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8-2018 旅游文化特色村建设和服务规范
DB4401/T 8-2018 DB4401/T 8-2018 Tourism Cultural Character Villag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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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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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DB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8—2018
旅游文化特色村建设和服务规范
Theconstructionandservicestandardoftourismculturecharacteristicvillage
2018-08-13发布2018-10-01实施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401/T8—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制度要求..........................................................................2
6文化要求..........................................................................2
6.1古村落古建筑文化..............................................................2
6.2田园文化......................................................................2
6.3创意文化......................................................................2
6.4非物质文化遗产................................................................3
6.5特色主题文化..................................................................3
7建设要求..........................................................................3
7.1基础设施......................................................................3
7.2配套设施......................................................................4
7.3村容环境......................................................................5
8服务要求..........................................................................6
8.1服务内容......................................................................6
8.2人员要求......................................................................7
9安全要求..........................................................................7
9.1安全管理......................................................................7
9.2安全措施......................................................................8
10申报和评定.......................................................................8
10.1申报.........................................................................8
10.2评定.........................................................................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旅游文化特色村确认申请表.....................................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旅游文化特色村必备条件检查表................................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旅游文化特色村评定细则......................................11
I
DB4401/T8—2018
II
DB4401/T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立杰、周洁、柯显东、丁劭筠、郑裕田、刘勇、陈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I
DB4401/T8—2018
旅游文化特色村建设和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文化特色村建设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制度要求、特色文化、建设要
求、服务要求、安全要求、申报和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文化特色村的建设、服务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9663旅店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GB/T1897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6361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GB/T3138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32000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JGJ6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B/T014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建村[2017]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
行)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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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旅游文化特色村tourismculturecharacteristicvillage
依托独特的自然风光、民俗风情、村居文化、生产方式、生活形态等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
形成具有观光、休闲、度假、娱乐、体验、购物等旅游功能的行政村。
4基本要求
4.1自然或人文旅游资源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
4.2乡风淳朴,邻里和睦,近两年无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发生。
4.3村民对旅游业发展普遍理解和支持,具有一定比例的民户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村内旅游经营活动。
4.4游客年接待量应达到5万人次以上,村民收入因发展旅游业得到显著提升。
4.5应每年针对涉旅从业人员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业培训。
