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10/T 31-2023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3410/T 31-2023 Community Correctional Social Work Services Standard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10/T 31-202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9
实施日期
2024-02-01
发布单位/组织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黄山市司法局
适用范围
适用于社会工作机构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向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监护人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屯溪区司法局、黄山学院、黄山市屯溪区阳光社工发展中心、黄山市泽仁社工发展中心。
起草人:
郭宏斌、冯翎、柯柏奇、毕珅珅、黄慧、梁国菁。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6

3410

安徽省黄山市地方标准

DB3410/T31—2023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ofsocialworkwithcommunity-corrections

2023-12-29发布2024-02-01实施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10/T31—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原则...........................................................................1

5服务内容...........................................................................2

6服务流程...........................................................................3

7服务方法...........................................................................5

8评价与改进.........................................................................5

附录A(资料性)个案接案表(试样)...................................................6

附录B(资料性)个案预估表(试样)...................................................8

附录C(资料性)个案服务计划书(试样)..............................................10

附录D(资料性)个案服务记录表(试样)..............................................11

附录E(资料性)个案评估表(试样)..................................................12

附录F(资料性)个案结案报告(试样)................................................13

参考文献.............................................................................14

I

DB3410/T3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提出。

本文件由黄山市司法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屯溪区司法局、黄山学院、黄山市屯溪区阳光社工发展中心、黄山市泽仁社工发

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宏斌、冯翎、柯柏奇、毕珅珅、黄慧、梁国菁。

II

DB3410/T31—2023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法和评价

与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工作机构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向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监护人开展的社

会工作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区矫正community-corrections

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

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

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非监禁刑事执行活动。

[来源:SF/T0055—2019,2.1,有修改]

社区矫正对象community-correctionssubject

因实施犯罪行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而在社区中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的人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community-correctionssocialwork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人,在社区矫正期限内,以社区为平台,

提供认知行为治疗、心理辅导、生计发展、家庭支持、社区融合及协助性服务等,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

顺利回归社会的职业性助人活动。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community-correctionssocialworker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社区矫正社会工

作相应服务经验;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理念、遵循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运用社会工作服务方法的职业化社

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4服务原则

隐私保密原则

1

DB3410/T31—2023

严守社区矫正对象信息、隐私,向社区矫正对象说明保密原则与保密例外情况处理,严格服务档案

管理。

平等尊重原则

不因社区矫正对象的罪行、性别、年龄、民族、精神或身体残障等差别对待,应保持无歧视、平等

的态度,不因个人因素影响专业判断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个别化原则

尊重社区矫正对象的生理、心理与社会经验差异,在社区矫正的基本框架内,与社区矫正对象共同

制定个别化的矫心矫行服务方案。

保持专业界限原则

结合实际情况,与社区矫正对象划定合适的专业界限,避免个人因素影响专业服务。

相信改变原则

始终相信社区矫正对象有改变的期望和发展的潜能,并引导其理性、积极地认识和肯定自我价值,

发现和培养自身优势,重塑自信心。

5服务内容

认知行为矫正

通过个案面谈、量表测量等方法收集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知、行为信息。评估诊断社区矫正对象的不

良犯罪认知或偏差行为倾向,通过教育帮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理性看待自身的错误认知及非理性想法。

学会情绪行为控制,预防再犯罪。

心理辅导服务

通过个案面谈、量表测量等方法收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资料。评估诊断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

及再犯罪风险性。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缓解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危机介入服务

识别并评估社区矫正对象因情感、生活或婚姻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出现身、心、社会交往等应激特

征。与司法局(所)形成合作,建立分工与信息沟通,对处于困境中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心理干

预与情感支持。

生计发展服务

通过个案面谈、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的需求及相关资料。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

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等,鼓励其自食其力,链接可能的就业资源。协调资源,建设阳光中途之家,对有

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会适应辅导、过渡性安置等教育帮扶活动。

家庭支持服务

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评估诊断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问题及需求,帮助调适社区矫正对

象的家庭关系,建构其有效的家庭支持体系。

2

DB3410/T31—2023

村(社区)融合服务

了解社区矫正对象与所在村(社区)的关系与资源状况。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提升村(社区)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纳度,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村(社区)事务。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村(社区)

公益服务,支持融入五社联动。

公益参与服务

整合资源,策划设计公益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推动其修复社会关系,培养其社

会责任感。

调查评估服务

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社区矫正中队)或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构委托,对

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村(社区)的影响进行适用前调查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为决定社区矫正提供参考。

6服务流程

接触

在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入矫报到以及规定的登记、入矫宣告等程序之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与所

有的入矫对象进行接触,对其开展心理健康和社会风险评估普查,筛选出心理健康异常,社会风险等

级较高,需要关注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同时司法局(所)也可根据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

委托社会工作机构对存在明显监管难度、监管关系紧张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转介接触。

注:本环节所指接触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摸排、筛选服务对象,初步确定是否需要纳入进行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

接案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接案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介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身份、服务内容、服务宗旨、服务范围等内容;

——初步收集与社区矫正对象有关的信息;

——初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问题与需求;

——与社区矫正对象初步建立专业关系;

——宜填写个案接案表,参见附录A,建立档案。

预估

6.3.1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从“人与环境”角度分析犯罪原因;

——评估其问题和需求;

——确定服务方式和内容;

——宜填写个案预估表,参见附录B。

6.3.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预估过程中应注意:

——预估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重点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主观认知与外部环境;

——在收集信息中应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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