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872-2020 电动滑板车安全技术规范

DB32/T 3872-2020 Electric Scooter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872-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0-13
实施日期
2020-11-13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滑板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能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非车载充电器的电动滑板车,不适用于儿童用电动滑板车。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快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常州爱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速风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花田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许丰、叶险、叶震涛、张天龙、周挺、刘峰、柏冬成、林彦、刘景华、张力格、唐立军、潘龙、陈炎、杨昌春、余豪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140

Y14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872—2020

电动滑板车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lectricscooter

2020-10-13发布2020-11-13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快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常州爱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速风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花

田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丰、叶险、叶震涛、张天龙、周挺、刘峰、柏冬成、林彦、刘景华、张力格、

唐立军、潘龙、陈炎、杨昌春、余豪。

DB32/T3872-2020

电动滑板车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滑板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能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

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非车载充电器的电动滑板车,不适用于儿童用电动滑板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06.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T12742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B/T2946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及控制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滑板车electricscooter

以蓄电池为动力,由直流电机驱动,由操纵杆、车轮、踏板等组成的,可踏地滑行的低速车辆。(见

图1)

图1电动滑板车示意图

1

DB32/T3872-2020

4总则

4.1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滑板车应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情形:

a)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b)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c)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4.2电动滑板车的踏板应采用防滑结构。

4.3电动滑板车的电机超速、短时过载、低温、高温、恒定湿热、防淋水、振动、冲击性能应符合QB/T

2946的规定。

4.4电动滑板车的锂离子蓄电池应装有保护装置;在不拆除保护装置的状态下,应符合GB/T36972—

2018中安全要求、保护能力要求、组合外壳安全要求的规定。

4.5电动滑板车的充电器应符合GB4706.18的规定,且应与电动滑板车的蓄电池系统兼容;充电器用

于连接到电动滑板车充电端口的连接器,应防止错位和反向接插。

5整车安全

5.1最高车速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5km/h。

5.2制动性能

电动滑板车应有两个制动系统;一个制动前轮,一个制动后轮。

电动滑板车的干态制动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在相应的制动距离内平稳安全地停住。

表1制动性能

试验速度制动距离

使用的制动系统

km/hm

同时使用前后制动≤0.1VV2/115

0.9倍最高车速

单用前制动≤0.1VV2/70

注1:如果两个制动系统是联动的结构,可不进行“单用前制动”试验;

注2:V为0.9倍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示例:当电动滑板车的最高车速为25km/h时,使用前后制动的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6.5m,单用前制动的干态

制动距离应不大于9.5m。

5.3锐利边缘

在正常骑行、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的手、腿等可能触及之处均不应有外露的锐边。

5.4突出物

2

DB32/T3872-2020

经组装后,凡长度大于8㎜的刚性外露突出物,其尾端均应倒圆,倒圆半径应不小于6.3㎜,这

类突出物的大端尺寸应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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