4.6应有旅游文化特色村的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并与相关规划衔接。
4.7应有村规民约以及村庄建设、管理、服务、运营等制度,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明确。
4.8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近两年无相关违法违章
记录。
4.9应至少具备一种特色文化,如古村落古建筑文化、田园文化、创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其他
特色文化。
4.10村内功能区布局科学、合理。
4.11消防设施、防自然灾害设施等安全设施齐全,运行正常,标识明确。
5制度要求
5.1应设置旅游管理办公室或其他形式的旅游管理机构,并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旅游管理工作。
5.2应建立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并符合GB/T17775中的相关规定。
5.3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预案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5.4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和处理制度,提供监督投诉电话、意见箱、网络投诉平台等多种投诉渠道。
5.5应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每年都有一定资金用于旅游设施和旅游推广的投入。
5.6应在村内公共区域公布咨询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紧急救援电话。
6特色文化
6.1古村落古建筑文化
6.1.1应有富有历史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古巷道或祠堂、碉楼、书舍、特色民居等特色建筑,且具有一
定的规模。
6.1.2建筑形式、道路景观应具有本村的文化特色且风格统一。
6.1.3应有古村落特色的节庆活动。
6.2田园文化
6.2.1利用木、石、藤、竹等天然材料进行田园设施的装饰,整体风格与乡村氛围相协调。
6.2.2有一定的占地面积和接待规模,汇集观光、休闲、餐饮、娱乐等多功能,设施齐备,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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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提供丰富多样的农副产品的耕作、种植、采摘、养殖、加工、品鉴等休闲体验或其它田园生活
体验活动。
6.3创意文化
6.3.1引入创意元素,通过创意产业的思维方式和发展模式,整合旅游产品,形成主体鲜明的旅游创
意文化产业。
6.3.2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创意活动。
6.3.3提供与创意旅游产业相配套的服务及设施,如用餐、住宿等,且景观风格应保持一致。
6.4非物质文化遗产
6.4.1有岭南戏曲文化、名人文化、村居文化、民间手工艺、传统技艺、传统舞蹈等富有广州特色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
6.4.2有能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源、历史发展及当前现状等的设施或场所。
6.4.3能定期或节庆日举办相关活动,展示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6.5其他特色文化
6.5.1有一个或多个主题鲜明的特色项目,例如农事采摘、主题花园、特色住宿设施等。
6.5.2特色项目应达到一定的水平或规模,并有相应的文化宣传或知识普及。
6.5.3能够依托项目衍生出相应的服务,例如观赏、采摘等。
7建设要求
7.1基础设施
7.1.1道路建设
7.1.1.1旅游文化特色村交通发展应满足对外衔接顺畅、道路交通组织合理,交通设施充足、内部交
通服务体系完善、安全措施到位的总则。
7.1.1.2村内主干道路面硬化率应达100%,道路要求不应低于JTGB01-2014中四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7.1.1.3游步道设计合理,宽度适当,周边有良好的景观和供游客休憩的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7.1.1.4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村内主、次干道路面应因地制宜,在保护历史文化元素的前提下
保障路面的实用性和承载力。在保护传统巷道、历史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传统街
巷中富有特色的石板路、青砖路等。
7.1.1.5道路两侧有临水临崖、高边坡、高挡墙等路段,应加设波形护栏或钢筋混凝土等护栏。急弯、
陡坡及事故多发路段,应加设警告、视线诱导标志和路面标线。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
应加设凸面反光镜。在长下坡危险路段和支路口,应加设减速设施。在人群集散地路段,应加设警告、
禁令标志以及减速设施。对路基宽3.5m以下受限路段,应重点强化安保设施设置。
7.1.2标识标牌导视设施
7.1.2.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醒目规范,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相关要求。
7.1.2.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T31384的相关要求。
7.1.2.3进村道路、主干道、岔路口应设置明显的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GB5768的要
求,村内宜在各岔路口设置指路标志,标志牌外观统一,应突出本村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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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村主入口应设村名标识和旅游文化特色村标识,便于游客识别。标识牌可采用牌坊、景石、
构筑物、植物造景等形式,外观造型宜突出本村文化特色。
7.1.2.5村内应设置数量合适、标志醒目的游览全景图、导览图,游览全景图上应标明出入口、村内
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厕所、医务室、停车场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相关景点应设置景观
说明牌或简介。
7.1.3供电、照明设施
7.1.3.1电力线网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裸露等布置不规范现象。
7.1.3.2村庄主干道、次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视频监控覆盖率应达到100%,满足社会治安以
及照明要求。
7.1.3.3对照明设施进行定期维护,设施完好率应达98%以上,保障日常照明。宅间道可根据需要设
置路灯。
7.1.3.4路灯应使用节能灯具,经济条件较好的可选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路灯。路灯外观宜与本
村文化特色相匹配。
7.1.4网络及通信设施
7.1.4.1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畅通,能够满足游客使用需求。
7.1.4.2村内主要区域网络覆盖率应达100%,重点区域、游客中心、餐饮及住宿等场所WiFi覆盖率
应达100%。
7.1.4.3设立区域广播网、LED滚动屏或其他设施,播放旅客须知、安全提示、景区介绍等信息。
7.1.4.4线路应架设规范,安全有序。
7.2配套设施
7.2.1消防设施
7.2.1.1应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7.2.1.2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农家乐(民宿),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
