通常作为夜间联络信号。

3.3

烟雾型smoketype

化学品混合物被引燃后无焰燃烧并发出烟雾的反应型式,通常作为白天联络的信号。

4分类与标记

4.1分类

烟火信号按释放方式及反应型式(火焰型或烟雾型)一般可分为下列三类:

a)RPF型——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b)HF型手持式火焰信号;

c)BSS型一一飘浮烟雾信号。

4.2标记示例

红色光强为30000cd,燃烧持续吋间为40s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标记为:

烟火信号GB4543—2008-RPF40-30000

红色光强为15000cd,燃烧持续吋间为60s的手持式火焰信号标记为:

烟火信号GB4543—2008-HF60-15000

1

GB4543—2008

喷烟持续吋间不少于3min的飘浮烟雾信号标记为:

烟火信号GB4543—2008-BSS3

5要求

5.1外观和结构

5.1.1烟火信号本体上应印有操作说明,其危险一端应能在白天或夜间予以辩认。

5.1.2烟火信号若为手持操作,应设计为能从底部(安全端)操作,或有2s的操作安全延吋。

5.1.3每种形式的烟火信号都应有一个整体的、简单的引燃器。

5.1.4烟火信号应经久地刻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5.2性能

5.2.1耐高低温、耐湿热

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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