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162-2023 港口岸电设计导则

DB42/T 2162-2023 Port Docking System Design Guidelines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162-2023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3
实施日期
2024-02-23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020

CCSF2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162—2023

港口岸电设计导则

Guidefordesignofshore-to-shippowersupply

2023-12-23发布2024-02-23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2162—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电气系统...........................................................................2

6保护、计量与通信...................................................................9

7土建..............................................................................10

附录A(资料性)典型案例电气接线示意图..............................................12

附录B(资料性)典型案例电气参数计算................................................17

附录C(资料性)设备安装结构示意图..................................................21

I

DB42/T216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宜昌既济建设有限公司、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宜昌供电公司经

济技术研究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旭、舒东胜、赵红生、杨东俊、彭勇、唐飞、刘恒、毕伟、黄伟、关钦月、

徐小琴、杨明、蔡杰、熊炜、赵爽、郭婷、魏聪、陈曦、杭翠翠、颜炯、林洁瑜、黄大玮、张东寅、张

顺、宋朝霞、赵冲、邓玲、任国斌、唐浩、陈业飞、金倩、何奇、刘畅、田唯、毛昌庆、林红星、姜康、

张朵、聂婕。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3685302,邮

箱:1336320285@;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

院,联系电话:13995544894,邮箱:20688068@。

III

DB42/T2162—2023

港口岸电设计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岸电设计的基本要求、电气系统、保护、计量与通信、土建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河流和湖泊港口的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件杂货码头、滚装码头、公务

船码头、客运及游船码头岸电新建和改造工程设计,本文件不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岸电工程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6标准电压

GB/T1094.1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GB/T3906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7251.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GB/T11918.2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

换性要求

GB/T11918.5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系统)用插头、插

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7467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18802.11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1部分:低压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GB/T30845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所有部分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DL/T2143.2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2部分:电能计量

DL/T522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规程

JTS155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1

DB42/T2162—202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港口岸电系统portshore-to-shippowersupplysystem

主要由港口内各码头的岸电设施和相关供配电设施组成,通过码头岸电设施向停靠港口的船舶提

供电力的系统。

码头岸电设施shore-to-shippowersupplyfacility

由陆域电力系统向停靠码头的船舶提供电能的设备及装置,主要包括开关设备、岸电电源、接电装

置和电缆管理装置等,其整体称为码头岸电设施。

电源接入点poweraccesspoint

码头岸电设施接入公共电网或港口供配电系统以获取电力供应的连接点。

接电装置deviceofconnectionpower

由岸电接电箱、接插件等构成,承载电能传输的装置。

电缆管理装置cablemanagementfacility

用于岸船连接电缆收放的装置,其型式有卷车式、起重机式等。

4基本要求

港口岸电工程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灵活高效、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满足港口停靠船舶

的负荷用电需求,减少船舶废气排放,实现港口节能减排,满足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要求。

港口岸电系统应具备高度的可靠性、可用性、稳定性和少维护性。

码头岸电设施的系统设计方案应满足靠港船舶供电的要求,宜留有发展余地,同时符合港口供电

系统接口要求。

码头岸电设施的布置应综合考虑码头总平面、水工结构和装卸作业等实际情况,不应妨碍码头正

常生产作业,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应满足生产作业要求,保证生产作业和人员的安全,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安全

设施。

港口岸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应符合国家、行业其他有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满足其所属企业的相关标准与规定。

5电气系统

供电系统

5.1.1港口岸电系统有高压供电要求时,电源接入点宜优先接入港口10kV(6kV)配电系统,当港口

2

DB42/T2162—2023

配电系统供电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接入公共配电系统或对港口配电系统进行相应增容。

5.1.2港口岸电系统以低压方式供电时,在港口低压配电系统备用容量充足,电源接入点宜优先接入

港口低压配电系统,否则应设置专用配电变压器从10kV(6kV)配电系统取电,10kV(6kV)配电系统

要求同5.1.1条的规定,变压器容量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

5.1.3港口岸电系统电源接入点容量的计算应综合考虑码头泊位数、各码头泊位主要停靠的船舶类型

用电需求和泊位利用率,应留有余量。

5.1.4码头岸电设施向泊位供电的电压、频率与容量应与该码头泊位停靠的主要船舶类型用电需求相

适应。

5.1.5码头岸电设施向船舶供电电压符合下列规定:

——供电容量小于630kVA时,宜采用低压供电方式;

——供电容量为630kVA~1600kVA时,宜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供电容量大于1600kVA时,应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5.1.6码头岸电设施输出电压和频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输出电压和频率

供电电压输出电压(V)输出频率(Hz)

1000050

高压供电

600050

低压供电40050

5.1.7码头岸电设施向单个泊位供电的容量,应根据该泊位停靠的主要船舶类型的单台最大发电机组

额定容量以及停泊船舶数量确定。

5.1.8码头泊位主要停靠的船舶类型有多种,船舶供电需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时,该泊位宜采用多种

电压的供电方式。

5.1.9码头岸电设施向泊位供电的电气接线方式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

5.1.10码头岸电设施向单艘停靠船舶供电时宜设置隔离变压器;单套岸电设施需向多艘船舶供电时,

每个供电回路均应设置隔离变压器。当船电系统的岸电受电处装设有隔离变压器时,岸电系统可不配置

隔离变压器。

5.1.11岸电接电装置的数量和布置,应与码头建设规模、靠港船舶类型和数量相适应,应根据港口码

头的发展规划留有扩展余地。

5.1.12同一套接电装置不应同时设置高、低压供电接口,需向泊位提供高压、低压供电时,应分别独

立设置高、低压接电装置。

岸、船电气系统连接

5.2.1码头供电与船舶受电分界点应设置在码头岸电接电装置处,岸电与船舶电气系统采用带接插件

的电缆连接,接插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接插件应采用AC12kV/500A或AC7.2kV/350A规格,并符合GB/T30845的有关