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
(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
7.2.1.3超过以上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GB50016、GB50039和JGJ62的要求。
7.2.2停车场
7.2.2.1停车场应布局合理,宜按生态停车场设计,容量满足游客接待需求。有条件的宜建设有封闭
式停车场,并安装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车牌识别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7.2.2.2停车场应设置指引和停车分区,标志规范、醒目,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视频覆盖率达到100%。
7.2.2.3新建、改建的停车场应具有安装充电桩条件,年游客接待量超过20万人次的村庄宜适量配备
具有充电桩的停车位。
7.2.2.4村内应适量配备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点。
7.2.3接待设施
7.2.3.1应设置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游客中心等相应场所,该场所应包含咨询处、临时休息处、
手机共享充电处、宣传栏以及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宜设有特色产品展示区或销售区。
7.2.3.2应配备咨询台和咨询人员,提供休息设施及特殊人群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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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餐饮设施
7.2.4.1餐饮设施应布局合理,方便游客,总体规模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7.2.4.2餐厅和厨房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厅卫生和餐具消毒应符合GB16153和GB14934规定的
相关要求,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
7.2.4.350个餐位以上的餐馆其设施与服务经营应符合GB/T26361的要求。
7.2.4.4菜式宜体现当地特色。
7.2.5住宿设施
7.2.5.1提供住宿的村落,住宿设施宜具有地方文化特色。
7.2.5.2室内设施齐备,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7.2.5.3住宿条件应干净整洁,日常用品保证能够一客一换,卫生应达到GB9663规定的要求。
7.2.6购物服务设施
7.2.6.1购物场所应统一布置、合理布局,建筑造型、材质与当地文化特色相符合。
7.2.6.2购物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分布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能满足游客的旅游购物和日常购物需求。
7.2.6.3购物场所内应有具有特色的旅游商品,包括乡村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优质农副产品等。
7.2.6.4宜建立网络销售渠道,含网店、微商等各种网络平台。
7.2.7旅游厕所
7.2.7.1厕所应布局合理,数量适宜,标识醒目,建筑造型、选材宜突出本村文化特色。
7.2.7.2村内应至少有1座厕所达到GB/T18973-2016中A级规定的要求。
7.2.7.3新建或改建厕所应至少按照GB/T18973-2016中的通用要求进行建设或改造。
7.2.7.4厕所应按GB7959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
7.2.8医疗急救设施
7.2.8.1应设置为游客提供医疗求助的医务室或相应医疗场所,位置合理,标志明显。
7.2.8.2医务室等医疗场所应有医务人员值班,备有常用救护器材和药品。
7.2.8.3应与就近的医疗机构保持通讯互联互通,医疗急救设施可与当地卫生医疗设施相联动。
7.3村容环境
7.3.1村容维护
7.3.1.1环境良好,空气清新,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相关要求,不应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等。
7.3.1.2水源未受污染,生活饮用水应达到GB5749的相关规定。
7.3.1.3应有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918的规定,实现达标排放。
7.3.1.4应划定畜禽养殖区域,公共区域不应有畜禽粪便、宠物粪便等垃圾。
7.3.1.5宣传栏、广告牌等应设置规范,外观应采用防水材料,造型与当地文化特色相符合。
7.3.1.6村内应设有《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文明旅游提示语等文明旅游宣传,无乱贴乱画现象。
7.3.1.7旧房改造及对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美化应符合GB/T32000相关规定。
7.3.2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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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房前屋后、道路、绿化带、花坛、公共场所等可视范围干净整洁,无污水溢流,无散落垃圾,
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无害存放。
7.3.2.2村内应统一配置垃圾桶等,垃圾桶外观造型宜突出本村文化特色。保持垃圾桶干净整洁,无
破损,无溢流。
7.3.2.3应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7.3.3村内绿化
7.3.3.1村内绿化建设应注重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和乡风乡韵的保护。
7.3.3.2进村路及村庄主要街道、河道两侧及农宅之间适宜绿化的,应全部绿化。
7.3.3.3按照适地适树要求,主要道路两侧应设置景观和植被进行美化。
7.3.3.4古树名木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设标志牌。
8服务要求
8.1服务内容
8.1.1停车服务
8.1.1.1停车场应设置专人负责车辆的疏导、检查和看管,指挥车辆合理停放,保证场内道路畅通。
8.1.1.2收费停车场应明示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
8.1.2咨询服务
8.1.2.1游客咨询处应配有专职人员负责提供人工信息咨询服务。
8.1.2.2应向游客提供宣传册、导游图等,内容宜包含村内基本情况,景点布局,旅游线路,停车场、
餐厅、厕所、购物等服务设施分布,咨询、投诉、紧急救援电话,景点活动,游览须知等。
8.1.2.3宜建立独立域名的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服务平台,提供乡村旅游基本信息介绍,
包括地理位置、开放时间、游览内容、门票价格、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服务。
8.1.3导游讲解服务
8.1.3.1应提供游区讲解服务,讲解内容生动,突出文化特色,讲解服务质量应符合LB/T014的要求。
8.1.3.2讲解员应熟悉本村及周边旅游景点,以及行、游、住、食、娱、购及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
情况,熟悉本地文化的知识和特色。
8.1.4购物服务
8.1.4.1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购物服务实施管理和监督。
8.1.4.2不应销售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食(饮)品。
8.1.4.3所售商品均应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不诚信行为。
8.1.4.4不应强买强卖、尾随兜售商品和服务。
8.1.5餐饮服务
