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71-2018 文化创意产业园服务规范
DB3301/T 0171-2018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Park Service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杭州市标准化学会。
- 起草人:
- 孙益芳、陈燕、富荣欣、李南阳、周佳。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A16
03.080.99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71—2018
文化创意产业园服务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7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杭州市标准化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益芳、陈燕、富荣欣、李南阳、周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01/T0171—2018
文化创意产业园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化创意产业园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保障要求、服务提供要求和服务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服务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文化创意产业园
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自主创意研
发能力,并具有独立的运营机构,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2.2
八大重点行业
指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
文化会展业。
3基本要求
3.1应具有较为完备的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合理,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3.2应有产业导向及定位,主导发展八大重点行业中的1项~2项。
3.3园区应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规模,建筑面积宜≥8000m2,且用于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建筑面积
比例宜≥85%,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85%以上。
3.4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会客、会议、展示等基本场所。
3.5应提供安防、消防、水、电、排污、停车、通讯、网络等服务设施。
3.6有条件的园区可为入驻企业提供餐饮、办公设备维护、票务、仓储、物流等增值服务,也可提供
具有园区特色的其他硬件支持。
3.7园区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标牌。
4服务保障要求
4.1组织机构
应有统一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为入驻企业
提供运营配套服务。
4.2管理要求
1
DB3301/T0171—2018
4.2.1运营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内容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入驻企业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安全消防与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顾客投诉处理制度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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