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156-202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管理

DB51/T 3156-2023 Residential community elderly care servic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3156-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9
实施日期
2024-01-29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与消防宣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和善后、消防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对象不超过20床(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绵阳市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绵阳市游仙区消防救援大队、绵阳市梓潼县消防救援大队、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起草人:
陈硕、范恒、罗世亮、赵崇金、陈婕、刘刚、程道鹏、左诗漫、蔡昌洪、王坚、俞贺胜、陈伟、李炎峰、张耀文、张颖、李翔、吴新宇、朱曦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3156—202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管理

2023-12-29发布2024-01-29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315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消防安全责任......................................................................2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3

7场所安全管理......................................................................4

8消防设施管理......................................................................4

9防火巡查和检查与消防宣传..........................................................5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6

11火灾事故处置和善后...............................................................7

12消防档案.........................................................................8

附录A(规范性)志愿消防队器材装备配置情况.........................................10

附录B(资料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防火巡查记录式样...................................11

附录C(资料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防火检查记录式样...................................12

附录D(资料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防火检查记录式样...................................13

参考文献............................................................................14

I

DB51/T315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

大队、绵阳市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绵阳市游仙区

消防救援大队、绵阳市梓潼县消防救援大队、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硕、范恒、罗世亮、赵崇金、陈婕、刘刚、程道鹏、左诗漫、蔡昌洪、王坚、

俞贺胜、陈伟、李炎峰、张耀文、张颖、李翔、吴新宇、朱曦。

II

DB51/T3156—202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管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和操

作规程、场所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与消防宣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

练、火灾事故处置和善后、消防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对象不超过20床(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SB/T10944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XF/T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SB/T10944、JGJ4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home-basedcommunityelderlycareserviceinstitutions

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

安全守护,以及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communityelderlycareservicefacilities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或社会服务设施的统称。

注:主要包括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短期全日托养中心等。

1

DB51/T3156—2023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homeelderlycareservicefacilities

受照料监护人委托,为半失能、全失能、重度残疾或医生医嘱需要经常卧床生活的社区老年人定期

上门提供养老服务设施的统称。

注:如居家养老床位房等,该类设施服务老年人的人数一般不超过2个。

4总体要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

门依法监管和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防止发生火灾,减少火

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组织

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指导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帮扶。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应采用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监控等先进的科技、信息化手段促

进消防安全管理。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宜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提示公众对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

举报的义务:

a)所在建筑的消防设施、器材被损坏、挪用或擅自改动、拆除、遮挡、停用;

b)消火栓被埋压、圈占、遮挡;

c)防火间距被占用;

d)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准确或不清楚;

e)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f)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5消防安全责任

通用要求

5.1.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及其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根据需要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5.1.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所服务设施内的从业人员数量的30%组建为志愿消防队,应确定队

长1名,可确定副队长1名,成员名单应告知所属社区。

5.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志愿消防队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宜

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资格。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执

业资格,并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队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1.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同时

明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责任。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应符合

XF/T1245的规定。

消防安全职责

5.2.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保安人员、电气焊

2

DB51/T3156—2023

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职责应符合GB/T40248的规定。

5.2.2志愿消防队人员的职责包括下列内容:

a)志愿消防队队长负责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联系社区微型消防站和周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掌握队员和装备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及所配消防器材装备维护,组织队

员参与微型消防站联勤活动,指挥扑救初起火灾;

b)志愿消防队队长应制定志愿消防队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等工作制度;

c)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消防设施情况,积极参与训练与联勤活动,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d)志愿消防队员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应按照“1分钟”调派就近人员核实、“3分钟”集结

人员到场展开扑救原则参加灭火救援;

e)志愿消防队员应按照排班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应少于3人。

5.2.3护理、服务等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下列内容:

a)主动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b)应在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应报告上级主管

人员或告知居家卧床生活的老年人的照料监护人;

c)熟悉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做好火灾报

警、初起火灾扑救、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救护等工作;

d)及时发现和纠正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违规用火、违规用电、卧床吸烟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的行为,引导老年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防火习惯。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发布

实施,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消防安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

b)防火巡查检查;

c)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d)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e)火灾隐患整改;

f)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g)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h)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操作;

b)燃气设备使用;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d)电气线路、设备安装;

e)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

f)装修装饰施工;

g)火警处置规程。

3

DB51/T3156—2023

7场所安全管理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

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除可设置满足其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

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在建筑扩建、装修改造和改变用途时,应依法办

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应注意防火,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建成工程

应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装修应考虑减少内部装修材料、家具和各类织物等可燃物的数量,降低火灾

荷载,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或擅自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并符合GB50222和GB

55037关于养老院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应设置在5层及以上楼层,与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与其

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厨房、烧水间、配电室、锅炉房等设备用房,应当单

独设置或者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老年人居室、休息室、公共

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具体布置,应符合GB55037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包括下列主要

内容:

a)各类用房均不应设在地下2层及以下楼层;

b)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c)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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