8.1.5.1餐饮机构应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8.1.5.2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专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
8.1.5.3应有预防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
8.1.5.4应提供菜单,介绍特色菜肴和制作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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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8—2018
8.1.5.5应诚信待客、明码标价、出具服务凭证或正式发票,不欺客、不宰客。
8.1.5.6能提供外卖及打包服务,包装物材质应符合卫生、环保要求。
8.1.6住宿服务
8.1.6.1住宿场所应安装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系统,并根据建立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住宿服
务实施管理或监督。
8.1.6.2住宿费用应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
8.1.6.3住宿的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63的相关要求。
8.1.6.4提倡低值易耗品的循环利用和节约使用。
8.1.7其他服务
8.1.7.1能够为残障、智障游客提供特殊服务。
8.1.7.2宜建有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文明旅游、咨询等志愿服务。
8.2人员要求
8.2.1礼仪规范
8.2.1.1举止文明,态度温和友善,表情亲切自然,提供微笑服务。
8.2.1.2注重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符合职业特点。鼓励穿着具有当地特色的自制工装。
8.2.1.3对不同种族、民族、国别的游客一视同仁,尊重游客的民族习惯。
8.2.1.4应礼貌回答游客询问的问题,切勿将错误的或不确切的信息传递给游客。介绍服务内容时客
观真实,不夸大其词。
8.2.1.5若遇到老、弱、病、残、幼的游客,要适度搀扶,倍加关心。
8.2.2语言要求
8.2.2.1应礼貌用语,意思清晰表达,说话态度诚恳,语气不卑不亢,声音适度、语速适中。
8.2.2.2能够使用普通话服务,根据地域特点,可提供当地方言的服务。
8.2.3服务技能要求
8.2.3.1身体健康,餐饮从业人员应具备年度体检健康合格证。
8.2.3.2熟知本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主要旅游资源,能正确回答游客提出的相关问题。
8.2.3.3所有上岗人员应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专业岗位人
员应持有相关岗位证书。
9安全要求
9.1安全管理
9.1.1.1设置安全责任机构,配备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安保人员,保证游览秩序和维护安全。
9.1.1.2应建立安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机制,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9.1.1.3应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保持顺畅的通讯联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得到相应支援。
9.2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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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高峰期和特殊时段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措施落实有效。
9.2.2危险地段应标志明显,设置防护设施,高峰期设专人看守。
9.2.3各类游乐活动例如游船、垂钓、登山等应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并提供针对性保障措施。
9.2.4消防设施、防盗设施、防自然灾害设施等安全设施齐全,运行正常,标识明确。
10申报和评定
10.1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旅游文化特色村申请表(见附录A),经所在镇、街同意后交由区级旅游行政主管部
门初审,再报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确认。
10.2评定
10.2.1评定的组织
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区初审同意的创建单位进行评
定。
10.2.2评定的要求
10.2.2.1申请旅游文化特色的行政村,应满足第4章基本要求的所有条款才有资格提出申请。
10.2.2.2旅游文化特色村确认的总分为1000分,其中基本分为900分,加分项为100分。
10.2.2.3基本分达到680分(含)以上,可评为旅游文化特色村;基本分达到650分(含),总分达
到690分(含)以上,可评为旅游文化特色村;基本分低于650分,不应评为旅游文化特色村。
10.2.2.4基本条件检查表见附录B,评定细则见附录C。
10.2.2.5旅游文化特色村每年应进行一次自查,并根据自评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确保全面符合本标准
要求。
10.2.2.6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文化特色村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复核,期间不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复核、检查不达标的乡村,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乡
村撤销旅游文化特色村称号,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0.2.2.7予以旅游文化特色村称号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乡村,直接撤销称号,且三年内不得重
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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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9—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旅游文化特色村申请表
旅游文化特色村申请表见表A.1。
表A.1旅游文化特色村申请表
申请单位(村)名称所在区
申请单位(村)概况及申报
理由
所在镇、街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
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盖章)
备注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45/T 226-2017 地理标志产品 广西八角 2005-09-19
- DB65/T 2251-2005 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程 2005-12-15
- DB45/ 227-2005 地理标志产品 广西肉桂 2005-09-19
- DB65/T 2532-2005 春尺蠖防治技术规程 2005-12-10
- DB45/T 227-2017 地理标志产品 广西肉桂 2005-09-19
- DB45/ 228-2005 地理标志产品 桂平西山茶 2005-09-19
- DB65/T 2275-2005 无公害农产品 冬瓜露地生产技术规程 2005-12-15
- DB65/T 2249-2005 无公害农产品 冬小麦生产技术规程 2005-12-15
- DB65/T 2521-2005 新疆主要树种造林技术规程 2005-12-10
- DB65/T 2533-2005 杨毒蛾防治技术规程 2005-12-10