规定;

——低压供电接插件应采用AC1000V/63A、125A、250A或350A规格中的一种或多种,并符合

GB/T11918.5的有关规定。

5.2.2客运码头、旅游船码头岸电设施应配置岸船连接电缆,以插头形式连接至船舶。其它码头岸电

设施宜配置插座,岸船连接电缆由船舶提供。

5.2.3为便于未进行岸电接电设计或改造的船舶接电,低压供电接口宜配置GB/T11918.2接口转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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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配置插座的低压供电的泊位宜根据码头数量、停靠船舶类型配置临时连接线,临时连接线一端为

标准插头,应符合GB/T11918.5的规定,另一端的线芯配置冷压端头。

电气布置

5.3.1码头岸电设施的布置符合下列规定:

——接电装置应靠近船舶受电点,保证电缆进出线方便;

——设置在少尘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避免,应提高设备的防护等级和抗腐蚀等级;

——不应设置在有火灾危险区域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区域;

——码头岸电设施设计标高应考虑水位变化的影响,宜与港口内其它主要供配电设施设计标高一

致,安装于直立式码头平台上和安装在趸船上的岸电设施可不考虑标高问题。

5.3.2码头岸电高低压开关柜宜在室内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3、GB50054的规定。

5.3.3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条件受到限制时,高低压开关柜、变压设备宜采用集装箱式,设计应符合GB/T

17467的规定。

5.3.4低压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宜在电缆路径合适位置户外布置。

5.3.5接电装置、电缆管理装置外,其它电气设施不宜布置在码头江(湖)侧。

5.3.6布置在码头江(湖)侧的接电装置、电缆管理装置应避开码头作业面,安装位置宜考虑主要停

靠船舶类型,应与码头方协商确定。

5.3.7货运码头江(湖)侧布置的设备,其顶部高度不宜超过码头护栏高度或与码头方协商确定。

5.3.8码头江(湖)侧布置的设备任何部位不应超过码头的边缘。

5.3.9岸电设施在直立式码头平台布置受限时,无需布置在码头江(湖)侧的设备,在保证安全前提

下可在码头岸侧侧壁悬挂安装。

5.3.10由变压器降压向泊位进行低压供电时,变压器宜尽量靠近泊位布置,当变压器供电对象为多个

泊位时,变压器宜处于各泊位之间相对中心位置。

5.3.11趸船泊位的岸电设施布置受限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在岸上布置,当部分设备确需

靠近船舶布置时宜新建供电浮趸,将需在江(湖)舷侧布置的岸船电气连接设备外的其它岸电设备布置

在供电浮趸上。

5.3.12码头岸电设施宜根据现场安装条件,安装安全防护栏或格栅等设施。

电气设备选择

5.4.1一般规定

电气设备的最高工作电压不应低于所在电气系统的最高电压值,电压值应符合GB/T156的

规定,具体要求按表2选取。

表2标称电压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

系统标称电压(V)系统频率(Hz)设备最高电压(V)

38050415

6000507200

100005012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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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该回路的持续工作电流。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负荷

开关、接触器等装置额定电流的选择,应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回路持续工作电流的要求。不同回路

的持续工作电流宜按表3所列原则计算。

表3回路持续工作电流

回路名称持续工作电流说明

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侧1.05倍变压器额定电流—

直接向岸电接电装置供电的回路接电装置额定电流—

岸电接电装置向船舶供电的回路接电装置额定电流—

电缆管理装置(三相电动机)2Pe·d(>3kW)或2.5Pe·d(≤3kW)Pe·d为电动机额定功率

电缆管理装置(单相电动机)7.5Pe·dPe·d为电动机额定功率

选择电气设备时,应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当气温、湿度、污秽、海拔等环境条件超出一般设

备的基本使用条件时,应在设备订货时提出补充要求。

岸电电气设备正常使用环境条件宜符合以下要求:设备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海拔不超

过1000m。当周围空气温度或海拔超出上述规定时,应按DL/T5222的规定进行参数校正。

岸电电气设备外壳应根据其运行环境选定符合GB/T4208规定的防护等级,户内(包含趸船

上干燥的舱室)安装的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2,岸上户外安装的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趸

船露天甲板安装的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6。

岸电电气设备应配置防凝露自动驱潮装置。

码头岸电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DL/T5222的规定。

5.4.2高低压开关柜

高低压开关柜宜选用金属封闭式。

高压开关柜室内安装时宜采用空气绝缘式,集装箱安装时可采用SF6或环保气体绝缘式。低

压开关柜宜采用空气绝缘式。

高压开关柜应设计防止误拉、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防止

带接地开关(或接地线)送电,防止带电合接地开关(或挂接地线),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等五项措施。

高压开关柜应具备遥测、遥信、遥控功能,被要求纳入公共配电网自动化系统统一管理时,

应配置相应装置。

高压开关柜的选择应符合GB/T3906的规定。

低压开关柜的选择应符合GB/T7251.1、GB/T7251.12的规定。

5.4.3变压器

变压器宜选用节能型。

变压器电源引接点电压波动超过95%~105%时,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直立式码头平台以及趸船上安装的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器。不在直立式码头平台或趸船

上安装的变压器,与周边建筑物消防间距满足相关要求时,宜选用油浸式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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